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市政府大院信访接待维护政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6〕46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市政府大院信访接待维护政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做好市政府大院信访接待维护政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一日
关于做好市政府大院信访接待维护政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工作方案(暂行)
为维护市政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及时分流来市政府机关上访人员,妥善处理上访事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保证群众到市政府机关上访能得到认真接待、妥善处理前提下,确保维护好市政府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具体由市信访局负责,市公安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配合。
二、处置程序
1、市政府警务室劝导。对要求进入市政府院内上访的群众,由市政府警务室工作人员劝导其到市政府信访接待室反映上访事项。
2、市信访局具体接待。上访群众到市政府信访接待室后,由市信访局派员认真接待。
3、需相关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接访处理的来访问题,由市信访局通知相关地方和部门派员到市政府信访接待室接待来访群众。
4、需市政府办领导或市政府领导出面接待的来访问题,由市信访局与市政府应急办(3274382、3282277)联系,市政府应急办根据上访反映问题及时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及时报告市政府办分管领导,由市政府办分管领导出面或协调市政府领导出面到市政府信访接待室接待来访群众。
5、对1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由市政府警务室负责按程序和职责进行处置。
6、对1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或异常上访(指有打标语和横幅、喊口号、静坐等示威举动;有拦门和拦路、强行进入市政府大楼等强行举动),在按上述第3、4条进行处置的同时,应及时调用警力维持秩序。调用处置力量应遵循如下原则:
(1)、由市政府警务室公安值班民警向袁州公安分局值班室报告,并通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由袁州公安分局值班局领导带领分局警力赶往现场处置,在现场处置出现困难时,向市局指挥中心报告,由指挥中心根据相关预案调度警力处警。
(2)、必要时,市政府办公室相关领导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正、副主任可以督促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调度出警及相关地方和部门到现场接访,以维护现场秩序。
(3)、干警到达现场后,与市政府应急办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并听从现场总指挥的指挥。
三、职责要求
(一)市政府警务室
1、由市信访局、市公安局袁州公安分局(芦州派出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派一名人员(相对固定)组成。
2、该室工作人员于正常上班时间前10分钟到岗,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做与岗位职责无关的事情,具体由市信访局干部负责考勤。
3、对进入市政府大院不明身份人员,警务室工作人员要主动询问。对到市政府大楼办事人员,由警务室工作人员负责登记后方可进入;对到市政府大楼上访人员,由信访工作人员劝导其到市政府信访接待室。
4、对不听劝阻,要强行进入市政府院内的上访人员(10人以下),公安干警和保卫人员可以强行将其稳控在警务室,由市信访局派人接访;若上访人员已进入市政府办公大楼,公安干警和保卫人员必须跟随其后,维持秩序,防止事态扩大,信访工作人员要立即通知市政府应急办,并通知相关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领导到现场接访。
5、出现较大规模集体上访(10人以上)或异常上访情况,而且局面无法控制时,信访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市政府应急办、市信访局报告,同时公安民警迅速上报袁州公安分局值班室、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必要时可先关闭电动大门,同时配合维护好秩序。
6、星期一和市长会议期间,要加强警卫力量(市长会议具体时间由市政府办通知市政府警务室)。
(二)市信访局
1、负责接待到市政府机关的来访群众。
2、在接访中如遇需相关部门、市政府办相关领导或市政府领导出面接待的,应及时与相关单位和市政府办值班室联系,并协助组织好接访。
3、在发生较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异常上访,接到市政府警务室报告时,信访局领导要立即到达现场并通知相关部门到现场做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持秩序,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带离和劝返上访人员工作。
(三)市公安局
1、袁州公安分局值班室接到市政府警务室关于发生较大规模的集体上访(10人以上)或异常上访的报告后,应立即向分局值班局领导报告,袁州公安分局迅速组织警力处警,在上访人员不听劝阻和批评教育,无理取闹或故意围堵、冲击市政府机关时,应果断依法采取强制带离或其它法律措施。
2、市局指挥中心接到发生较大规模的集体上访(10人以上)或异常上访的通报后,应立即向市局值班领导报告,在袁州分局警力无法应对的情况下,市局指挥中心按相关预案调动警力增援。
(四)市政府办公室
1、市政府应急办接到警务室或市信访局需派员接访的通知后,根据上访反映问题立即与相关科室联系,相关科室向市政府办分管领导报告。
2、对已经进入市政府办公楼的上访事件,市政府办行政科应及时主动询问上访人员,并根据上访反映问题及时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要及时出面接待并衔接,同时向市政府办分管领导报告。
3、遇群众来访需市政府办领导或市政府领导出面接待时,市政府办分管领导根据情况出面接访或协调市政府领导出面接访。
(五)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
1、在接到市信访局需派员接访的通知后,市政府院内部门5分钟内、院外市直相关部门及袁州区在15分钟内应派员到达市政府信访接待室接待来访群众。
2、发生较大规模集体上访和异常上访时,相关地方和部门接到市信访局需派员接访的通知后,应立即指派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亲自到场,组织做好带离和劝返上访人员工作。
四、责任追究
(1)对上访人员进入市政府大楼上访,警务室工作人员未对其进行询问,又未登记入内的,由市信访接待室进行批评教育,一周内超过三次的责令相关人员作出检查,超过五次的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保卫人员予以辞退。
(2)对确定为个访人员,干警和保卫人员未履行执法职能,让其强行闯入的,由各自主管部门对干警和保卫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一个月内超过三次的责令其作出检查,超过五次的对干警进行通报批评、保卫人员予以辞退。
(3)对来市政府上访人员,信访工作人员未按工作职责劝导其到市政府接待室反映问题的,由市信访局对其批评教育;对出现集体访或异常访、局面难以控制时,未向市政府值班室和信访局领导报告情况的,责令作出检查;一个月内出现四次上述情况的,进行通报批评。
(4)对出现集体访或异常访,局面难以控制,警务室工作人员不配合维持秩序,擅离岗位的,对干警和信访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保卫人员予以辞退。
(5)对相关地方、部门领导接到电话后不到场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又未说明原因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地方、部门领导协调过程中擅自离开,又未说明原因的,进行通报批评。上述情况,如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公务员法》给予纪律处分。
(6)因相关地方、部门对协调确定的事项不抓落实而引起重复上访的,第一次追究相关地方、部门到场协调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第二次要追究相关地方、部门到场协调领导和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的责任。
(7)对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责令作出检查或通报批评,如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程序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