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农村三合一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农村三合一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发〔2007〕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农村“三合一”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七日
萍乡市农村“三合一”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进一步开拓我市农村市场,提高农民消费水平,搞活农村商品流通,确保农村消费安全,根据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建设农村“三合一”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农村“三合一”建设)的要求,现就我市农村“三合一”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开拓农村市场、搞活农村流通、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农村消费安全为目的,建立农村市场规范建设和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引进现代流通方式,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在全市每个乡镇和部分行政村分别建设和完善一个农资、药品、生活用品连锁超市,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建成集农资、药品、生活用品为一体的“三合一”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就近就便服务农民生活、生产需要。2008年完成100%的乡镇连锁超市,2010年村级连锁店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农资、药品、日用消费品连锁配送经营网络。
二、主要内容
(一)加快发展农村“三合一”连锁超市
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村组和经济区域分布等情况对农村“三合一”建设的发展进行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生活用品、农资、药品经营网点,通过改造、规范、提高和经营连锁、商品配送,在乡镇、行政村所在地建设一个有较大经营规模、较强服务水平、较好信用程度的农村“三合一”连锁超市,进一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二)改善服务功能
加强日用品连锁超市、农资供应连锁超市、药品连锁超市建设,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实现所有乡镇、绝大多数行政村有“三合一”连锁超市。在做好原有经营服务项目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的经营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日用品连锁超市要积极开展上门服务、电话预约服务、网上服务;农资连锁超市在做好农资供应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农业科技咨询、测土施肥、农机具维修等服务;药品连锁超市要严格进货渠道,严格按照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销售的规定进行销售,销售人员必须经过药品监督部门的培训,持证上岗,并积极将卫生用品、医药保健书籍、健康生活方式咨询等导入药店经营中,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平价医疗、用药服务。
要围绕社区建设需要,联合政府部门和其他涉农组织,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技术培训、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等多种服务,努力把农村“三合一”连锁超市建设成为新农村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三)规范内部管理
积极引进现代流通方式,逐步实现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统一服务规范,提高农村“三合一”连锁超市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四)推行商品配送
通过建设市县两级日用消费品、农资、药品配送中心或与知名品牌配送企业联合,对农村“三合一”连锁超市和农村其他经营户推行商品配送,提高农村市场商品品质,维护农村消费安全。
三、建设标准
(一)基本构成
1、农村“三合一”连锁超市要有日用消费品、农资、药品经营。
2、具备条件的地方,可联合相关部门,逐步增加市场信息、技术培训、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等设施。
3、具备与当地经营发展程度相适应的营业和服务场所,乡镇日用消费品超市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农资超市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药品超市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村级日用消费品超市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农资超市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药品超市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受条件限制的村,可以在日用消费品超市中设立药品专柜。各超市必须有符合要求的仓储设施,有基本的消防设施或消防器材,有经营所需的计量器具、保鲜防腐设施、计算器及管理电脑设施等。
(二)服务项目
1、日用消费品销售、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乙类非处方药品供应等基本经营服务。乡镇级日用消费品连锁超市经营品种(单品)要达到1500种以上,村级的经营品种(单品)要达到600种以上;乡镇级农资连锁超市经营品种(单品)要达到50种以上,村级的经营品种(单品)要达到30种以上;乡镇级药品连锁超市经营品种不少于 500种,村级药品连锁超市(或专柜)经营品种不少于300种。所经营的商品配送率达50%以上。
2、农业科技服务和市场信息服务农资连锁超市应积极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和市场信息服务。具备条件的可设立庄稼医疗,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防治等服务,积极为农民提供大件农机具租赁等。
3、电话预约服务。努力实现随叫随到,送货上门。
(三)规范管理
1、各岗位的从业人员应符合从业要求,并具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药品超市(专柜)从业人员,必须获得从业资格证书。要有一定的从业人员家在当地、熟悉农村情况和市场经济知识。
2、经营场所标识明确,店面整洁,农资营业场地与日用消费品、药品营业场地一定要分隔开,药品与日用消费品共用场地的,应使用隔栏将其隔开。
(四)经营准则
1、证照齐全,合法经营,有服务公约,热忱服务,礼貌待客。
2、商品来源渠道可靠,建立商品准入和可追溯制度,对进货渠道和供货商进行登记管理,保证商品质量安全,杜绝假冒伪劣商品。
3、所有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实行开架经营;向顾客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使用核定合格、未超过核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四、组织领导
全市农村“三合一”建设由萍乡市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增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技术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合作社,具体负责农村“三合一”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以及培育和认定市级配送龙头企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积极帮助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各县区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的农村“三合一”建设组织实施工作,把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乡镇、村。
五、工作步骤
1、做好规划。市县两级领导小组要加强调研,根据当地发展现状和现有经营网点分布情况,做好农村“三合一”建设发展规划,制定详细具体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2、稳步推进。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农村“三合一”建设。2007年完成全市60%乡镇和20%行政村的建设任务;2008年完成100%乡镇和35%行政村的建设任务;2009年完成50%行政村的建设任务;2010年完成60%以上行政村的建设任务。
3、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检查力度,按照建设标准和建设进度要求,每年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扶持政策
1、农村农资、药品、日用消费品连锁超市建设,由市、县(区)、乡(镇)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具体资金扶持标准由各级政府确定。
2、从2007年开始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日用品农家店和农资农家店纳入全市农村“三合一”建设范围,按照中央、省级扶持政策,优先给予扶持。
3、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各部门要积极支持连锁经营,凡是配送龙头企业统一配送商品的,由工商、质监、药监部门统一对配送的商品进行抽检,出现问题由配送龙头企业统一承担相关责任。
4、龙头企业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三合一”连锁超市,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经营所在地在农村的,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龙头企业对“三合一”连锁店的进货、送货、销售等标准化管理所涉及的宽带联网、通讯等,有关部门应给予优惠,对“三合一”连锁店用电优先确保。
6、龙头企业及其“三合一”连锁店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由龙头企业总部统一向市农业部门办理“绿色通道”证件。
7、工商、税收部门对“三合一”连锁店的税费依法予以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