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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萍乡市换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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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萍乡市换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发〔2007〕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业局关于《萍乡市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萍乡市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实施方案
(市农业局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会议和江西省农业厅《关于换发〈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工作意见》(赣农字[2005]108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换发全国统一样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现就我市换发《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以二轮承包为基础,以妥善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为重点,从稳定承包关系入手,从有利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出发,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依据法规政策办事原则。要认真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文件规定,做到依法行政,按政策办事。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法律法规和土地承包政策的基本精神,提出具体的规范性意见,妥善化解矛盾。
  2、坚持稳定承包关系不变原则。本次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对二轮承包的完善和规范,不是重新调整农民的承包地,不得推倒重来,不得重新发包。因此,要在巩固二轮承包工作的基础上,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全面落实到户。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28条规定的情形外,不能借机再搞所谓的“大稳定、小调整”,坚持维护二轮土地承包稳定不变。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过程中,要阳光操作,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充分利用墙报、喇叭、横幅、标语、宣传车、报纸、电视等宣传工具和媒体,对本次发证的目的、意义、要求等进行大力宣传,对外出务工的农户,要逐户写信告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坚持民主协商、群众满意的原则。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遇到问题要与农民群众充分协商,重大的、复杂的、涉及面广的疑难问题,要及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要通过民主协商、群策群力的方式,解决各种矛盾和困难,让极大多数农民群众满意。
  5、坚持“先确权、后发证”的原则。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前,必须搞清楚各农户承包地块的权属。1998年所签的承包合同和当时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含2004年补发),是证明农户承包权属的原始凭据,凡二轮承包后没有发生土地增减变动的,均以二轮承包合同和权证作为换发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依据。发生了土地增减变动的,应在原承包面积上进行增减变更登记,依法对原承包合同进行变更后,换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期限仍以原二轮承包时起算。1998年二轮承包后已分户的农户,本次要求分户发证的,应在分户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发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后方得换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998年没有签订承包合同,或虽签订但农户和乡村均找不到合同的,务必坚持在搞清二轮承包的真实情况,充分尊重事实的基础上,重新补签承包合同,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个别二轮承包事实一时难以搞清的,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平稳解决的原则下,可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和粮食直补核定的面积加以确定。本次换发新证,一律不得对承包面积进行重新丈量,以免激发新的矛盾。
  二、目的意义和任务要求
  (一)目的意义
  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全面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和近几年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真正落实到位,并从法律上确立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依法享有的财产权的重大举措。农民持有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就可以有效依法抵制各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非法行为。同时,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于有效化解当前各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和矛盾,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巩固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构建和谐农村,将产生重大的积极作用。
  (二)基本任务
  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在完成全面摸底,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做到承包地块、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证书、基本农田“五到户”,实现承包合同、承包证书“两个100%落实到户”。
  (三)工作要求
  1、要求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做到“四集中”,即集中领导、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经费,为平稳有序地换发权证提供保障。
  2、要求权证填写准确、书写规范、项目齐全、整洁清晰。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除记录发包和承包方名称、住址、合同编号、承包期限、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用途等基本情况外,还要详细记载承包地块名称、面积、类型、四至界限、是否属基本农田等内容。以上相关内容1998年没有填写清楚的,本次要进行核定,详细记载到新证上,以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严肃性。
  3、要求权证登记做到“四相符”。即权证登记的内容与实际承包地块相符,与上级划定的基本农田相符,与签订的承包合同面积相符,与村组调查摸底的底册及汇总台帐相符,不允许出现互不相符现象。
  4、要求权证管理做到“六个有”。即农户有合同和权证、组有登记底册、村有登记台帐、乡有专门档案、县有基础数据、市有总数据库。具体说,承包合同应一式三份,农户、村、乡镇各留一份,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也应一式三份,乡、村、组各留一份作为长期档案保存,市县两级保存分户汇总数据。
  5、要求做到平稳有序,杜绝产生新的矛盾。严肃工作纪律,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责任制。不许在换发证过程中为农民附加任何条件。严禁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违者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换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1998年省农业厅监制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2004年补发的《权证》,应自觉交回有关部门注销,不交回的将自动作废。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按照“宣传政策、统一思想、调查摸底、分类登记、张榜公布、调处矛盾、制定方案、确权到户、签订合同、换发权证、规范提高、完善管理”的工作步骤,从现在开始,各地要统一领导、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以下步骤开展工作:
  (一)宣传发动(5月15日―5月31日)。各地要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央省委一号文件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为重点,广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规宣传。通过宣传,使广大基层干部懂得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落实中央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法律上确立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重要举措。使农民懂得“一证在手”对于从法律上维护自己土地财产权利的重要作用。
  (二)开展试点(6月1日―6月30日)。各级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选好试点单位,原则上每个县(区)选择1至2个乡镇,一个乡镇选择1至2个村进行试点。试点工作要细、要实、要通过试点发现问题,积累经验,为全面开展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探好路、搭好桥。同时,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可能引发的矛盾,在此基础上制定总体换发证工作方案。
  (三)调查摸底(7月1日―7月31日)。组织县、乡、村干部进村入户、清理原有《土地承包登记表》和承包合同,逐户核实二轮承包后的耕地增减变动情况,并对调查统计资料进行张榜公布(为期5天),公布无异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汇总造册,整理或重新制作新的《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和承包合同,作为本次换发证依据。
  (四)换发新证(8月1日―9月30日)。在完成前面三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方案,积极、稳妥地全面铺开发证工作,确保承包合同签订和承包经营权证发放有效衔接,并实现“两个100%落实到户”目标。
  (五)“回头看”(10月8日―10月31日)。全面换发证工作基本结束后,要开展“回头看”活动,查找工作有无差错、遗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出现矛盾及时化解,做到依法依规,群众满意,切实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
  四、组织领导
  换发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矛盾多,难度大,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一)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换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为衡量政府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抽调工作人员,召开专题会议,为换发证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点,搞好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容易发生矛盾争执乃至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的土地承包纠纷要亲自协调,要主持制定突发性土地承包纠纷处理预案,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形成调处纠纷的合力。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大案件隐患的排查和处理,严格实行领导负责制。对因作风不实,违犯法律,违背政策,措施不当,互相推诿,导致农民上访和恶性案件发生的,要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换证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要定期调度,及时掌握和交流各地工作动态,并组织开展督查。各级财政部门要解决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工作经费,为换发证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组派得力干部到基层帮助工作。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各地要抽调懂农村工作、熟悉农村政策的县乡干部成立工作组和督导组驻村帮助工作,视村大小,每村3-5名。驻村干部必须经过培训,学习法律、政策,明确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把握政策,当好参谋,化解矛盾,保持稳定。
  (三)切实转变作风。各级干部都要带头依法依规按政策办事。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法律和政策水平,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不能做违犯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事。要深入到村组、到农户家中去。干部要驻村,要全面掌握所驻村各农户真实情况,敢于和善于直接协调、化解各种矛盾。  
  (四)强化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农业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制定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要求,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管理,做好土地纠纷的仲裁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征地管理,严格按程序征地,重点解决征用土地程序不规范、补偿标准不合理、安置措施不落实等问题,认真严肃查处征地过程中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积极探索和建立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信访部门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妥善处理上访案件,做好上访群众的安抚和解释工作。司法部门要为调处土地承包纠纷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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