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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安委办关于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安委办关于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发〔2006〕47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安委办关于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邑县、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安委办关于煤矿关闭工作的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煤矿关闭工作如期完成。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煤矿关闭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冀政〔2005〕20号),我市红星煤矿天正矿井、红星煤矿天户矿井、凤山煤矿、凤山煤矿正凤矿井、凤山煤矿北凤山矿井,高邑县北焦煤矿,井陉县小作煤矿、张河西煤矿共8个矿须在12月30日前完成关闭。其中井陉矿区红星煤矿天户矿井、井陉县小作煤矿、张河西煤矿已于2006年4月10日前提前关闭。为做好剩余5家煤矿的关闭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关闭工作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煤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煤矿关闭工作。张发旺副市长任组长,刘凯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崔云申局长任副组长。安监、公安、国土资源、工商、电力、省煤监局冀中分局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煤管办,市安监局崔云申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马锁柱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煤矿关闭工作。井陉矿区、高邑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煤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煤矿关闭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12月13日,公安部门停供火工品,石家庄日报在主要版面刊登关闭煤矿名单。石家庄电视台于12月13日晚黄金时间向社会公告关闭煤矿名单。国土资源、安监、煤监、工商等部门收回相应证照,并办理相关吊销手续。

(二)12月13日至20日,辖区政府负责撤除井底车场、机电硐室、水泵房、井筒等设施设备。

(三)12月20日至25日,辖区政府负责拆除井架、供电设备设施、地面建筑,炸毁井筒,达到“三不留一毁闭”关井标准。供电部门停止供电。

(四)12月25日至28日,市煤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对煤矿关闭情况按照“三不留一毁闭”的标准进行现场验收。

三、安全措施及要求

(一)强化对关闭煤矿的监督检查。一是继续由驻矿督导组实行24小时死盯死守,监督煤矿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严防关闭前超定员、超能力组织突击生产。二是县(区)政府要加大检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夜间突击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关闭措施落实到位。

(二)安监、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煤监局冀中分局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指派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如期办理相关手续。

(三)井陉矿区、高邑县政府要进一步细化关闭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关闭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关闭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按照“三不留一毁闭”的关闭标准,按时完成关闭工作。

(四)在200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对关闭工作完成情况实行一票否决。有关县(区)和相关部门,因没有按要求完成关闭工作和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律考核为不合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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