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余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余府办字〔2007〕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新余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日
新余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发〔2006〕257号)文件精神,为培育和增强新余市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增加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新余市中小企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受中小企业信息分散、不透明和信用意识淡薄的影响,中小企业融资难现象比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积极推进包括中小企业信用基础建设、信用档案库建设、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建设、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失信惩戒机制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社会就业,促进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环节。通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可以收集和保存企业的信用记录,帮助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业了解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防范信用风险。同时也为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创造更多的融资和发展机会,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信息征集
㈠征集对象
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对象是已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尚未与银行发生贷款关系的中小企业(已有贷款关系的中小企业的信息已被采集加载入企业征信系统),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的界定以国家经贸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为标准,按年销售额确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领域,销售额在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在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领域,销售额在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
㈡征集任务
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实行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2007年中小企业信息征集任务是:全市包括分宜县中小企业信息征集户数应不少于500户;2008年中小企业信息征集任务是:完成对辖区内所有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征集工作。
㈢征集内容
中小企业信息征集的内容为企业概况信息、注册资本及构成情况、对外投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企业主要财务指标、企业经营财务补充信息、企业购销情况、企业在建项目情况、企业拥有专利情况及企业受表彰和资质情况十个方面(具体内容按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规定的内容)。
以上信息征集的时点为2007年6月30日;从2008年开始,征集时点为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即每半年更新一次数据。
㈣征集工作的分工及程序
分工:中小企业信息征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民银行牵头,采取依托数据源单位征集的原则,实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中小企业自身填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人民银行负责全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组织、信息复核、汇总上报,并为参与建立信用档案的中小企业配发标识符作为中小企业的身份识别;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向中小企业的宣传,要求企业积极配合征集单位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将本部门所掌握的全市所有法人中小企业信息电子版提供给市人民银行;市各金融机构按照基本账户开户行分工负责的原则,负责向中小企业的宣传、解释工作及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申请表的发放、收集、初审和录入。
程序: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将本部门所掌握的全市所有法人中小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信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相关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实收资本、验资报告、法人姓名、身份证件、经营范围、从业人员、联系方式、经营场所等),高管人员、出资人信息,产品质量、合同及其履约信息,奖惩信息等电子版提供给市人民银行;市人民银行将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提供的企业信息与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及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法人企业名单进行比对,筛选出符合征集对象的法人中小企业名单,然后将法人中小企业名单按照基本账户开户行分工负责的原则提供给市各金融机构;市各金融机构根据人民银行提供的法人中小企业名单,向企业发放《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申请表》并按时收集,对收集到的申请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必要的审查后,按照市人民银行统一下发的中小企业征信与信用评分子系统录入程序的格式要求录入申请表内容,通过校验系统校验后,每周与企业的书面信息资料一同报送市人民银行,对初审中发现报送虚假信息的企业要将企业名单和存在虚假成分的数据项及时向市人民银行反馈;市人民银行对市各金融机构报送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进行认真整理、审核、比对后,按规定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
学习领会国务院和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建立领导和工作机制,确定各部门负责人、联络员。
第二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市中小企业局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进行宣传;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将本部门所掌握的全市所有法人中小企业的信息电子版提供市人民银行;市人民银行按照征集对象标准及征集任务,筛选、确定全市征集的中小企业名单并提供给市各金融机构,组织市各金融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三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市各金融机构向企业发放《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申请表》并按时收集,在进行必要的审查后,录入中小企业征信与信用评分子系统,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市人民银行。
第四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市人民银行对市各金融机构报送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进行认真整理、审核、比对后,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五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
市人民银行组织相关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进行总结,探索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更新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㈠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家发改委报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发改企业〔2005〕966号)文件精神,市人民银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分工负责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建档工作,各部门必须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指定一名业务人员作为联络人员,负责配合牵头部门做好信息征集工作。市人民银行要成立由行长任组长、主管副行长任副组长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解决信息征集工作中有关问题。市政府在必要时将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该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整体合力,发挥联动作用,共同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征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
㈡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配合支持作用。市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并将从事这项工作的负责人员名单报市人民银行备案。
㈢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宣传。通过宣传,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而积极支持和参与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