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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2007年农业产业化“十百千”工程实施办法》 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2007年农业产业化“十百千”工程实施办法》 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7〕27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2007年农业产业化“十百千”工程实施办法》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宜春市2007年农业产业化“十百千”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五月十二日

宜春市2007年农业产业化“十百千”工程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2007年农业产业化“十百千”工程实施意见》精神,推动全市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现代农业为目的,以龙头企业为载体,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以标准化基地建设为基础,以“一村一品”为切入点,逐步形成一大批有规模、有特色、关联度大、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加快培育众多特色鲜明、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专业村镇。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培育壮大17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中:2个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15个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今年,力争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和江西恒天实业有限公司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江西维尔宝食品生物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年销售收入超亿元。17个龙头企业力争总共实现年销售收入52.2亿元,同比增长40%;年利税4.8亿元,同比增长20%;带动农户34万户,农户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户均增加收入934元,比上年增加198元,同比增长26%。
(二)建设21个相对集中连片的规模生产基地。围绕大米、生猪、水禽、中药材、蔬菜、肉牛、油茶、毛竹、?柑等特色产业,今年规划建设21个相对集中连片、与龙头企业联系紧密的规模生产基地。其中:建设大米生产基地4个,面积34万亩;年出栏40万头以上生猪生产基地县5个(袁州、高安、上高、樟树、丰城),总出栏365万头;水禽生产基地2个(丰城、樟树),年出笼1900万羽;优质肉牛生产基地1个,年出栏31万头;中药材生产基地1个,种植面积12.5万亩;蔬菜生产基地2个,种植面积7.5万亩;油茶生产基地3个,种植面积3.6万亩;材用和笋材兼用丰产竹林基地2个,种植面积34.2万亩;?柑基地1个,种植面积6.5万亩。
(三)建设161个“一村一品”示范村。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结合基地建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今年建设161个“一村一品”示范点。其中:奉新县20个,上高县19个,靖安县24个,袁州区19个,万载县5个,樟树市18个,丰城市25个,铜鼓县8个,宜丰县11个,高安市12个。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十百千”工程的重大意义,真正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要负责指导、协调“十百千”工程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十百千”工程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市农业局、林业局负责有关基地和示范村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本部门职能,制定实施“十百千”工程的具体工作措施,建立“十百千”工程工作联系制度和联系点,帮助项目单位制订详细的实施规划或方案,提供指导和服务。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县(市、区)要继续加大对省级龙头企业扩大再生产和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一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实行加计扣除,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按有关税收政策抵免企业所得税。二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高科技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重点项目重点予以扶持,对项目贷款给予贴息,对企业科技创新的研发经费给予补贴。三是积极开展农业保险试点,支持通过龙头企业资助基地和示范村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贯彻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载体,进一步整合相关支农资金和项目,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和发展扶持力度。四是大力培育和扶持“名牌”,对获“中国名牌”、“江西名牌”、“中国名牌农产品”、“江西名牌农产品”称号的产品给予奖励。
(三)拓宽筹资渠道。一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优先帮助已列入“十百千”工程的企业和项目;二是从今年起,各级财政都要设立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提升产业水平、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开拓市场、改进加工工艺、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等方面;三是各县(市、区)财政必须安排一定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经费,并对列入“十百千”工程的每个示范点给予一定的扶持资金;四是发改委、财政、农业开发、扶贫等相关部门的资金和项目,在符合国家政策和项目要求的前提下,要对“十百千”工程予以重点支持。
(四)搞好金融服务。继续为企业向银行推介优良生产项目,银行向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穿针引线;龙头企业要加强与金融系统的联系,增进金融系统对企业和项目的了解,争取金融资金的支持,增强我市龙头企业发展后劲,促进银企双赢。
(五)健全合作组织。加快培育适应“十百千”工程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规范章程、规范登记、规范民主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为主要内容,认真将行业协会、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培育成符合法律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行为,按照市场需求与农民签订产销合同,龙头带基地,基地和合作社联农户,实现产加销一体化、种养加一条龙。今年,要在全市建立50家以上与特色产业联系紧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点,并积极组织申报省级示范点和国家级示范点。各县(市、区)要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点工作,落实具体的工作责任人,择优向上推荐。
(六)构建支撑体系。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园区、大专院校和有关科研机构的优势,加大农业重大关键技术的科研与攻关,着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不断为组织实施“十百千”工程注入新的活力。鼓励科研、教学和涉农企业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实现科研与产业发展的紧密结合,形成产业研发合力。制订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一村一品”主导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贮运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以基地和示范村为依托,建设一批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对产地生产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和产后加工、包装等实施全程标准化管理。加大农业投入品和禁、限用品的监管力度,保障农产品的安全。以节地、节水、节肥、节种、节能和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为重点,引导基地和示范村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路子,逐步构建高效、生态、可持续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格局。
(七)积极开拓市场。重点抓好市、县所在地农产品贸易、综合批发市场、冷库、仓储设施建设;在大宗农产品主要产区和重要集散地,重点扶持发展一批全省性或区域性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力发展外向型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加强对国际市场行情和国际贸易政策的收集与研究,优化贸易商品结构,不断提高龙头企业国际竞争能力,大力开拓国外市场,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积极组织龙头企业参与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展示农产品品牌形象,扩大我市农产品在省内外的影响。
(八)加快人才培训。一是继续推进“阳光工程”,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技能培训;二是组织龙头企业负责人积极参加省、市两级的培训;三是在市、县两级开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的培训,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四是对基地和示范村的农民进行培训,培育一大批农村生产能手、能工巧匠、经营能人和科技带头人。
(九)优化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现行扶持龙头企业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要加强督促,进一步优化龙头企业发展环境。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以“弘扬八个方面良好风气、服务三大战役”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推进年活动》的要求,为“十百千”工程的组织实施,提供主动、热情、周到、高效的服务。对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尽可能简化手续,保障“十百千”工程的顺利实施。
(十)严格督查考核。市农业局、林业局要对各县(市、区)基地和示范村的建设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为了更好地推动“十百千”工程的实施,市政府将对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进行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工作责任制。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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