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消防工作建设与发展三年规划(2006~2008)的通知
赣市府发[2006]10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消防工作建设与发展三年规划(2006~2008)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赣州市消防工作建设与发展三年规划(2006―2008)》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赣州市消防工作建设与发展三年规划
(2006~2008)
为切实加强我市的消防工作,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04]31号)、《江西省公安消防部队建设与发展三年规划(2006―2008)》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市消防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二届六次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消防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推动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发展壮大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拓宽消防部队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渠道,推动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我市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总体原则
――服从、服务、优化的原则。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强化服从服务意识,坚持不懈地抓好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工作,努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不断优化消防安全环境。
――统领、转移、攻坚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消防工作,切实把消防工作的着力点转移到预防为主上来,用改革的方法、发展的实践检验和加强各项工作,推动消防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巩固、创新、发展的原则。抓住和用好“十一五”战略机遇期,总结过去的成功经验,巩固现有的建设成果,大胆改革创新,加快发展步伐,提高发展质量。
――统筹、协调、和谐的原则。统筹协调好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努力推动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正确处理好部队建设中加强领导与帮助扶持、硬件建设与软件管理、当前建设与长远发展、建设需要与保障能力等方面的关系,实现各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和谐发展。
二、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机制,为消防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1、完善政府领导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当地“十一五”规划,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要定期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及时解决本地区消防规划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灭火救援力量发展、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每年,各级政府召开研究消防工作的常务会议不得少于4次,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2、完善政府工作机制。继续完善政府主导机制、目标责任机制、政府督办机制、部门联动机制、考核奖惩机制等适应消防事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定期评价政府和主管、监管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评估城市消防安全状况。
3、完善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各级政府要按照《赣州市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针对辖区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可能发生的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火灾,建立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完善由政府牵头,以消防部队为主体,公安、交通、供水、供电、卫生等部门参加的抢险救援组织和指挥体系,明确职责,确定任务,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提高城市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演习。
(二)坚持各方参与,健全和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
1、切实发挥单位主体作用。社会各单位要落实好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2、切实发挥部门联动作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分工合作,齐抓共管。教育部门要负责组织大、中专院校和中学、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卫生部门要负责组织医院、卫生院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旅游部门要负责组织星级宾馆、旅馆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工商、商业部门要负责组织商场、超市、室内市场、酒店、餐厅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文化系统和公安消防机构要负责组织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网吧、电子游艺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民政部门要负责组织养老院、敬老院、疗养院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努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火灾防控网络。
3、切实发挥社区桥梁作用。各社区要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要求,紧紧依托社区居委会、社区中介组织、志愿者队伍、社区民警及驻社区单位,建立社区消防组织,开展好社区消防工作。2006年40%的社区要建立消防组织,2007年80%、2008年100%的社区要建立消防组织。
4、切实发挥农村覆盖作用。各乡镇要按照《江西省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各地村民委员会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兼)职防火人员,要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和乡规民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组建义务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扭转农村火灾突出的状况,维护好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三)坚持利用载体,构建社会化消防宣传网络,全面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1、充分利用好“四进”这个载体。大力加强消防宣传“四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在一批社区、学校、企业和村委会建立消防宣传示范基地。民政部门负责并指导好消防宣传进社区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并指导好消防宣传进学校工作;公安消防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改委负责并指导好消防宣传进企业工作;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好消防宣传进农村工作。到2007年,形成立体的消防宣传网络。
2、充分利用好部门职能作用这个载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社会人员上岗就业前的培训内容,配合消防部门加大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的消防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司法、科技部门每年要开展一次消防法律法规专题普法活动和科普活动。文化部门每年要编排一台丰富多彩的消防文艺节目,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巡演。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电信、移动等部门要积极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活动。新闻单位要开辟消防宣传专栏或专版,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和消防工作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并对消防监督、灭火救援及消防部队中涌现出来的英模典型进行宣传,对忽视消防安全、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重特大火灾事故予以通报。市消防支队、县(市、区)消防大队要建立消防工作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布有关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信息。
3、充分利用好消防教育基地这个载体。要通过开放消防站、组织开展“119”消防日宣传活动,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推进消防宣传工作社会化。2006年,章贡区要建成一个消防教育基地,2008年以前,青少年科技馆要建立消防科普展区。
(四)坚持专群结合,多渠道建设,多形式并存,多元化发展,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步伐
1、加快公安消防站(队)建设步伐。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城市建设发展要求,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消防站。2006年,规划新建章江新区消防站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站。三年内,100%的县(市、区)要建强特勤班,配备必需的消防特勤器材,不断增强公安现役消防力量。
2、加快民营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步伐。巩固和发展国有大中型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推动和促进民营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三年内,华坚国际鞋城要建设一支民营企业专职消防队。
3、加快群众性消防队建设步伐。2006年,100%的重点镇,即:章贡区沙河镇、南康市潭口镇、信丰县铁石口镇、赣县江口镇、于都县银坑镇要建立配有人员、车辆、器材、住所、经费的合同制或志愿消防队;经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2006年30%、2007年50%、2008年100%建立配有人员、车辆、器材、住所、经费的合同制或志愿消防队;其他建制镇2006年100%建立配有消防摩托车、手抬机动泵的志愿或义务消防队;至2008年,全市80%以上的大型住宅小区和城市社区建立配有相应消防器材的志愿或义务消防队,全市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自然村组建群众义务消防队;2006年开始,分别在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场所设立消防保安员、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立专(兼)职防火员、乡镇政府设立兼职防火员。
4、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管理。建立适应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建队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管、养、用。
(五)坚持自主创新,加快消防工作改革进程,缓解消防力量不足状况
1、积极推进公安消防机构工作改革。在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行消防警务区制度,消防支队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交由所在的消防警务区管理。采取政府解决编制经费,消防部门招聘文职雇员的方法,弥补消防监督力量不足。
2、积极推进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改革。落实《江西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开展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达标活动,2006年,40%的城区和城关镇所、30%的其它所达标;2007年,城区和70%的城关镇所、60%的其它所达标;2008年全部达标。
(六)坚持科学规划,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全力提升城市抗御火灾能力
1、加强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工作。2006年,赣州市中心城区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的报批工作,县级市城区和城关镇、重点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加强工业园区、城市新区、经济开发区和城市拆迁改造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抗御火灾能力。
2、加强市政消防水源建设。城建、供水等部门要按照“落实规划,不欠新账,快补旧账,加强管理”的原则,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市政消火栓的完整好用。2006年,赣州市中心城区和所有县(市、区)的市政消火栓达到国家标准。
(七)坚持畅通渠道,加大经费投入,努力满足部队建设发展需要
1、强化经费保障。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努力确保消防部队业务经费能够满足防火灭火、抢险救援工作需要。2006年的消防业务经费分别为:章贡区不低于80万元,南康、大余、信丰、于都、兴国、瑞金、宁都等县(市)不低于25万元,赣县、上犹、崇义、龙南、全南、定南、会昌等县不低于20万元,寻乌、石城、安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县(区)不低于15万元。2007年、2008年的消防业务经费要随财力增长逐年递增。按照赣市府办字[2004]131号文件要求落实好消防大队后勤保障社会化外聘人员经费。兴国、石城要继续做好对消防大队历年营房建设所欠债务的转移工作,大余、南康要分别解决消防大队新营房建设和厨房建设不足经费。上犹、南康、于都等县(市)要解决好官兵公费医疗问题。
2、强化消防装备器材建设。2006年,章贡区、南康分别购置一辆14吨以上的重型消防车,上犹、全南、石城、宁都等县分别购置一辆大功率消防车;2007年,章贡区、于都县分别购置一辆8吨以上的大功率消防车或登高平台消防车或举高喷射消防车;2008年,赣县、崇义、石城、会昌、兴国等县(区)分别购置一辆8吨以上的大功率消防车或登高平台消防车或举高喷射消防车。2008年以前,市政府为消防支队机关购置一辆消防宣传演示车,为章江新区消防站购置必备的消防车辆。有条件的县(市、区)为消防大队购置消防宣传演示车。2006年,各县(市、区)为一线执勤官兵配齐新式灭火防护靴、消防头盔、消防安全带、消防手套和特种个人防护装备,特勤中队要达到部颁配备标准;特种个人防护装备2006年达到配备标准的30%,2007年达到60%,2008年达到100%。2007年,各县(市、区)消防大队常规器材全部达到部颁配备标准。2008年,各县(市、区)特勤班的特勤器材全部达标。各县(市、区)要落实好消防大队配备消防监督检查车和现场勘察车(两车合一)的配套经费,购置必需的消防监督检查、火灾现场勘察器材。
3、强化消防通信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110、119、120“三台合一”工作。三年内,完善消防支队、大(中)队消防通信指挥网络系统,分步落实消防信息化建设经费;章贡区中队、特勤中队建成宽带数字化接处警终端,逐步实现与全省的联网。建设无线通信三级组网,按照标准为消防部队配备电台,2007年前50%的中队配备佩戴式电台,2008年,配备率达到100%。2006年,启动政府消防互联网站建设,2008年,基本建成政府消防互联网站,全面实现网上消防行政审批、网上监督重点单位、网上远程消防宣传教育和远程监控自动消防设施。2006年,实现消防支队、大队与公安部门联网。
4、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投入经费,进一步完善消防大队基础设施。2006年,上犹县消防大队要搬迁新营房,安远、崇义、赣县、龙南、全南等县消防大队要规划置换或改造营房,于都、会昌县消防大队要完善围墙建设,瑞金市要改造食堂。2007年,崇义县要动工新建消防大队新营区,2008年完成搬迁。2007年、2008年,章江新区消防站、开发区消防站要先后投入使用。2007年前,各县(市、区)为消防大队建设一个体能训练场。
(八)坚持加强领导,支持部队建设,确保部队建设健康发展
1、主动支持部队建设。要支持消防部队落实《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和《公安消防部队基层建设标准》,完善基础设施,美化、绿化、亮化、文化警营,为官兵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训练、生活环境;要支持消防部队官兵素质建设,通过军地两用人才培养等形式,为消防官兵提供成长进步的平台。
2、主动帮助部队解决困难。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消防部队的领导,深入调查了解消防部队情况,主动帮助解决部队用水、用电、用地和随军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为官兵的工作、训练、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三、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要求,把解决消防问题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结合起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协调发展。
(二)切合实际,强化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抓住本地方、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的特点,完善各种消防工作的机制和制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尤其要健全消防工作责任制,形成逐级负责,按级管理的机制,杜绝消防工作失控漏管现象,确保火灾形势的平稳,为社会发展和经济腾飞创造一个和谐安宁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协调配合,形成联动。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充分整合资源和力量,强化责任,各司其职,合力落实规划,共筑消防安全屏障,推动消防工作法制化、社会化进程,开创消防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