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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保安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保安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保安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余府办发〔2007〕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保安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保安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保安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保安工作,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促进全市保安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保安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5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全省保安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平安新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总体要求,按照“健全机构,扩大队伍,拓宽领域,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的工作思路,把发展保安服务业作为实现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朝阳工程来抓,作为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新型载体来抓,作为替党和政府分忧、增加就业机会的重要渠道来抓,作为增加辅警力量、构建治安防控体系、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强力促进全市保安服务业的大发展。
  二、组织领导
  把全市保安服务业发展纳入全市各有关单位的综治工作范围,加大考核力度。成立促进全市保安服务业大发展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综治办、市工商局、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共青团新余市委、市总工会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由副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并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部署、落实工作。
  三、方法步骤与主要措施
  整体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5月中旬至6月底)宣传发动,周密部署。宣传全国、全省保安工作会议精神,商洽有关单位自建保卫人员转制事项,制定有关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与任务,进行专项动员部署。公安机关作为保安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明确各级保安工作管理机构,加强对保安服务工作监督和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阶段(2007年7月1日至7月31日)完善保安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责。完善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机构设置,下设办公室、教育培训科、督察科、财审科、直属大队、市场拓展科等六个科室和保安护运、保安技防两个分公司以及分宜县、仙女湖区、新余经济开发区、仰天岗、城南、城北、袁河等7个保安服务分公司,明确保安服务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职责。各分公司要按照实用、高效的原则,完善内部机构设置,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加大管理力度。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保安服务市场,允许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办保安服务企业。要按照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切实理顺保安服务企业管理体制,大力加强对保安服务企业的监管,重点监管队伍建设和把握正确的经营方向,不直接干预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给企业以充分经营自主权,逐步实现公安机关由“办保安”向“管保安”转变。自行组建保安组织的,必须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其从业人员必须经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三阶段(2007年8月1日至9月30日)理顺保安管理体制。将公安机关管理并有经费保障的各种协管、联防等辅警队伍统一转为保安队伍。撤销企事业单位经济民警队建制,将经济民警队统一改为单位内部保卫组织管理的保安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组建的护校、护院、护厂、护矿队一律改为保安队。物业管理企业维护安全人员和单位门卫值班人员按照保安员的要求,纳入保安规范管理,并落实转制事宜。各单位自建保安组织保安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在单位不变,其业务工作由公安机关保安工作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第四阶段(200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拓展服务领域和规范服务市场。加大清理整顿规范保安服务市场力度,取缔未经工商部门登记和公安机关批准擅自经营的保安服务企业;对已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责令及时整改,整改到位后纳入公安机关统一监管,整改不到位或问题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鼓励保安服务企业大力拓展服务范围,从单纯提供人防服务向提供物防、技防、守押、物业管理等综合服务发展,构建以人防为基础、物防为重点、技防守押为补充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经营格局。逐步将商业性的展览、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和娱乐活动的安全保卫等非警务工作,交给保安服务公司承担,实行市场化运作;指导具备条件的保安服务分公司组建专业护运公司,开展货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文物、艺术品及其它贵重物资和爆炸、化学等危险品的护运保安服务;开展科技含量高的安全技术防范保安服务,大力推广应用具有防盗、防抢、防火、防泄露(漏)等技防产品,努力加快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步伐;推行城市停车场保安员看护等做法,并逐步向各娱乐场所、宾馆酒店、校园、医院、城镇社区、物业小区、工业园区、三资企业、金融单位、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车站码头等单位和场所派驻保安员,多方面多层次促进保安服务业向更宽领域延伸;大力提倡为社会名流和企业主等有需求的客户提供随身护卫安全服务。
  第五阶段(2007年至2010年)逐步壮大保安队伍。鼓励扶持保安服务企业逐步壮大保安队伍。到2007年底,全市保安员力争达到1500人,其中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达到800人,单位自建保安组织保安员达到700人;2008年底,全市保安员力争达到2500人,其中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达到1000人,单位自建保安组织保安员达到1500人;2009年底,全市保安员力争达到3000人,其中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达到1200人,单位自建保安组织保安员达到1800人;2010年底,全市保安员数量在警力的3倍以上,力争达到3500人,并建立起覆盖整个社会面的保安服务网络。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保安队伍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落实社会综合治理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对增加社会就业、服务经济建没具有重要作用。大力加快保安服务业发展,是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客观需要,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平安新余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加强领导,强化协调。各级政府要把发展保安服务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有力推动保安服务业的发展。公安、教育、建设、物价、工商、地税、房产、经贸、劳动保障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工作配合,充分发挥好各自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三)重视支持保安基础建设,推动保安服务业大发展。按优惠政策划拨土地用于保安管理机构建设办公用房,保安培训学校办公、培训学员住宿用房、训练场地等,以及武装护运公司武器、车辆库房和人员食宿用房用地。保安服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如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符合国家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依照规定程序向税务部门申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相关物价部门应当充分根据市场需求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有利于保安服务业发展的收费标准。劳动保障部门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为保安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力争在2007年底前为现有保安员办理好工伤医疗、失业和养老保险。要改善保安员基本防护装备,切实减少伤亡,对因公致伤致残的保安员及时落实抚恤措施,保障基本医疗生活费用支出。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可以将有突出贡献的保安员和保安服务业,参加劳动模范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以及创建“青年文明号”的工作。
  (四)加强培训、强化监督,努力提高保安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一要严格规范招录任用程序。招录保安员必须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规范招收保安员的考试、审查、录用程序,严防有劣迹人员进入保安队伍。公安机关要督促保安企业将保安员信息录入计算机,对从事武装押运、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守护等岗位的保安员,要履行必要的担保手续,并留取指纹、掌纹,确保对此类人员的掌控。二要完善教育管理机制。要按照《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保证新招收的保安员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月且不少于264课时,杜绝新录用保安员不培训就上岗服务的现象。要认真对照《保安服务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标准》,实行严格的考核,确保每一名保安员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保安礼仪、防范知识和防卫技能。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和各级保安服务机构要加强对保安员的监管工作,及时了解保安员工作情况和日常表现,避免把保安员派驻后放任不管的现象。要及时查处保安人员的违法违规行力,督促保安企业整改安全隐患,及时清退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三要加强保安职业化建设。立足保安事业的长远发展,构建保安文化体系,倡导“忠于职守,见义勇为”的保安职业精神。建立保安员业绩考核、晋升体系,形成积极进取的职业氛围。开展保安工作理论研讨,诠释保安职业的丰富内涵。要通过加强保安职业化建设,不断增强保安企业的凝聚力和增强保安职业的社会吸引力,将保安工作打造成为公众认可和推崇的终身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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