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救助贫困学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鹰府办发〔2006〕18号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救助贫困学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救助贫困学生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救助贫困学生工作的意见
(市教育局 二OO六年四月三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等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7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和完善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教财[2001]17号)精神,大力营造关心、帮助、爱护贫困家庭学生的良好氛围,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避免出现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学生,全面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依法实施义务教育,进一步做好今后我市贫困学生救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扎实有效地开展救助贫困学生工作救助贫困学生是一项长期工作,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功在当代、惠及百姓的崇高事业,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生动体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带着感情,把救助困难学生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筹集救助资金,选派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责任,扎实有效地开展救助困难学生工作,让更多的贫困孩子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为此,政府成立鹰潭市救助贫困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残联、市新华书店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全市的助学机构,制定实施助学办法,发动和组织社会各界的捐资助学,对捐资助学和助学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市救助贫困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一是负责筹集与管理助学金,审核和认定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制定和修改救助金管理办法,建立和保存助学资料。二是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对中央、省、市财政确定的中小学助学金、免费教科书、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帮困保学金等资金使用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发动、组织、接受社会各界对中小学和中小学生的救助和捐赠,管理和使用捐赠资金。三是研究提出推动全市经常性助学活动开展的方案,以及调整相关救助贫困学生工作政策,并为政府对贫困学生救助的决策当好参谋。四是促进和推动全市救助贫困学生工作组织网络建设,协调、指导和联络各县(市、区)和有关学校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
各县(市、区)和有关学校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尽快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各有关学校要有专人负责贫困学生救助的日常工作。
二、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健全体系,强化举措,确保各项救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做好贫困学生“两免一补”救助工作,将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实行规范化管理;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引导他们切实转变工作方式,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各地、各学校要根据本地本校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立健全中小学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和减免学杂费制度以及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发放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尽快设立助学金和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做好减免学杂费工作。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县(市、区)政府定期召开贫困学生救助工作联席会议。一般性会议由教育行政部门召集,重要会议由市政府召集,研究协调贫困生救助相关工作,确保救助渠道畅通。
二是建立申请审核制度。凡本市范围内确因贫困尚未入学、辍学和面临辍学的学生均属于贫困生范畴。贫困程度分为特殊贫困、贫困、低收入三个层次,特殊贫困学生包括家庭无经济来源、孤儿、家庭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等无基本生活保障的学生;贫困学生是指家庭收入低微,能维持基本生活但是无力提供子女学习费用的学生;低收入家庭学生是指家庭收入偏低,支付子女入学费用有困难的学生。具体指:①父母亲双方或单方亡故,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②父母亲双方或单方下岗,家庭依靠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的学生;③军烈属子女、特困残疾人子女和残疾学生;④父母亲双方或单方常年生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⑤因遭受严重的天灾人祸,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⑥突发事件致贫等困难家庭子女;⑦除上述6种情形之外的符合相关条件、确需救助的学生。只要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贫困学生,由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或街道居委会签署意见盖章,学校调查核实后,确定申请救助对象与等级,并在适当场合张榜公示7天后,填写《鹰潭市贫困学生救助申请表》并签署意见,送县(市、区)教育局审查把关后,报市救助贫困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确定市级救助对象及标准给予救助。
三是建立统一管理制度。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捐资助学中的作用。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各种不同形式的救助活动所募集和捐献的贫困生助学金,都将纳入市救助贫困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统一列入市救助资金专户,集中使用。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市救助贫困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贫困生的捐赠资金,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四是建立动态管理制度。每年两次对贫困生进行救助,对被救助贫困生以学期为阶段,每学期审核一次。对所有接受救助的学生,建立专门个人档案,并责成县(市、区)、学校跟踪调查救助金使用情况。对已摆脱贫困、超出救助标准的,经学校审查、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核后,填写《鹰潭市贫困学生取消救助花名册》报送市救助贫困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从下一学期停止对该生的救助。对新增加的贫困学生,按上述程序进行申报,并从新学期开始进行资助。对审核合格、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继续实施新一轮资助。
五是建立统计上报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末放假前20日内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填写《鹰潭市贫困学生救助落实情况花名册》,并上报市救助贫困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将贫困学生救助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救助贫困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六是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救助贫困学生专项基金,设立贫困生救助资金专用帐户,安排专人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禁挤占挪用,建立贫困学生助学金独立的会计、审计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七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建立贫困学生救助档案,对包括《鹰潭市贫困学生救助申请表》、《鹰潭市贫困学生救助花名册》、《鹰潭市贫困学生取消救助花名册》、《鹰潭市贫困学生救助落实情况统计表》、《鹰潭市贫困学生救助单位和个人花名册》等有关材料,严格实行归档、存档,实行微机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完善补助办法,不给贫困学生造成压力。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贫困学生网站,待条件适合,全市建立统一的贫困学生救助网站。
八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市救助贫困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已救助贫困学生数量、救助资金及捐赠物品使用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确保救助工作阳光操作。
九是建立督查追究制度。市救助贫困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县(市、区)和有关学校的贫困学生救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实施救助贫困学生工作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是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对在贫困学生救助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年度给予表彰、奖励,在全社会营造贫困学生救助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明确目标,创新形式,突出重点,掌握实情,确保救助贫困学生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贫困学生档案建立工作。在新学期要做好家庭困难学生的摸底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每一个学生的家庭状况,制订详细的救助计划,建立动态的家庭贫困学生档案,设立受理电话,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家庭困难学生能够得到资助。确保无遗漏、无偏差,杜绝学生名单与学生人数不符现象。“一对一”结对帮扶和其他单位或个人帮扶的学生,必须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要与其他学生一样享受减免学杂费等一切有关救助政策。
各县(市、区)、乡(镇)、学校要不断健全和完善贫困学生和残疾儿童少年档案,对贫困学生及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状况、贫困程度、救助措施等建档造册,建立贫困学生监控、救助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各中小学校应于每年3月15日前,将贫困学生数、接受救助情况、免费教科书发放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救助贫困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