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批转《九江市城市规划区商业网点(设施)普查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6]20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批转《九江市城市规划区商业网点(设施)普查方案》的通知
浔阳、庐山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九江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城市规划区商业网点(设施)普查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给予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抓好落实。
二OO六年四月三日
九江市城市规划区商业网点(设施)?
普查方案
为推动九江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九江市城市规划区商业网点(设施)普查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制定商业网点规划,使城市(规划区)商业服务网点设置更合理、功能更完善,市场经济发展更加健康有序,人民生活更加便利,消费理念和消费水平得到提升。通过开展普查工作,基本摸清我市城区商业发展现状,为编制好《2006―2020年九江市市级商业网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供充分、翔实、可靠的资料。
?二、 普查范围、时间和对象
?普查范围:限定在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内,主要含浔阳区、开发区、庐山区、九江县沙河镇及与市区接境部分地区。
?普查时间:2006年4月
?普查对象:
?(一)市场:主要包括各类综合市场和专业市场,如农副产品专业市场、消费品综合市场、工业品专业市场、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市场等。
?(二)商业网点:主要包括各类商贸流通经营服务门店(如百货、副食、医药、粮油、物资、石油、生资等)、饮食业经营单位(如宾馆、酒店、饭馆、茶楼、招待所等)、服务业经营网点(如洗理、修理、照相、洗染、经营性娱乐场所、中介、旧货等)。
?(三)商业街区:根据市场发展和消费习惯所形成的各类专业商业街区和特色商业街区。
?三、 工作措施
?(一)成立办事机构。
?为加强普查工作的领导,顺利开展普查活动,在九江市商业网点编制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商管办牵头,市规划局、统计局、工商局、经贸委、浔阳区市场建设服务局、庐山区商管办、开发区管委会贸易发展局,九江县商业局等部门组成普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商管办,由市商管办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组成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二)开展普查人员培训。由承担《规划》编制的专家单位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在普查工作启动前,以会带训的形式集中开展人员培训工作并在普查工作中进行技术指导。
?(三)普查实施。
?1、对街道商业门店实行上门登记普查,由市商管办会同市统计局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市区有关区(县)及商业主管部门配合。
?城区(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的普查由市商管办统一聘请学生50人左右按每2人一个小组分片普查登记,九江县沙河镇地区的普查在市商管办的统一安排下,由九江县商业局同步组织开展(调查样表见附件)。
?2、市(区、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中央、省驻浔机构主管(或主办)的商业网点(或设施)分部门自查填报普查资料,并按时报送至市商管办。
?3、重点调查。由市商管办组织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对城市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商业街区、各类批发市场、商业网点规划涉及的部门进行重点调查并作统计分析。
?(四)普查资料的收集、使用。为便于《规划》编制工作,所有普查资料由市商管办统一收集,由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汇总分析,并用于《规划》编制。《规划》编制结束后由市商管办作为档案资料保存。
?四、保障要求
?(一)开展市城市规划区商业网点(设施)的普查是我市商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各有关区(县)和市直各有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和配合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涉及普查任务的市(区、县)直有关主管部门、中央、省驻浔机构要按照普查工作要求认真组织普查资料自查填报工作;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商业主管部门、各街道(乡镇)做好宣传和配合工作;统计部门要积极指导普查工作的依法开展,协助做好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规划、土地、建设、工商、经贸、发改委、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支持《规划》编制工作并提供规划编制所需有关资料。
?(二)加大普查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普查活动的宣传,为顺利开展普查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关注和积极参与、配合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