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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保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保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发[2006]10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保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推进“环保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推进“环保工程”实施方案

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环保工程”,建设美丽、富裕、和谐、强盛的社会主义新九江,在“3+1”发展战略的奠基之年,有效改善环境质量,确保我市环境安全,同时为我市“十一五”期间创建全国环保模范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制定推进“环保工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50天,优良率96%;
?(二)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县城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以上;
?(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低于55分贝,交通噪声低于70分贝,分别达到国家标准;
?(四)初步建成九江市环境安全监管体系,提升环境应急能力,确保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
?二、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全面完成九江市城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按照新建城区100平方公里规划的要求,在综合工业园、八里湖区、庐山和九威大道4个地点增设4个城市空气监测点位并配套建设大气自动监测子站(其中,综合工业园和庐山大气自动监测子站分别由九江开发区和庐山管理局建设),从而全面完成九江市城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确保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城市的环境空气污染变化情况和规律。此项工程2006年12月上旬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庐山管理局
?2、推进九江发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工程。2006年开工建设6#机组脱硫设施,并力争其他机组脱硫工程立项,项目完工后减少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万吨左右。此项工程2007年底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九江发电厂、市环保局
?3、开展中心城区燃煤炉灶专项整治,重点整治1蒸吨以下的燃煤炉灶,1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安装除尘脱硫设施并实现烟气达标排放,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此项工作2006年底前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技术监督局、市经贸委
?4、加强机动车尾气管理和监控。继续做好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推行简易工况检测法,加强路检工作,引进新的治理技术,推广使用燃油清净剂,优化能源利用,确保城区95%以上的在用机动车尾气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建设局、市经贸委、市交通局
?5、继续开展城区餐饮业油烟整治,巩固2005年整治成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浔阳区政府、庐山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执法局
?(二)水源保护工程
?1、老鹳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6万吨/日,总投资7387万元,2006年5月份试运行。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2、八里湖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30万吨/日,一期工程处理能力10万吨/日,预计一期投资11300万元。2006年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能力800吨/日,一期填埋区及辅助设施、渗滤液处理等投资13000万元。2006年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执法局、九江县政府、市发改委
?4、十里河、濂溪河综合整治,总投资约1亿元。2006年完成截污工程,投资约5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5、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集中整治。完成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山)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并报省政府批准,同时安排专项资金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的整治工作。此项工作2006年10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
?6、对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砂石场进行清理和搬迁。此项工作2006年9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
?7、加强码头作业区的油污管理,同时清理零散码头。此项工作2006年9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港口管理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
?8、加强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确保治污设施连续安全运行,污水排放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各县(市、区)政府
?9、建成九江城区河东水厂(第三水厂)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监控。此项工作2006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水务集团
?(三)环境噪声整治工程
?1、增设3块噪声自动监测显示牌(其中,胜利大道附近监测显示牌由九江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及时反映城区声环境状况。此项工程2006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九江开发区管委会
?2、实施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机动车禁鸣措施。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3、开展城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行政执法局
?(四)环境安全监管体系工程
?1、配置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放射性分析仪、防护服、应急监测车等设备,初步建成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能力,为污染事故处理提供科学依据。此项工作2006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2、进一步完善九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系统建设,针对九江重点化工、石化等行业编制具体应急预案。此项工作2006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建设九江市在线监控指挥平台,完成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初步建成九江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此项工作2006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浔阳区政府、庐山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经贸委
?三、资金概算及资金来源
?(一)资金概算:2006年“环保工程”共需投入资金55459万元,其中大气污染防治工程8420万元,水源保护工程44107万元;环境噪声整治工程42万元,重点污染源企业环境安全监管体系工程2890万元。
?(二)资金来源:
?1、中央和省级财政环保专项资金1000万元;
?2、国债资金1700万元;
?3、市级财政环保专项资金3198万元,其中2005年排污费专项资金918万元,2006年当年排污费专项列支1400万元,2007年排污费专项预支880万元;
?4、市财政城市建设工程专项资金1300万元;
?5、九江开发区94万元;
?6、庐山管理局80万元;
?7、有关县(市、区)1000万元;
?8、企业自筹7100万元;
?9、社会资金39987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力度,形成全民关注、自觉参与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新闻传媒,进行舆论宣传和监督,为“环保工程”顺利实施大造声势。
?(二)明确职责,严格考核。各有关单位要将所分管的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责任到人,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制实施办法》(九府发〔2004〕1号)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抓好环保工程的实施。对工作目标任务不认真落实,相互推诿,延误“环保工程”顺利实施的,首先进行通报批评,对仍未限期完成或再次受到通报批评的,对主要责任人实行问责制,进行责任追究。
?(三)建立“环保工程”督查机制。建立推进“环保工程”联席会议制度,每两周调度一次,建议市监察局对“环保工程”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并将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通报。
?(四)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强化监督查处力度,把环保工程的目标落到实处。
?(五)设立环保工程举报电话,号码为: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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