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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质监局关于景德镇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转发市质监局关于景德镇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景府办字2006]85号



转发市质监局关于景德镇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市质监局关于《景德镇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景德镇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

(市质监局  二OO六年五月八日)



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是加强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环节,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赣府发[2004]3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监局关于江西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6]3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顿工作,全面提升食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现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依法整治、突出重点、打防结合、促进发展”的工作原则,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业秩序,切实提高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的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业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工作目标

(一) 全面完成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的普查摸底、登记建档工作,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率达到100%。

(二) 全面整治和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和不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三)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区域监管责任覆盖面达到100%。

(四)基本完成国家质监总局要求的28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达标率达到100%,重点品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达标率达到80%以上。

(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监督检查的覆盖面达到95%以上,全年累计监督检查品种覆盖面达到95%以上,获得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

三、工作重点

通过整治行动,一是要查处一批用劣质原料和有毒物质加工食品的违法案例,二是要捣毁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或仓储,三是要惩处一批制假售假犯罪分子,从而使区域性质量问题突出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的状况得到有效遏制。重点品种是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制品、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白酒、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区域是以生产假冒伪劣相对集中的城乡结合部,以及其他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严重的地区。

四、工作措施

(一)继续深入做好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普查摸底、登记建档工作。要通过普查摸底,彻底查清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分布情况、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找准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特别是各县、市质监局要协助乡镇政府拟订普查摸底、登记建档的监管整顿具体工作方案,监促乡镇政府认真实施,抓好落实,由县质监部门建立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监管电子信息档案。

(二)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负总责,质监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监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通过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层层鉴定责任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实处,同时要求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都要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严格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确保QS标志和食品标签的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切实做到严格工作规范、严格工作程序、严格现场核查、严格准入把关,提高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体水平。

(四)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切实做好巡查、回访、定期检验、年度自查报告、监督抽查等日常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的,要责令企业整改,问题较为严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加大对非法食品生产加工户的整治取缔力度。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六)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已纳入整顿和监管重点的食品品种,特别是对我市消费者日常相关的冷粉、豆制品、纯净水、食用油、乳制品等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公布食品监督抽查的结果,宣传一批质量好的企业和产品,曝光一批质量安全问题严重的企业和产品。

(七)突出抓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充分发挥监管部门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员、执法员、检验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采取巡查、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督促小作坊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季节性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实施开业、歇业“两申报”制度,要求小作坊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乡镇政府要落实好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加强对小作坊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

(八)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监管力度。对使用食品添加剂企业实施备案制度,加大产品质量抽查,特别是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和儿童食品中的甜味剂、着色剂、防腐剂等的滥用情况加大监管力度,遏止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认真做好食品标准化工作,加快检验检测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严格食品企业标准的备案,抓好重要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加强食品检验机构建设,提升检验能力和水平,完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

(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查处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全市要集中查处一批危害大、影响大的大案要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十一)扶优扶强,促进食品产业发展。全市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目标地加大对本地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的帮扶力度,加快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扶持一批全市优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我市食品工业健康快速发展。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06年5月20日至2006年5月30日,对本次食品生产加工整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调查摸底。2006年5月30日至6月30日,完成本地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包括食品加工小作坊)普查摸底、登记建档工作。

(三)集中整顿。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对本地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集中整顿。

(四)总结验收。2006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对本地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开展本地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抓紧研究和制定工作方案,对本地区的整顿做出全面部署。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责任分工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于敷衍塞责,工作拖拉,措施不力,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级质监部门负责牵头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工作。部门之间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和交流,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探索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的机制,既要加大整顿工作力度,又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和重复执法。

(三)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宣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把整顿与发展、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通过整顿解决当前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引导企业建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自律机制,努力构建“企业自律、市场调节、政府监管、群众监督”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和“政府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业长效监管机制。

市质监局负责制订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检查评价方案,牵头组织对全市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形成综合评价报告于2006年12月底前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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