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景府字[2006]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检阅我市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使社会科学工作更加贴近市情,服务景德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开展全市第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评奖工作由市评奖委员会负责,市评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现就景德镇市第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凡我市作者在200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或出版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评奖活动办法规定要求的,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二、申报方法
由本人按照评奖范围和标准的规定,自行选定所申报的项目。县(市、区)作者向县(市、区)社联申报,市直单位的作者可向市属各学会申报,也可直接向市社联申报。凡申报评奖者均需填写统一印制的《景德镇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一式二份)。同时报送成果原件和社会反响材料各7份。每项申报成果交纳申报费50元。申报截止日期2006年6月30日。
三、联系方法
市评奖办公室设在市社联(地址:市丽致饭店五楼;电话:8224351)。各受理单位须按要求将有关申报材料和申报费在6月30日前报送市社联。
请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按《景德镇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