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公路计重收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6]51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公路计重收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公路计重收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特别是第一批实行计重收费收费站所在地的赣县、于都、瑞金、宁都、大余、寻乌等有关县(市)政府,要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2006年7月1日顺利开展计重收费工作。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赣州市公路计重收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通部《印发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以及省发改委、交通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自2006年7月1日起,我市有部分收费站开始实行计重收费。为确保公路计重收费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公路安全畅通,特制定本预案。
一、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赣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公路收费站计重收费工作中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政府负责协调处置的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主要包括:
(一)收费区域内交通量突然增大,有较多车辆滞留在收费区域,或堵塞收费车道。
(二)收费区域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车辆突发故障,堵塞收费车道。
(三)收费区域内发生暴力抗费及群体事件。
(四)车辆损坏收费设施。
(五)收费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进行计重收费。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公路计重收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四)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三、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赣州市公路计重收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作为全市公路计重收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机构。由市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稽征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赣州稽征分局、赣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宏泰公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成员单位。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赣州稽征分局,负责日常工作(联系人:罗时强 电话:8380176)。各县(市)人民政府相应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挂帅的公路计重收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所在地收费站计重收费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收费站也要成立应急处置小组,由收费站站长担任组长,驻站公安民警等人员参加。
各级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稽征部门:负责做好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会同交通部门对各收费站开展计重收费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在协调小组下达启动应急预案后,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在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进行救援;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本单位力量参加救援行动。
(二)交通部门:与稽征部门一并对各收费站开展计重收费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力量参加救援行动;组织运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及获救人员所需车辆的交通运输工具。
(三)公安部门:负责事故区域的安全警戒,确定警戒范围;组织现场及相关人员和设施的疏散、撤离、隔离;维护事故区域的交通和人员秩序,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处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负责事故区域交通秩序的维护和疏导工作,保障应急救援交通畅通,必要时实施道路交通管制。适时安排一定人员驻站工作。
(四)赣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加强与高速公路交警、路政等有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形成联动机制;组织本单位力量参与救援行动;协助做好现场及相关人员和设施的疏散、撤离、隔离;负责事故区域损坏设施的登记、备案工作。
(五)赣州宏泰公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本单位力量参与救援行动;协助组织现场及相关人员和设施的疏散、撤离、隔离;负责事故区域损坏设施的登记、备案工作。
赣州稽征分局、赣州宏泰公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赣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各收费站,也要设立相应应急处置小组,负责本单位各类公路突发应急事件处置的具体工作。其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四、预警与预防
预警、预防是通过预警信息分析,做出相应判断,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做好相应应急准备。各级协调小组办公室应积极建立并拓宽信息来源渠道,保持与收费站及个成员单位的信息渠道畅通,保证及早获得预警信息,对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预警信息来源为:收费站当班收费班长、收费员、当事车辆、其他交通工具或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报告;过往车辆、有车单位、目击者的报告;公安110报警台、有关部门转报以及其他信息来源。
五、应急处置
(一)预警信息接收
各级协调小组办公室接到报警信息,应尽可能详细地了解并记录以下主要内容: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联系方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主要情况,事态发展情况,人员财产的损失情况,以及初步采取的措施情况。
(二)应急处置措施
1、收费站当班收费班长、收费员、监控员应立即向值班站领导或站应急处置小组组长及驻站公安、交警人员报告。
2、站领导根据事件评估情况进行应急部署,下达应急指令,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展开应急行动,并及时向所在县(市)协调小组报告
3、各成员单位接事件通知后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协助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4、针对出现的不同情况,根据指示立即启动以下应急程序:
(1)收费区域突然出现交通量增大,车辆通行速度缓慢,造成车辆积压,每个车道滞留车辆超过10辆以上的,收费站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应立即调派人员及时指挥交通,采取客货车分流的方式进行疏导,引导客车通过其他收费车道,维护收费秩序。若滞留车辆持续增加,收费站应立即向所在地交警和县(市)协调小组报告,确保在交警等其它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增援力量到来之前事态不进一步扩大。所在地县(市)协调小组派员进行交通疏导45分钟后,仍交通堵塞的,应向市协调小组报告。对车辆突发故障堵塞收费车道时,收费站应急处置小组应调派和组织人员及时将故障车辆拖离收费车道或收费区域,确保收费区域各收费车道畅通。
(2)收费区域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收费站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应迅速做出反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交警和县(市)协调小组及有关各方报告,拨打“120”和“122”电话,并在第一时间人员补充到位,维持交通秩序、保护现场,同时,组织和协助对遇难人员的抢救,以及采取灵活收费办法,及时疏散滞留车辆通过收费区域和安排人员及时清理现场。所在地县(市)协调小组应在2小时内向市协调小组报告。
(3)发生暴力抗费事件或群体事件时,收费站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应立即报所在地公安、交警和县(市)协调小组,县(市)协调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县(市)各协调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同时,维护好交通秩序,疏通车道,并安排站监控室做好现场监控录象。所在地县(市)协调小组应在1小时内报告市协调小组,市协调小组视情派员处置。对司乘人员使用暴力造成收费人员伤害或使收费广场财产受损的情况,由公安机关处置。
(4)车辆损坏收费设施时,站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应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交警,协助做好维持交通秩序,疏导无关车辆快速通过收费区域和收费道口,并配合公安、交警人员对肇事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安排人员将肇事车辆拖离现场。
(5)收费站所有车道计重收费设备遇故障,且无法实施计重收费时,收费站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和联系所在地公安、交警,同时,派员维持现场秩序,并针对不同故障情况采取相应应急措施,或立即恢复原收费方式(即按照车型判断方式进行收费)或启动人工收费应急预案。
(三)各县(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掌握应急行动情况,并向市协调小组汇报。
六、善后处理
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市)协调小组要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应急事件的善后工作,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并给予全力支持。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