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换发和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7〕37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换发和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切实做好换发和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切实做好换发和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落实到户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4]2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换发和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换发和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重要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对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巩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积极推动我市“三大战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市自1998年实施农村二轮土地延包工作以来,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总体稳定,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二轮土地延包中的一些遗留问题也十分明显。有的地方承包合同签订不规范;有的地方至今还没有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没有向农户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的地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合同书因保管不善,已丢失或损坏;有的地方农户因承包土地部分被征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了变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登记的地块和面积已发生了改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长期稳定,容易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为此,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不断提高对换发和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认识,增强做好换发和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换发和补发工作。
二、把握原则,确保换发和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1、坚持稳定承包关系30年不变的原则。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坚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30年不变,不得借机调整土地,不得重新发包,不得搞重新丈量,不得改变原承包合同起止日期,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协商”的原则。在换证过程中,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凡重大、复杂和涉及面广的疑难问题,要及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通过民主协商、群策群力的方式,解决各种矛盾和困难。
3、坚持“先确权、后发证”的原则。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前,要搞清楚各农户承包地块的权属,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和所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证明农户承包权属的原始凭据。没有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要弄清楚二轮承包时的真实情况,在充分尊重事实的基础上,重新补签承包合同,重新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个别二轮承包事实一时难以分清的,可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和粮食直补核定时的面积加以确定,确保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依法、有序、平稳进行。
三、明确要求,规范换发和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的操作程序
1、权证填写要清楚。要认真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做到书写工整,项目齐全,内容准确,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严肃性。发证时间填写为换发、补发时间,承包期限填写为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
2、权证登记要相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要做到“四相符”,即:证书登记的内容要与实际承包地块相符、与上级划定的基本农田相符、与签订的承包合同面积相符、与村组调查摸底的底册及汇总台帐相符。
3、档案管理要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档案管理要做到“五个有”,即:农户有合同和权证、组有登记底册、村有登记台帐、乡有专门档案、县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存档备查。
4、发放纪律要严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工作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不得在换证过程中给农民附加任何条件,严禁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坚决杜绝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
5、权证发放时间及步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时间为:2007年6月开始至2007年10月底结束。发放步骤为: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调查摸底,核定面积,登记造册,张榜公布;补签合同,填写证书,发证到户;总结验收,巩固完善。发放工作结束后,市里将组织人员进行交叉检查。
四、加强领导,确保换发和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顺利进行
1、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把换发和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做为衡量政府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志。各级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换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经费,为换发证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2、主动配合。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加强对换发证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掌握和交流各地工作动态,并组织督查组开展督查。
3、扎实工作。各地要抽调懂农村工作、熟悉农村政策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和督导组,驻村做好换发证相关工作。驻村干部要熟悉法律政策,把握工作原则和方法,深入群众,扎实工作,确保换发和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