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限期清查整顿四无水电站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发[2006]17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限期清查整顿四无水电站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限期清查整顿“四无”水电站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限期清查整顿“四无”水电站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清查整顿全市“四无”水电站的力度,彻底根除“四无”水电站存在的安全隐患,促进水电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近年来,各地通过招商引资、社会投资,兴建了一大批水电站。这些电站的兴建,一方面给当地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也给公共安全带来一些问题,主要问题是:第一,水电站建设管理缺位,各地出现了一批“四无”(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无管理)水电站,这其中有不少工程存在着安全隐患,特别是去年和今年已有部分工程出现了严重的安全事故;第二,一些水电站没有依法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的防汛责任制,防洪议案未编制,防洪调度指挥缺位;第三,水电站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致使多数业主偏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公共安全,给防洪管理带来了一些问题。
全市“四无”水电站虽然经过了一年多的清查整顿,但不少工程隐患仍未根除。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彻底查清根源,限期整改,以确保工程上下游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二、清查整顿范围及目标要求
1、清查整顿范围:凡1998年以来新(扩、改)建、在建的水电站。
2、目标要求:统一时间,统一步骤,查清建设程序、作出安全评价、查明安全隐患、完成加固处理、落实防汛责任、确保公共安全。
三、实施步骤
1、清查摸底。各县(市、区)对1998年以来新(扩、改)建的水电站进行全面清查,逐座水电站按照附表内容及要求认真核准填写,并在2006年6月底前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的附表报赣州市水利局,各地不得漏报更不得隐瞒不报。
2、分类管理。各县(市、区)对清查到的水电站逐座进行分析。对报建手续完善符合建设程序而不存在安全隐患的电站,根据防汛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其纳入正常的水库管理调度,逐座落实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岗位责任人;对报建手续不完善,建设管理监督不到位已发电运行或即将完工的电站,责令电站业主在限期内对电站工程进行安全鉴定;对工程完成不多而报建手续不完善,建设管理监督不到位的电站,责令业主在限期内完成报建手续,水行政管理部门要监督管理到位,确保工程质量。凡电站工程完工必须进行安全鉴定后方能投入运行。无论是何种情况,都必须从现在开始,建立防汛责任制、落实责任人。
3、安全鉴定。组织有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的设计进行复核,在仔细检查工程外表的同时对工程的内在质量及施工记录进行分析,对有问题的建筑物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检测。
对库容达100万立米或坝高30米及以上的工程,责令业主无条件将工程委托有安全鉴定资质的设计勘测单位进行工程安全鉴定,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出专家及有关人员参与工程安全鉴定工作,彻底查明工程隐患。
4、整改处理。对安全鉴定不合格的水电站,应空库运行,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水电站责令业主限期拆除。
对需要鉴定和整改的水电站及其建筑物,2006年9月底前完成安全鉴定及整改工作,少数因汛期间确实不能在9月底前完成整改的,2007年3月底前必须彻底完成整改任务。清查合格的,应依照法规获取有关工程安全鉴定报告和竣工验收鉴定书,否则,从2007年3月底起工商部门应吊销其营业执照,供电部门不得允许其电力电量上网。
5、监督检查。市清查整顿“四无”领导小组将于今年9月底前组织有关人员及专家对各地清查整顿“四无”水电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采取实地察看,调阅核查所有“四无”水电站安全鉴定等有关资料,并对存在问题的工程提出处理意见。
四、明确领导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为加强领导,确保清查整顿“四无”水电站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清查整顿“四无”水电站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叶玉忠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祖煌、市水利局局长郭子廉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供电公司、市监察局等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赣州市水利局副局长邱世禄兼任。
各县(市、区)及乡镇要相应成立以各级政府领导为组长的清查整顿“四无”水电站工作领导小组。
清查整顿“四无”水电站要落实工程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市、区)及乡镇对所辖范围内的清查整顿工作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对遗漏、隐瞒和清查整顿不彻底的必须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对拒不接受清查整顿的“四无”水电站,各地应依法对其业主进行说服、教育、直至依法采取处罚或强行拆除等措施,其费用由业主承担;拒不执行防汛调度的水库,追究该工程业主及防汛行政责任人的责任。
五、严格审批,合理开发利用
为使我市水电资源得到合理开发,今后一段时间内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水电站,经论证确需开发的水电站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审批程序,对水资源进行充分论证,不得过度开发,破坏水生态环境。开工的工程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四制”,杜绝新的“四无”水电站工程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