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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抚州市中心城区家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抚州市中心城区家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抚州市中心城区家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抚府办发〔2007〕24号

临川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市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抚州市中心城区家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抚州市中心城区家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家禽屠宰经营秩序,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市场环节传播,确保我市城区居民吃上合格的家禽食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特提出如下管理意见:

  一、定点屠宰管理依据

  实行家禽定点屠宰主要依据为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省农业厅等五厅(局、室)《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同意在市城区推行家禽定点屠宰管理的批复》(抚府字[2006]43号)。

  二、定点屠宰区域范围

  定点屠宰中心城区是指临川区文昌、六水桥、荆公路、青云、西大街、城西、钟岭等七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各大农贸市场。

  三、定点屠宰管理机构

  抚州市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上市家禽定点屠宰的管理工作,临川区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执法大队负责抚州市中心城区市场监管工作。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等部门负责上市家禽经营市场的卫生检查和监督,临川区农业局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市中心城区上市家禽的检疫及监管工作。

  四、定点屠宰管理规范

  (一)整顿规范家禽及其产品加工经营秩序,实行家禽及其产品销售归行划市管理,禁止占道经营。

  (二)不具备设置定点屠宰条件的临时农贸市场的家禽屠宰,就近迁入正规农贸市场设定的家禽屠宰点。

  (三)严禁私自屠宰家禽上市销售或销售病、死家禽,严禁使用松香、沥青等有毒物质对家禽进行屠宰加工,否则,由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禁止销售购买未经定点屠宰的家禽产品,违者由商业、农业、工商和卫生等部门依法处理。

  (五)物价部门严厉打击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行为。

  (六)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因欺行霸市、暴力抗法和故意扰乱市场而产生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定点屠宰场所管理

  家禽产品经营户必须依法取得有关证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抚州市家家康家禽屠宰有限公司是市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指定的全市范围内的家禽定点屠宰服务单位,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凡进入市中心城区的上市家禽,统一由该公司屠宰。公司要实行规范化管理,严把产品质量关。屠宰后的毛类等杂物由该公司集中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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