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6]29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赣州市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促进和谐平安赣州的建设,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与特征
(一)地质灾害调查区划情况
宁都、石城、瑞金、会昌、安远、寻乌、定南、信丰、南康、大余、崇义、上犹等12个县(市)完成了地质灾害调查区划,共发现地灾隐患5334处,威胁103571人,潜在经济损失34358.05万元,其中特大型3处、大型3处、中型38处。
从地质环境条件和历史情况看,兴国县、于都县、赣县、章贡区、龙南县、全南县等没有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区划工作地区也是地质灾害较重的区域,随着开发建设力度加大,地质灾害隐患还将增多。
(二)2005年地质灾害情况
2005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631起,其中重要地质灾害8起,造成10人死亡,损坏房屋1337间,倒塌房屋208间,破坏农田471亩,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42万元。灾害特点为发生时间早且有相对集中期、分布范围广、与强降雨和切坡建房等人为活动有关。2月发生1起崩塌1起滑坡,其余主要发生在5月和6月的强降雨期间。绝大部分地质灾害发生在重点防护区内。由于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列入200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均没有出现灾情,但仍处于不稳定状态,受强降雨和不合理的人为活动诱发,发生灾害的可能性大。
(三)地质灾害的主要特征
我市是典型的暴雨型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主汛期,以群发性、突发性的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为主,地域上多分布在变质岩、花岗岩分布的丘陵山区和覆盖型岩溶区,集中强降雨是主要诱发因素,傍山切坡建房、铁路公路、开矿等工程建设开挖坡脚、堆填加载和蓄水排水等引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因素。
二、2006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水趋势预测
2006年全市平均总雨量偏少,为1480~1540毫米,北部、东部为1500~1560毫米。汛期雨量偏少,有降水相对集中期,局部有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雨季结束期偏早,在6月下旬前期。
第一季度( 1~3月)总雨量偏少,为240~300毫米。
第二季度(4~6月)总雨量正常,为600~720毫米,其中4月正常略偏少,为160~200毫米;5月偏多,为300~340毫米;6月偏少,为140~180毫米。有降水相对集中期,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有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雨季结束期偏早,在6月下旬前期。
第三季度(7~9月)总雨量偏少,为350~430毫米。
第四季度( 10~12月)总雨量偏少,为80~110毫米。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全市地质环境条件和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强度,结合降水趋势预测分析,今年地质灾害与多年平均程度相当,东、北部地区发生机率将高于南、西部地区。灾害主要集中在4―6月的强降水期。当降雨达到一定强度时(日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或连续降雨3日以上)时,可能发生以风化残坡积岩土山体和人工边坡崩塌滑坡为主的地质灾害,一些崩塌滑坡和矿山的尾砂、废渣在山洪作用下易形成泥石流。岩溶地区在降雨、排灌水或加载振动等外力作用下可能发生地面塌陷。
(三)地质灾害分布的主要区段
1、崩滑流易发区:
宁都―石城:包括宁都县东部,石城县北部的有关乡镇。
崇义―南康:包括崇义全部,上犹大部,南康以北,大余西北部等乡镇。
宁都―赣县:包括宁都、兴国县北西部,赣县茅店-白石等乡镇。
于都―定南:包括龙南、定南、安远、寻乌县大部,全南、信丰县南部,瑞金市、会昌县西部,宁都县西南部,兴国县梅窖,于都县东部、南部,赣县长洛-韩坊等乡镇。面积13424平方公里。
我市其它丘陵山区是崩滑流次易发区。
2、地面塌陷易发区
瑞金市沙洲坝,宁都县青塘-于都县银坑,信丰县铁石口、西牛,龙南县桃江,大余县荡坪等地。
地面塌陷次易发区:包括于都县禾丰、梓山,全南县小慕等。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重点防范易发区、次易发区内的人员和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点)、矿山、交通、铁路、水利(尤其是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水库)等基础设施和农田。
(一)重点防范期
我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4-6月的主汛期,7-9月的后汛期,受台风暴雨等影响,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也很大。在连续集中降水时期及此后数天内,尤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应加强重点区段、重要灾害点的防范,必要时应采取临时紧急避让措施,避免人员伤亡。
(二)重点防护区
根据我市历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地质环境条件分析,设置十个重点防护区段(见附件3、4)。
(三)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
根据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和隐患点的实际情况,将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列入本年度市级重点防范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见附件2)。中型(不含)以下地质灾害点,由所在地根据实际情况列入县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市、区)应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牵头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规划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旅游等部门各自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政府主管领导牵头,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
(二)健全各项地质灾害防灾制度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巡查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加强矿产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合作,实时发布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责任,做到人员到岗,向社会公布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确保联络通畅。市矿产资源管理局汛期地质灾害值班电话值班电话(上班时间):0797―8133497,24小时值班电话:13879729666 13907978431。有地质灾害技术支持任务的单位要积极协助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应急技术服务工作。县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做好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的速报工作。
(三)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1、加强宣传培训工作
各级政府和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尤其受威胁地区人员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发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县(市、区)要在汛前对辖区内地质灾害情况进行调查,掌握各隐患(危险)点、危险区段的情况。划定重点防范期、重点防护区段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逐点制定防范措施,落实防灾责任,发布本行政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完成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项目县(市)要充分利用项目成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
3、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作。
汛前,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有条件治理的要进行治理;暂时不能治理的,应对受威胁的居民采取避让措施。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责任单位要及时做好防治工作。各级政府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重要隐患点应编制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专门应急预案。
(四)加强汛期巡查、监测工作,完善群测群防网络
重要防护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所在县(市、区)明确防治责任单位、责任人,完善县、乡、村、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建立和落实基层联户防灾责任制。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落实巡查监测和报告责任,发现险情有扩大、加剧异变情况或其他明显征兆,要及时上报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落实群测群防责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规划建设、交通、水利、铁路、矿山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所属建设场地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做好监测、防范工作。
(五)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和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作好灾害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重大险情,及时启动灾害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要求进行防灾和抢险救灾。
(六)保证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必需的投入。
各级财政应安排必要的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和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和灾后恢复与重建的经费补助。
(七)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三同时”制度。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避免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等规划时,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尤其要加强农村建设用地规划,引导农户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建房。
2、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要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
3、禁止陡坡开荒和不合理切坡,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爆破、削坡和进行工程建设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对已有陡险边坡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在当地基层政府统一部署下,采取必要的排水、削坡减载和压脚加固等防治措施。
附件:1、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表
2、赣州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006年)一览表
3、赣州市2006年地质灾害防护区说明表
4、赣州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