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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消防工作三年规划(2006-2008)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消防工作三年规划(2006-2008)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消防工作三年规划(2006-2008)的通知

吉府发〔2006〕20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吉安市消防工作三年规划(2006-2008)》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七月三日



吉安市消防工作三年规划(2006-2008)



为切实加强我市的消防工作,不断增强全市整体抗御火灾能力,为打造"实力吉安,效率吉安,和谐吉安"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04]31号)、《吉安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吉府发[2005]17号)和《江西省公安消防部队建设与发展三年规划(2006-2008)》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消防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三新"目标,突出消防工作社会化,大力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突出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大力提升消防部队战斗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真抓实干、锐意进取,不断提升消防事业建设与发展水平,为打造"实力吉安、效率吉安、和谐吉安",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新"目标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为总体要求,通过三年的努力,努力实现"消防工作责任更加明确、消防基础设施更加完善、队伍建设成效更加明显、消防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消防宣传教育更加深入、全市火灾形势更加平稳,杜绝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的奋斗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和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

1、切实发挥政府领导作用。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工作职责,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本地区"十一五"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要定期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及时解决本地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灭火救援力量发展、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要切实落实政府责任制,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市、区)政府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各乡镇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2、切实发挥部门联动作用。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努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火灾防控网络。教育部门要负责抓好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工作;卫生部门要负责抓好医院、卫生院的消防安全工作;旅游部门要负责抓好旅游星级饭店的消防安全工作;综合行业管理部门、市场物业管理部门及其产权单位要负责抓好商场、超市、室内市场、酒店、餐厅的消防安全工作;文化系统要负责抓好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网吧、电子游艺厅等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民政部门要负责抓好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的消防安全工作。

3、切实发挥单位主体作用。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切实承担"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建立、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要定期维护和保养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用。歌舞娱乐场所要严格执行《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二)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机制,为消防工作发展提供保障。

4、完善消防工作考评机制。要建立完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各级政府对所属职能部门,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机制,定期考核政府和主管、监管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评估城市消防安全状况。市政府将定期对各地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5、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机制。要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公示、挂牌督办、整改责任和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等制度,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长效机制。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各县(市、区)政府要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适时召开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会,跟踪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未整治到位的,取消当地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评先资格。

6、完善火灾应急救援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吉安市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针对辖区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可能发生的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火灾,建立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完善由政府牵头,以消防部队为主体,公安、交通、供水、供电、卫生等部门参加的抢险救援组织和指挥体系,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提高城市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演习。

7、完善消防工作规章体系。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法规,制定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出台《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城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等保障性、政策性文件,推动消防工作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全力提升城市抗御火灾能力。

8、加强消防专业规划编制。2006年,完成中心城区消防专业规划的报批,县(市)城区和城关镇、重点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要结合城市规模的扩大、建设,及时编制、完善城市消防规划。

9、加强市政消防水源建设。城建、供水等部门要按照"落实规划,不欠新账、快补旧账,加强管理"的原则,抓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保养工作。2006年,吉州区、青原区、高新区、吉安县、万安县、永新县、安福县、永丰县、新干县、吉水县城区、城关镇、工业园区市政消火栓建设达到国家标准。2007年,井冈山市、泰和县、遂川县、峡江县城区、城关镇、工业园市政消火栓建设达到国家标准。

10、加强消防装备建设。为了适应现代火灾扑救和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必须不断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提升装备质量。在消防车辆上,依据新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三年内,应淘汰更新和新增各类消防车17辆。特勤中队购置登高平台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防化洗消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各一辆;各县(市、区)均要购置1辆大功率或大吨位消防车,其中吉州区、青原区、吉安县三年内必须各购置1辆14吨位以上的重型消防车。在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上,2006年,执勤官兵配齐新式灭火防护靴、消防头盔、消防安全带、消防手套和特种个人防护装备。在特勤消防装备建设上,2006年,特勤中队和各县(市、区)特勤班特勤器材配备达到50%,2007年达到80%,2008年达到100%。在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建设上,2006年,各级消防部门要按照《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规定配齐应配备项目,各县(市、区)要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车、火灾现场勘察车(两车在保证功能的前提下可合二为一);市消防支队要配备一辆消防宣传演示车,2008年前有条件的县、市、区要逐步配备消防宣传演示车。

11、加强消防通信建设。积极推进110、119、120"三台合一"建设。三年内,建成市级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消防支队完成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系统的建设和改造,城区大中队建成宽带数字化接处警终端,逐步实现全市联网指挥和调度。加强无线通信三级组网,按标准配备电台,2006年50%的消防中队配备佩戴式电台,2007年80%的消防中队配备佩戴式电台,2008年所有消防中队配备佩戴式电台。逐步建立远程可视化灭火救援作战指挥系统, 2007年消防支队要配备多功能的火场通信指挥车。

12、加强消防站设施建设。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城市建设发展要求,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公安消防站。2006年,青原区大队完成搬迁任务,新干大队完成营房改造工程,高新区大队完成消防站建设筹备工作。2007年,动工建设高新区消防站。三年内,井冈山大队要完成营房搬迁任务,永丰县大队要完成新址征地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完善消防大队基础设施。2007年前,各县(市、区)消防大队要建设一个功能完备的体能训练场。

(四)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步伐,构建多元化消防力量体系。

13、壮大公安现役消防队。积极争取现役编制,不断增强公安现役消防力量。重点是加强城市特勤队伍建设,2006年,积极争取上级扶持支队特勤中队装备建设配套资金的名额,力争启动特勤中队建设,2007年,完善特勤中队训练、生活等设施;三年内,各县(市、区)建立特勤班。采取政府解决编制经费,消防部队招聘炊事员、保洁员、司机、文职等雇员的方法,弥补消防灭火、监督警力不足。进一步深化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创新工作思路,争取2006年所有基层消防大队驻地政府全部解决后勤保障社会化相关问题,置换出警力,充实到防火灭火任务第一线。

14、巩固企业专职消防队。落实《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巩固和发展国有大中型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鼓励和促进民营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三年内,要选择一、二个民营企业开展建队试点工作,推广经验,加速民营企业消防队伍的发展。

15、发展群众性消防队。2006年,每个县(市、区)分别选择1个重点镇建立配有人员、车辆、器材、住所、经费的合同制或志愿消防队;100%的建制镇建立配有消防摩托车、手抬机动泵的志愿或义务消防队。2008年,所有重点镇建立配有人员、车辆、器材、住所、经费的合同制或志愿消防队;100%乡镇建立配有消防摩托车、手抬机动泵的志愿或义务消防队;全市80%以上的大型住宅小区和城市社区建立配有消防器材的志愿或义务消防队;全市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自然村组建群众义务消防队。2006年开始,分别在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场所设立消防保安员,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立专兼职防火员,乡镇政府设立兼职防火员。

16、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管理。建立适应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建队体制、执勤方式、训练管理、作战指挥和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管、训、养、用。每年举办一期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指挥员业务培训班,适时组织开展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业务竞赛活动,巩固提高其灭火救援实战能力。

17、积极推进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改革。落实《江西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开展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达标,2006年,40%城区所和100%的城关镇所、30%的其他所达标;2007年,100%城区和城关镇所、60%的其他所达标;2008年全部达标。

(五)加大经费投入,支持部队建设,努力满足部队建设发展需要。

18、保障供给需要。依据《武警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吉安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市政府出台《吉安市消防业务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公安消防部队经费保障机制,并随财力的增长逐年加大消防经费的投入。要继续做好对消防大队历年营房建设所欠债务的转移工作,减轻部队发展包袱,三年内,各地消防部门营房建设实现零债务。按要求落实好消防大队后勤保障社会化外聘人员经费。

19、支持部队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消防部队"161"工程建设,按照《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和《公安消防部队基层建设标准》要求,不断完善基础设施,美化、绿化、亮化、文化警营。要支持消防部队素质建设,通过军地两用人才培养等形式,为消防官兵提供成长进步的平台。要主动帮助解决部队用水、用电、用地和随军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为官兵的工作、训练、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六)积极构建社会化消防宣传网络,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20、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地要按照《江西省消防宣传教育"四进"工作标准》和《吉安市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切实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电信等部门要积极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活动,新闻单位要开辟消防宣传专栏或专版,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和消防工作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并对消防监督、灭火救援及消防部队涌现出来的英模典型进行宣传,对忽视消防安全、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重特大火灾事故予以曝光。要进一步加强消防教育基地建设,完善设施内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通过开放消防站、组织开展"119"消防日宣传活动,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21、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要依法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各单位要大力开展全员额消防安全培训、使员工熟知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

22、建立消防信息发布机制。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消防工作新闻发布制度,反映有关消防信息,对消防安全状况、重大火灾隐患、重大消防事件、和发生的重特大火灾及查处情况进行准确、及时地公布,提示市民有针对性地采取火灾防范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要求,把解决消防问题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结合起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协调发展。

(二)切合实际,强化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抓住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特点,完善各种消防工作机制和制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尤其要健全消防工作责任制,形成逐级负责,按级管理的机制,杜绝消防工作失控漏管,确保火灾形势的平稳,为社会发展和经济腾飞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协调配合,形成联动。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充分整合资源和力量,强化责任,各司其职,合力落实规划,共筑消防安全屏障,推动消防工作法制化、社会化进程,开创消防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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