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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6〕80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进程,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市政府决定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行政执法机关(含垂直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七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实施管理,为全市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此次评议考核工作由市政府依法行政评议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依法行政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邀请市委考核办、市人大、市政协相关单位和市政府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组成三个检查小组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三、评议考核范围

24个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05〕40号)要求,确定的市直50个行政执法机关。

四、评议考核的内容、标准和方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评议考核的内容和标准(见附表);市直行政执法机关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实施。

评议考核采取现场检查、法律知识测试、座谈会、执法案卷抽查等方式进行。

五、时间步骤

(一)市直行政执法机关评议考核

第一阶段:分组检查阶段。从2006年12月1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

第二阶段:统一审核案卷阶段。从2006年12月16日开始,至12月30日结束。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评议考核

分组检查阶段。从2007年1月4日开始,至1月15日结束。

(三)汇总情况

汇总阶段。从2007年1月16日开始,至1月25日结束。

全市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结束后,市政府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小组办公室要写出专题报告,上报市政府,并根据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意见对评议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对县(市)、区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前五名和市直行政执法机关第一类的前八名、第二类的前四名和第三类的前三名单位要进行表彰奖励。

六、有关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的领导,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评议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2006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同时写出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要说明主要成绩、问题及改进措施。

(三)各评议考核小组在评议考核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议考核实施办法进行。要把这次评议考核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一项重要举措,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附件:县(市)、区依法行政评议考核表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县(市)区依法行政评议考核表: 单位、 考核人员签字:

序号检查内容扣分加分

1(标准分10分)

依法行政组织保障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并有专人负责的,加2分;下设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加2分;每召开一次领导机构会议的加1分;(要有红头文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年初工作目标的,要有计划、有方案、有检查、有落实,每项加1分;(要有相应文件)

2各项制度建设情况(标准分30分)报告制度:年终有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加3分(以政府正式文件为准);向本级人大提交的加3分;向市政府提交的加3分;所属部门向本级政府提交的每个部门加0.1分;未向本级人大和市政府提交报告的每项扣3分。

评议考核制度:建立评议考核制度的加3分,未建立的扣3分;每年组织评议考核的加3分,未组织评议考核的扣3分

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的加2分(以政府正式文件为准),未建立的扣2分;实施责任追究的,每追究1次加1分。

岗位责任制:部门建立执法责任制的加2分,未建立的扣2分;今年对执法责任制修订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的加2分(要有政府文件);所属部门每修订一个加0.1分。

3决策机制(标准分10分)政府建立了决策机制,并且有规定、有办法(以文件为准),建立的加2分。

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政府网上或政府公告形式公布的加1分,未公布的扣1分。

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经过调研论证的加1分(会议记录);经法制机构审核把关的加1分,未经法制机构把关直接出台规范性文件的每出台一个扣1分。

法制机构参与政府实施重大事项的加2分(有相应记录)。

制定规范性文件按规定上报备案的,每件加1分;内容不合法,每件扣1分。

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每件扣1分;内容不合法,产生负面影响的每件扣2分。

制定规范性文件,发文不作登记,每件扣1分。

4(标准分10分)

学习培训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加2分;未建立的扣2分;县(市)区政府常委会议每学习一次法律加1分。

各部门年初有执法资格培训计划、时间、内容、名单、考核成绩的每项加1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部门全部参加的加3分,每缺少一个部门扣0.5分。

5监督检查(标准分30分)建立投诉举报制度的加2分;未建立的扣2分;有投诉举报电话的加1分,没有的扣1分;立案查处有结果的每案加1分。

县(市)区政府年初对监督检查有计划、有方案的加2分;有监督检查记录的加2分;主动查处违法案件每查处一起加0.1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的,每组织一次加1分。

年度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每办结1件加0.5分。

县(市)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行的,每一起扣2分。

6法制机构建设(标准分10分)设立专门法制机构,并有2名以上(含2名)专职工作人员的加3分。

政府法制工作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要书面材料),材料完整的加2分,不完整的每项扣1分。

政府法制信息工作设有专(兼)职信息员,按规定完成每月至少上报2篇信息,以市法制办秘书处信息登记统计为准。人员落实且任务完成的加3分,人员未落实扣1分,信息上报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0.5分。

政府法制工作档案立卷完整、保存完好的加2分,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7对部门的检查每个县(市)区抽一个行政执法部门,并按市直部门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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