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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维护电力正常供应秩序的通知

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维护电力正常供应秩序的通知

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维护电力正常供应秩序的通知



余府办字〔2006〕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1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维护正常的电力供应秩序,确保全市电力安全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和维护电力正常供应秩序工作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和维护正常的电力供应秩序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基础和关键环节,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我市电力需求持续增长,电力生产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是,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人为损坏电力设施的情况仍时有发生,有时还发生冲击赣西供电调度指挥中心大楼的事件,严重扰乱了我市的电力正常供应秩序,危害了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造成了经济损失,甚至还直接危及社会公共安全。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和维护正常的电力供应秩序工作。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依法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生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电力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和电力设施的保养维护,确保全市电力设施安全和电力可靠稳定供应。

二、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1、严厉打击盗窃电力设施行为。各地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辖区内发生的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重点案件,要集中力量,加大侦办力度,尽快破获;对已经抓获、定案的犯罪分子,要依法尽快处理。各有关部门对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损坏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依法实施处罚或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要进一步加强对废旧金属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全面清理整顿物资回收、废品收购站点,打击收赃、销赃行为,堵塞销赃渠道。对非法收购电力专用器材和物资的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认真开展打击盗窃电力电能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供电辖区内近年来有过窃电行为的窃电户进行造册登记,并进行认真梳理,掌握一批“电耗子”、窃电专业户。确定时间拉开声势浩大的专项行动,对“电耗子”、窃电专业户进行大规模、拉网式的反窃电检查,依法查处。同时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和对举报人员、反窃电有功人员的奖励制度,将反窃电的日常工作制度化。

三、加强电力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

1、切实保障电力调度指挥中心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电力调度指挥中心是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中枢。为保障电力调度指挥中心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电网的安全运行和可靠电力供应,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重视赣西供电公司调度指挥中心的安全运行工作,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切实履行好职责,防止聚众冲击事件发生,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类严重扰乱赣西供电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大楼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事件。滋事社会人员所在的县(区)政府、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人前往现场,负责疏散滋事社会人员,做好群众稳定工作,确保大楼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稳定。

2、强化电力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电力企业要加大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力度,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强化电力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落实专业巡线岗位责任制,提高专业巡线到位率和缺陷消除率。要进一步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落实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电力系统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要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强化治安保卫,严防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要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许可制度,对需要爆破、开挖、取土的各类建设项目,要加强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各级政府要积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电力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完善预警机制。在破坏、盗窃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后,要指导和协调电力企业尽快修复损毁设施和线路,确保电力安全和可靠供应。

四、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着力构建电力设施保护和维护电力正常供应秩序工作的长效机制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新余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何萍高;副组长:王其德、胡为初、张晓华;成员:市公安局刘祖、市中级人民法院林扬、市城管局刘国新、市建设局邹基云、市规划局郭志勇、市林业局易有根、市水利局龚铁军、市国土局钟兆辉、市安监局廖少敏、赣西供电公司谢爱民、市工商局辛荷根、新余发电公司邵新初、分宜发电公司王小惠、江口水电厂陈智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由胡为初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也要认真负起责任,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本地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职责分工,统筹研究保障措施,加强信息通报和交流,及时协调解决本地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将保障全市电力供应经营正常秩序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

2、广泛宣传,大造声势。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电力生产经营正常秩序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宣传电力在我市“决战三年,实现工业销售收入500亿”中的重要作用,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踊跃参与巡线护线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运行安全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遏制违法犯罪行为。要通过组织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着力营造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电力正常供应秩序的良好氛围,取得全社会的支持与配合,切实保障电力安全和社会稳定。

3、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要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方针,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要建立和完善市、县经贸委、公安等部门和电力企业紧密合作的政企长效机制,依法有效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对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损坏电力设施、危及电网运行安全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依法实施处罚或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和优势,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4、严格执法、不徇私情。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重点案件,要集中力量,加大侦办力度,尽快破获,依法尽快处理。要调动各方积极性,实施群防群治,公布涉电违法犯罪的举报电话,对举报、排查掌握的线索和以前发生的案件要抓紧侦破,针对不同情况,依法处理。执法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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