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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度会议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度会议制度的通知

景府办字[2006]86号


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度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景德镇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加强防范、依法打击”的反假货币工作方针,防范和打击制贩假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秩序和人民币信誉,根据《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景德镇市反假货币工作联系会议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反假货币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市反假货币工作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共同参与,以提高社会公众防范假币的意识和识别假币的能力,促进反假货币宣传长效机制的建立为目的,坚决遏制假币犯罪上升势头,维护人民币信誉,维护金融、经济和社会稳定,成立景德镇市反假货币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组  长:汪天行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孙文金  人行景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成  员:袁水根  市法院副院长
      曹  金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黄正清  《景德镇日报》社副总编辑
  何身泉  市教育局副局长
      漆  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彭亮大  市建设局副局长
      曹济仁  市广电局副局长
      邵  飞  景德镇海关副关长
      黄璐宝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海波  人行景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童玉明  市工商银行副行长
      许建春  市建设银行副行长
      邱  华  市中国银行副行长
      金俊凌  市农业银行副行长
      骆  雪  市农发行副行长
      李映虎  市交通银行副行长
      陈志荣  市城信社副总经理
      王光星  市农村合作银行筹备组副主任
      刘松民  市邮政储汇局局长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和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下,本着“信息共享、加强沟通,依法履责、严肃打假”的原则,指导、组织全市开展反假货币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提出景德镇市关于开展反假货币工作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2、协调全市各部门之间涉及反假货币的工作。
  3、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反假货币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4、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单位交办的反假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的牵头组织单位为人行景市中心支行,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行景市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行景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科科长李胜辉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作为联席会议日常办事机构,承担和处理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处理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市开展反假货币工作,提出工作思路和建议,负责向联席会议报告和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反假货币工作开展情况;
  2、根据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决定,筹备和召开联席会议,准备议题、起草文件、组织会务,以及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等;
  3、负责反假货币工作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工作;
  4、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的假币鉴定工作;
  5、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原则
  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具体时间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各成员单位如有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向领导报告后,决定是否组织召开会议。会议主要坚持以下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反假货币工作的职责和部门工作职能,各部门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
  2、加强联系与沟通,协调行动的原则。按照上级反假货币工作的要求,各相关单位应积极支持,相互沟通与配合,适时开展联合行动,形成反假货币工作合力。
  3、依法行政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反假货币工作职责,将反假货币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五、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制度
  为了更有效的开展反假货币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联席会议的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联席会议的协调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协助本单位分管领导做好本单位反假货币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单位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工作,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反假货币工作的有关情况;
  3、参加反假货币工作联络员会议,提出相关会议议题,并配合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日常反假货币工作和专项调研等工作;
  4、联络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履行反假货币工作职责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及时作出调整,并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
  5、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应召开一次,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反馈意见,研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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