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农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种子市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6]19号
九江市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农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种子市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强化种子管理,规范种子经营市场秩序,市农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拟《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种子市场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种子市场管理的意见
今年春季,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工商部门围绕种子专项整治,开展 "打假保春耕"、“红盾护农”等活动,种子市场监管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种子市场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未审先推现象屡禁不止;二是虚假广告仍时有发生;三是地方保护在少数地区存在;四是少量种子存在质量隐患;五是制假售假形式趋于隐蔽,增加了查处难度。为贯彻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我市农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力争达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市场上不出现一粒假种子、一瓶假农药、一包假化肥”的目标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当前种子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加强对种子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种子管理的合力。要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农业和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宏观调控,分工协作,采取有力措施和各种有效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和查处力度,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为种子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保护农民利益。
?二、要加强种子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全民遵法守法意识。在全市要进一步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江西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尤其要加强对《江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的学习,这部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生产经营行为,保证农民知情权,明确种子纠纷处理机制及赔偿规定,并对法律责任进行了补充和细化,对于保障种子产业健康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三、要加强种子市场管理,规范种子经营行为。在市场管理上,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江西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市场准入,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必须申领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必须申领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工商部门要严格按照前置许可要求发放营业执照和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对各类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建立档案记录。重点检查群众多次投诉的企业和批发大户等各种种子代理、分销单位或个人。对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或存在违法行为和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依法注销或撤销许可;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种子的摊点,予以坚决取缔,严禁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跨区域经营,打击地方保护主义,真正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种子市场秩序。
?四、要加强品种管理,确保种子质量。经营的农作物新品种必须是通过国家或我省审定,才能在我市推广。新品种的引种许可试验由市农业局统一规划并指定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引进、调入、经营未经审定或引种许可的品种。当前我市棉种未审先推现象较严重,市县农业、工商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要建立违规品种“黑名单”,杜绝此类现象发生。销售的种子质量都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行业标准,坚决禁止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和质量不合格的种子,使农民用上"放心种",保证用种安全和降低生产风险。
?五、要加强种子广告宣传管理,防止种子虚假广告误导农民。宣传品种的广告,都要附有市种子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才能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播放和刊登。决不能夸大品种优点,掩盖弱点,误导用种者,杜绝恶意炒作种子,严格执行物价政策,不能以独家经营为名,谋取暴利。
? 六、要加强种子案件查处力度,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对已立案查处的案件要早日结案;对已受处理的违规单位或个人要开展"回头看",坚决避免应移交司法机关而只进行行政处罚的现象;对近年来举报反映的假劣农资种子线索、信访材料进行认真梳理,确定一批重点案件,组织力量集中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与宣传。市里将对重大假劣种子案件进行曝光,公布一批坑农害农案件,并在日常监管和市场抽查的基础上,建立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档案,实行分类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