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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吉安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吉安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吉安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府办字[2006]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吉安市食品生产加工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吉安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江西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6]3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秩序,保障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依法整治、突出重点、打防结合、促进发展"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业的长效监管机制,努力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成全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包装容器和工具)生产加工企业的普查摸底、登记建档工作。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率达到100%。

(二)全面整治和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和不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三)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层层落实政府和部门监管领导与监管人的监管责任,区域监管责任覆盖面达到100%。

(四)基本完成国家质监总局要求的28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达标率达到100%,重点品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达标率达80%以上。

(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监督检查的覆盖面达到95%以上,全年累计监督检查品种覆盖面达到90%以上,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六)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各县(市、区)结合本地特点培育3-6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计划、有目标地加大帮扶力度,争创名牌食品企业,带动当地食品产业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整治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全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生产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

(二)整治内容。着力整治不具备保障质量所必备的生产设备设施,无出厂检验能力,无基本质量控制措施,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

(三)整治重点。一是重点产品:粮、肉、菜、酒、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以及广大市民对质量安全问题反映强烈的食品。二是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及长期存在制假售假行为的区域。三是重点企业: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和儿童食品等风险性较大食品的小型企业、小作坊,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企业,有过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的企业,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窝点。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5月3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活动的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一是成立相应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召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工作会议;三是制定县、乡两级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乡(镇、街道)的工作方案要将普查摸底,落实政府责任领导和乡(镇)监督员、村委(居委)协管员监管责任和取缔无证照食品企业列为重点工作内容;四是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政府、村(居)委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层层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状。同时,还应组织食品生产加工业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提高企业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自查自改的自觉性。

(二)普查建档阶段(2006年6月1日-6月30日)。各县(市、区)应根据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通过"进村入企入户"的办法,进一步摸清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数量、所加工产品的类别、规模和质量状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准确的质量档案,做到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六清楚"。

在普查建档阶段,要全面推行"两个确认"工作。一是乡镇(街道)政府、村(居)委会确认。普查结果必须由村(居)委会签字确认。在此基础上,要求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对辖区内行政村(居)委会普查情况完整性再确认,然后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情况由乡镇(街道)以书面材料上报当地质监部门,积极推进食品生产加工业的长效监管。二是普查结果核查确认。各县(市、区)质监部门对乡镇(街道)报送的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核查确认,确认无误的录入到食品生产加工业电子监管系统,纳入巡查范围,实行动态监管。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6年7月1日-2006年11月30日)。

1、遏止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关闭曝光一批"黑窝点"。普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质监部门要对食品生产企业普查情况写出汇报材料向当地政府报告,对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加工食品的,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取缔,纳入"黑名单"公开曝光;凡发现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危及人身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从重处罚。对已获证企业应当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已申请但尚未获证企业一律不予核发生产许可证。

2、停产整改一批质量保障能力差的企业。一是对已实施无证查处、企业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未申领生产许可证的,坚决责令停产整顿、限期取证;已获证企业产品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和经审查检验不合格的,责令停产整顿。凡是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予以取缔。二是对尚未实施无证查处且产品质量可以保证的,在未领证之前要由企业签订质量安全保证书,并制定监管措施,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限期取证;对于尚未实施无证查处且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差的企业,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要加大定期监督检验频次,提高监控预防的效果。三是对于无标或超范围生产的企业,已处于停产、转产状态但未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的企业,生产规模小且经整改仍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条件的企业,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实施关停并转。

3、扶持一批食品生产龙头企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对于具备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且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尚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但内部质量管理与质量监控手段比较完善、产品质量较为稳定的企业,允许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采取措施支持其进一步上规模、上水平。

4、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小作坊实施重点监管。对不向市场销售或销售范围局限在本村 本乡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自给性季节性小作坊,一是按照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指导思想,建立以质量承诺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自我承诺制度。企业要郑重承诺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强化小作坊主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二是落实监管责任制。县(市、区)人民政府与乡镇政府(街道)、村(居)委会逐级签订责任状,市质监部门与县(市、区)质监部门要签订责任状,县(市、区)质监部门与企业要签订承诺书。三是鼓励小作坊联建检验室,督促企业落实产品出厂检验。四是各县(市、区)质监部门日常监管工作要做到"三个不放过",即企业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质量安全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的不放过。五是对季节性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实施开业、歇业"两申报"制度。

5、积极开展区域性食品整治工作。对普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区域性的食品质量问题,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食品质量区域整治,解决重点区域、重点食品的质量安全问题,通过整治达到关停一批,规范一批,扶持一批食品企业。

6、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其使用行为,建立食品添加剂进货和使用台帐,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承诺书中要明确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今年质监部门要建立我市生产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备案制度,生产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要将生产和使用情况报质监部门备案。

  7、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突出监管重点,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一是明确监管责任。乡镇(街道)政府要明确食品监管的责任领导和监管责任人,质监部门要按照区域监管的原则明确区域监管领导和监管人,分片划定监督点,继续结合辖区打假资讯地图实行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的动态管理。二是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突出监管重点,对食品加工企业实行巡查、回访、监督抽查、质量承诺和预警等措施,带动长效机制的建立。三是监管重心下移,各地以乡村、街道为基础,实行"三员"(即专业监督员、政府协管员、企业检验员)协同监管,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政府协管员熟识地方情况、知根知底的监管优势。    四是实行"四图合一"(即将企业变化动态图、食品行业分布图、监管责任落实图和食品安全警示图统一绘制食品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网络图)对食品加工企业动态监管。各地要在今年年底前将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全面落实到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6年12月1日-12月 20日)。各地应组织对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顿工作进行验收。市政府届时组织有关部门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政府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进行督查与检查验收,确保整顿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市质监局负责制订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检查评比方案,各检查验收组的评价报告在12月20日前报市政府,检查结果将全市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将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开展本地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抓紧研究和制定整顿工作方案,对本地区的整顿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责任分工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于敷衍塞责,工作拖拉,措施不力,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工作的领导,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内的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工作方案。质监部门要积极为政府当好参谋,积极联合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公安等部门,共同抓好这次整治活动。各部门之间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和交流。

(三)从严整治,严厉打击。各地在开展整治活动时,应集中力量,切实加大执法和打击力度。对在整治期间顶风作案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行政机关人员,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必须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力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设立公开电话,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分子的活动线索,营造有利于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大力宣传,引导消费。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服务发展大局的方针,协调配合新闻媒体做好扶优治劣,两翼推进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加强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及成效,宣传优质食品、知名品牌和优秀企业,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消费信心,提高我市食品信誉;同时要坚决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震慑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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