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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6]43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赣州市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六月五日




赣州市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赣州市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缩小民族地区与全市同步发展差距的重要规划。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十一五”规划,对于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驶入健康科学发展轨道,构建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生活幸福宽裕、生态友好优美、民族团结和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本规划的范围包括全市所有民族乡、村和民族村小组。规划期限为2006―2010年。规划内容包括:发展环境、总体要求、基本目标、发展思路、重点建设项目和保障措施等部分。



第一部分  “十一五”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发展环境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更加重视民族地区的发展与进步,扶持民族地区的力度逐年加大,民族地区干部群众谋发展、讲团结、求繁荣的氛围不断增强。民族工作社会化机制带来丰硕成果,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呈现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的态势。一是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交通、水利取得突破性进展,民族乡村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全市34个民族村,全部通了电,33个村通了公路,21个民族乡村通了水泥路;二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三是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有了较大提高,同全市平均发展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十五”期末,全市少数民族农民人均纯收入2110元;四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繁荣发展,定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活动,参加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和文艺汇演取得较好成绩。“十五”计划的顺利实施,为“十一五”时期实现民族地区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一五”期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解决民族地区的一切问题在于发展,满足少数民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离不开发展,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需要发展。实现民族地区同全市发展统筹、速度同步,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民族团结、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随着我市深入推进“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和构建“和谐平安赣州”的发展战略,通过贯彻落实《江西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进一步完善民族工作社会化机制,为未来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在推进与长珠闽地区“对接”的大环境中,我市民族地区的基础、资源、人力绿色生态等优势进一步显现,为我市民族地区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尤其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出台和第三轮市直、驻市单位对口支援民族乡村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民族地区赶上全市发展水平、缩小差距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我市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民族地区经济产业化进程步伐不快,产业结构粗放单一,规模小,效益差,经济组织不健全,村级集体事业发展步伐缓慢,投入不足,缺少大的产业和项目支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交通、信息不畅,人才缺乏,劳动力技能不高,师资力量薄弱;民族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少数民族乡村农民生产生活水平较低,人均纯收入差距较大。这些问题必须在“十一五”期间加以解决。

2、总体要求

“十一五”期间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坚持谋发展、讲团结、求繁荣的思想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经济产业化和市场化;按照“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全面提升民族经济发展总量和质量,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解决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一系列特殊问题和困难为切入点,以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为根本,以推进民族地区经济产业化进程为突破口,让少数民族群众分享更多的发展成果,逐步实现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友好、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我市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

3、基本目标

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民族经济实力增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得到均衡发展,民族地区优势农业区域发展相对集中,经济结构趋于合理,经济增长质量开始改善,社会经济发展趋向和谐。工业经济份额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增大,人均生产总值和少数民族群众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期末人均生产总值接近1800美元, 50%以上的民族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市农民人均水平,其他民族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005年的基础上缩小50%以上的差距,30%以上的民族村建设成为一村一品生态型经济示范村。居住条件有较大改善,人均居住面积达到40平方米。民族乡力争实现“两个翻番”,即:招商引资和进园区办工业资金翻一番,特色产业销售收入和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双双翻一番。九年义务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文化、卫生等社会公共服务功能加强,基本实现与全市发展同步。



第二部分  发展思路



4、继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形成民族地区发展的牢固基础

建设一批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重大作用的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附件一:十一五期间赣州市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表);建设一批同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卫生饮水、农电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等公益性项目;民族乡村公路全部实现硬化,民族村小组出村主干道路基本实现通车,其中300个村民小组道路路面实现硬化(附件二:十一五期间赣州市民族村民小组通水泥路计划表);完成民族地区农网改造,民族村实现村村通电、通程控电话、通广播电视、通传输网络;加大山区民族乡村小型水电站开发建设;解决民族乡村饮水安全问题,民族乡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40%以上。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分步实施民族乡村土地标准化整治和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启动民族乡村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防洪河堤修复、小型水库蓄水工程和农田田间排灌设施建设,搞好生存环境恶劣民族村的生态环境建设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等。

5、继续推进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二十字方针,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民主体的新农村建设长效机制,把民族小康村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稳步推进以“五新一好”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即:以村镇规划为龙头,建设新村镇;以农民增收为目标,发展新产业;以提高农民素质为根本,培训新农民;以农业产业化为动力,组建新经济组织;以创建文明村镇为先导,塑造新风貌;以“三民”活动为抓手,创建好班子。立足当前,着力扶持民族地区在提高村民素质、发展特色产业、增加群众收入上有新突破。着眼长远,围绕人居环境关键环节,配套建设供水设施、排水沟渠和垃圾集中堆放点,村道硬化、庭院净化、村庄绿化建设有新变化。扶持投入形成合力,充分利用省、市、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省、市、县有关部门的对口支援优势,向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倾斜;支柱产业做大做强,帮助培植高产、优质、高效、生态产业项目,加大农业资源的综合开发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基础设施不断改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增强,水利设施能够为农业丰产丰收提供保障,实现进村道路和村内道路硬化,改善通行、出行条件;社会事业进一步加快,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医疗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组织保障日益加强,开创组织活起来、党员干起来、群众动起来的新局面;民族团结更加巩固,以团结促发展,在繁荣中巩固民族团结,使民族地区的 “经济快速发展、生活幸福宽裕、生态友好优美、民族团结和睦”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新特征。

6、培植民族乡形成优质产业富民、效益工业强乡新格局,建设生态示范乡,做大、做强、做优民族经济

壮大民族乡经济优势和竞争力,提高科技经费投入比重,逐步增强民族乡经济的科技含量和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民族乡地处山区的实际,实施科技示范带动山上新产业发展,扶持民族乡发展山上特色规模型农业。实施既优环境又富民众的战略,促进民族乡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增加特色产业的科技含量、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增加毛竹林、优质油茶林和生态果业开发的科技投入。建立一定规模的特色品牌产业基地,少数民族群众成为优质、安全、绿色产业的经营主体。5年内,特色产业产值占农业产值比重达到50%以上。延长特色产业开发链,寻找新的产品增加值,使产业、资源、生态形成互动式循环发展。用工业理念经营特色农业,留住青山绿水,养好青山绿水,营建“不失山、不荒田、不空村”和稳健、友好、祥和的发展模式。鼓励民族乡走出去兴办工业,县(市)以上工业园区相对集中规划用地用于民族乡招商办厂,对民族乡招商引资进园区办厂,在行政审批、激励机制方面提供便捷服务,提供优惠政策,发挥工业园区的产业集聚效益,增强民族经济的竞争力。办厂所需土地,用地当地政府实行价格优惠,实行异地办厂,属地纳税。通过园区办厂,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就近向非农业生产领域转移,不断增加民族乡公共财政收入。

7、提高自主创业能力,推动民族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抓突破。根据民族地区实际,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灵魂,实现自主创新和重点跨越。增加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对创业领域和创业人群的投入,通过培训提高少数民族致富能手在青山绿水、田间地头的创业能力,全面提高劳动力的能力和质量,形成竞争型的劳动力资源新优势,实现人人自主创业;通过培养提高少数民族乡村干部同少数民族群众一起连体创业的素质,实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共同创业,带动民间资金投入民族地区农业和资源开发,同时形成快速推进特色产业集群和推动小康建设的主动力;通过优惠政策,吸引在外少数民族创业者返乡启动新的创业,形成传、帮、带、启竞相发展的创业热潮;通过工业园区吸引客商利用民族品牌为民族乡形成示范创业,形成突破区位瓶颈获得财源的新途径;确立强化功能、突出特色、示范经济、集聚人口的思路,指导民族乡政府所在地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形成少数民族群众致富创业的新社区。改变民族经济依附山水的结构单一弱点,形成民族经济发展的多元结构,解决民族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加速向市场经济的转化和融合。

8、体现公平、和谐、兼顾原则,解决民族地区“两难、两贵、两少”社会问题

优先解决民族地区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技、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经济发展问题,体现社会和谐。提高中等以下收入的少数民族群众的收入水平,体现社会公平。实行进乡、进村扶贫办法,结合安居温饱工程、扶贫搬迁工程,劳务输出工程,基本消除贫困现象,低收入少数民族群众年人均纯收入达到3500元以上。加快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和现代远程教育建设,提高学生寄宿率,解决少数民族子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确保民族乡村中小学实行免费教育。建立民族地区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重点扶持民族乡、村卫生院、所为主体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民族乡建设一所条件较好、设备齐全的卫生院,每个民族村至少设立一所卫生所(室),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提高民族地区孕妇入院分娩和婴儿存活率,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廉价、便捷、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提高民族地区师资水平和教师待遇,用优惠办法吸引和安排优秀教师到民族地区从教。提高民族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投入比例,完善教职工保障机制。加强民族地区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加强民族地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用优惠办法吸纳技术优良的医生到民族地区从医,逐步改变民族地区“教师少,医生少”状况。

9、巩固民族团结和睦和谐关系,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提供长久坚实保障

开展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前瞻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针对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少数民族散居人口增多的趋势,建立民族事务社会服务体系。做好清真食品和其他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和供应工作,保障和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在节庆、饮食、丧葬等方面的需要。扶持城市少数民族发展经济,组建联谊等社团组织,各级财政对这些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加强对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建立民族关系监测预警系统,制定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第三部分  重点建设项目



10、民族乡村特色产业项目

按照生产基地化、经营规模化、加工市场化的要求,在“十一五”期间选择10个民族村(信丰县安西镇田垅畲族村,信丰县古陂镇太平畲族村,会昌县洞头乡洞头畲族村,兴国县枫边乡社坪畲族村,大余县青龙镇元龙畲族村,崇义县乐洞乡高洞畲族村,上犹县平富乡横坑畲族村,安远县高云山乡圩岗畲族村,赣县古田乡尧口畲族村,寻乌县澄江镇汶口畲族村)建立科技含量高、效益好的脐橙、茶叶、油茶、药材、花卉、苗木、立体养殖等生态型产业基地。建立毛竹林基地4万亩、笋竹两用林基地1万亩,通过以竹招商,进行毛竹林多层深度加工开发;扩大高产油茶基地建设,新垦和低改油茶林1万亩;搞好生态种养小区建设,建设生态种养和中型沼气结合的生态果园开发3000亩。因地制宜,重点扶持一批民族村发展具有市场前景、符合发展需要、深受市场欢迎、百姓群众熟悉的特色产业,形成生态、安全、高效的“一村一品”品牌农业,逐步在壮大村级经济收入、少数民族群众增收和新兴产业示范方面产生积极作用。(附件三:十一五期间赣州市民族乡村产业发展计划表)

11、民族乡村社会事业发展项目

改善民族乡村社会事业发展条件,建设民族地区发展平台,提升民族地区发展品位。重点解决建设教育、卫生、福利三大基础工程所需资金,基本形成教育卫生设施完备、幼有所乐、少有所学、老有所养以及经济、社会与人全面发展新体系。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统筹规划、长期坚持,优先安排、逐步推进民族乡村居住环境改造工程建设。抓好改房、改厕、改水、改栏、改路工程,基本达到房屋整洁、人畜分离、用水洁净、通行便利,建设传承民族风格、展示民族文化、依傍环境优美的民族乡村。指导推广沼气工程开发,实现村村通电、通电话、通广播电视和传输网络工程。在民族乡村逐步建立蹴球、毽球、射弩、高脚竞速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少数民族体育活动,为迎接2007年在广州召开的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打基础、做准备,做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满足少数民族群众文化生活需要。(附件四:十一五期间赣州市民族乡村社会事业发展计划表)

12、民族事务社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建立少数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步联网运作,在民族培训、就业指导、急难救助、法律救助、流动人口管理、民族特需用品、民族信息发布等方面提供相关服务。争取此项工程进入全国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工作。根据省“十一五”规划重点建设的要求,争取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的赣州市民族事务社会服务中心。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13、创新规划领导机制

认真贯彻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和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各项部署。运用三个纲领性文件指导本规划的实施,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把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把民族地区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市、县少数民族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从制度、政策、人力、物力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支持,正确履行政府职责,积极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的体制政务环境,科学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强化年度计划与规划纲要的衔接,抓紧制定部门和行业落实规划纲要的具体措施。强化对规划的实施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尊重规律、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村情、稳步推进。坚持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同步发展,民主政治建设与领导班子建设相结合。建立领导干部、相关部门联系点制度,指导建设一批经济发展的典型,社会事业发展的样榜,民主政治建设与领导班子建设的模范。

14、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按照“市抓协调、县(市、区)负总责、狠抓落实、分步推进”方针。市直有关部门和市少数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范围制订具体措施: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加强本规划同全市“十一五”规划的衔接工作,调控、引导和配置各类资源,保证本规划的顺利实施;民族工作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多方争取项目资金投入,督促检查规划的实施和进展情况,定期向市少数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财政、交通、农业、水利、林业、国土、教育、卫生、民政、果业、金融、税务等部门,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行业发展,认真执行政策措施,逐项分解到位,逐年安排规划项目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负责落实有关配套资金,制订有关配套政策措施,以更大的决心、更多的投入、更优惠的政策,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和主要任务的完成。总的要求是:一是投资要做到“四个多于”----争取国家扶持资金要多于“十五”时期,支持民族乡村资金要多于其它一般乡村资金,交通等建设工程项目计划补助资金多于一般地区补助标准,年度扶持民族乡村资金总量要多于“十五”时期。二是改革要实现“三个优先”,即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乡财县管、免费义务教育要比一般乡村优先实施。三是建设要实现“三个加快”,加快移民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加快少数民族群众培训,加快小型公益性设施建设。

15、完善项目运作机制

突出项目对规划实施的支撑作用,做好各类扶持项目的调查、设计、论证、评估和筛选,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市、县(市、区)两级少数民族项目库。认真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项目财政报帐制度,按项目实施进度报帐,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验收。

16、健全监督评估机制

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安排、资金使用公正、公平、公开、规范,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监测、跟踪,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尤其要加强对收入增长和项目实施等涉及农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目标的监测。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广大农民群众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反映和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民族乡村代表人士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附件一:十一五期间赣州市民族乡村基础实施建设计划表

附件二:十一五期间赣州市民族村民小组通水泥路计划表

附件三:十一五期间赣州市民族乡村产业发展计划表

附件四:十一五期间赣州市民族乡村社会事业发展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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