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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昌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昌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7〕83号


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人民政府,湾里区人民政府:
市语委、市教育局拟定的《南昌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六月十六日


南昌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市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努力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赣府厅字[2005]154号)的精神以及省语委、省教育厅的要求,我市在顺利完成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基础上,将从2007年起在全省率先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主线,突出工作重点,发挥四大作用,即党政机关的带头作用、学校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实现三类城市“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目标,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和湾里区(以下简称“四县一区”)的城区部分,即莲塘镇、长?镇、民和镇、龙津镇和招贤镇;评估重点领域为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
三、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的主要内容为《南昌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规定的指标项,由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三部分组成,总分为260分。
三类城市评估的标准分值为:总得分208分以上(即达到总分的80%以上)为合格;总得分234分以上(即达到总分的90%以上)为优秀。
四、评估阶段
评估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  健全机构,动员部署(2007年6月―2007年7月)
1.成立以市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南昌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检查全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语委办,负责达标、评估日常工作。
2.成立由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语言文字专家学者和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等组成的“南昌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业务指导小组”,负责达标、评估过程中政策、法规、评估标准、操作办法等的解释工作和有关业务方面的指导、检查工作。
3.“四县一区”政府成立语委、语委办及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区)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
4.召开南昌市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表彰暨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动员大会。
(二)第二阶段  自查自评,抓好整改(2007年8月-2007年11月)
1.“四县一区”要通过召开动员会、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在本县(区)进行广泛宣传教育,使相关单位和人员深刻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有关政策、法规及文件的精神。制订实施计划,落实职责分工,项目推进,责任到人。
2.组织“四县一区”有关人员外出学习考察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3.组织业务指导小组成员深入“四县一区”进行调研、指导工作。
4.“四县一区”对照《标准》进行自查整改和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申请接受上级评估
(三)第三阶段  统筹安排,实施评估(2007年12月-2008年5月)
省评审组、市评估团对“四县一区”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实施评估,具体安排如下:
1.2007年12月评估南昌县,并召开“南昌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观摩研讨会”;
2.2008年1月评估新建县;
3.2008年3月评估进贤县;
4.2008年4月评估安义县;
5.2008年5月评估湾里区。
五、评估程序与方式
(一)评估程序
1.听取受评估单位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介绍;
2.查阅受评估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相关文件和资料;
3.与受评估单位人员进行座谈并进行有关测试;
4.按照《标准》规定的指标要素,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实地检查;
5.汇总评分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认定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6.将评估认定意见向有关单位反馈。
(二)评估方式
采取定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
定点检查:党政机关定点检查县(区)委宣传部、县(区)政府办公室、县(区)政府所在城镇人民政府、县(区)教体局;学校定点检查县(区)中学、小学、幼儿园各1所;新闻媒体定点检查县(区)电台、电视台;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定点检查商场、医院各1所。
随机抽查:随机抽查县(区)政府部门、县(区)直单位若干;大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若干;公共服务行业窗口单位若干。
六、几点要求
(一)“四县一区”要站在依法执法、推动语言文字规范化、加强城市文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四县一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根据《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实施办法,分解评估任务,建立“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三)建立“四县一区”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协调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召开协调会,主要内容为通报、交流情况,研究、布置工作。
(四)“四县一区”关于贯彻实施本方案的具体意见,于2007年7月6日前送交市语委办(民德路215号市教科所5楼;传真:6382258、638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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