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实施方案(2006―2007)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6〕7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实施方案(2006―2007)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实施方案(2006―2007)》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石家庄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实施方案
(2006―2007年)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努力营造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河北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目标,以舆论宣传为先导,以保护知识产权为核心,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全市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综合水平,为鼓励自主创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全社会知识产权创新和保护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保护知识产权的水平和能力明显提高,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更趋规范,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抓好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不断开展“查商标、保名牌”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集中执法行动,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力度。要以商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大型商场、各类专卖店、定牌加工企业、商标印制企业和货物进出口及集散地为重点环节,特别是要把市内的南三条市场、新华集贸市场、青年街市场、太和电子城、石岗大街中储市场、7420仓储库等大型商品批发、集散交易市场,以及物资集散地仓库、商标印制企业和印刷企业较多的区县作为重点监控区域。集中力量查处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商标侵权案件,影响较大的涉外商标案件,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专用权的商标侵权案件。辛集、晋州、正定、藁城、栾城、行唐及市内五区为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重点地区。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厉打击各种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保护商标注册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同时要把发展、培育著(驰)名商标作为工作重点,积极鼓励、扶持商标注册。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二)著作权保护要以推进软件正版化为工作重点,大力推进县(市)、区软件正版化工作。各县(市)、区软件正版化工作务于2006年12月底前落实正版软件采购资金,2007年3月底前完成正版软件采购招标工作。启动全市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2006年底前,市版权局组织选定200家经营状况好,诚信度高的单位作为使用正版软件先行单位,推进电脑培训学校普及正版软件教学工作,全市电脑培训学校必须使用正版软件教学。加强对网吧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监管。
继续严厉打击侵权盗版活动。开展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规范预装计算机软件市场秩序,逐步实现预装计算机正版软件从家家有、天天装到全部预装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组织实施打击网络侵权专项治理行动,对全市所有网站负责人、法人代表进行版权政策法规培训,提高版权保护意识,规范网站版权保护工作。积极推广正版产品诚信单位认证及评选工作,打造石家庄版权保护诚信品牌,推进全市版权保护工作上新台阶。
此项工作由市版权局牵头负责。
(三)严厉打击违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以石家庄市区和各县级市为重点,组织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整治行动。对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太和市场、丽华市场、南三条市场等供需流通较大音像网点进行重点监控。积极协调公安、工商、出版、版权、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集中打击非法音像制品流通网络和非法经营窝点。切实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地区和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进一步探索音像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长效机制建设,修订《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积极筹建正版音像制品示范区、县、店,扶持建立音像批发体系,年终正版音像制品经营达到90%以上。
此项工作由市文化局牵头负责。
(四)继续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专利违法行为。专利管理部门积极主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加大查处假冒和冒充专利行为力度,及时有效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设立开通专利保护咨询举报电话,确保社会公众与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之间的联系畅通。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每年4・26、国庆、春节期间都要集中安排组织声势较大的区域联合执法行动,对辖区内东购、北国、南三条集贸市场等重点商场、超市、专业批发市场、商品集散地专利侵权、假冒、冒充专利行为进行大规模检查和集中整治。就医药、食品、保健品等流通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举行专项执法活动。假冒、冒充专利商品上柜率控制在1.5%以下,专利纠纷案件结案率要达到85%以上。
继续开展专利试点工作。在总结石家庄制药集团、三鹿集团等17家省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我市企业制定适合本企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相关人员之间责、权、利关系;引导华北制药、石家庄制药等重点企业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在企业内部建立知识产权要素参与分配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切实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此项工作由市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五)公安机关要按照公安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部署,深入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不断提高我市保护知识产权水平,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间的线索通报和情况交流,加强与权利人的沟通与协调,不断强化侦查工作的主动性和及时性,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线索要及时受理并展开调查,切实加强案件侦破力度。要建立以情报信息为主导,以案件侦查为核心的打击模式,集中侦破一批大要案件。对跨国、跨地区犯罪活动实施精确打击和全程打击,缉拿幕后组织者和策划者,彻底摧毁其生产能力及储存、运输和销售网络,维护市场秩序的健康运行。
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六)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相关部门要重视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上述重要资源的流失。农业、林业、质量技术监督等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做好农作物新品种、林木新品种和原产地域产品的保护,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保护展会知识产权“蓝天会展行动”,贯彻落实商务部等四部委颁布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强各类展会知识产权的管理,对在我市召开的商品、技术、投资、贸易洽谈交易会、展览会,派专人监控知识产权侵权、假冒、冒充行为。
四、主要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贯彻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区域经济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建立保护知识产权问责制,对发生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要实行督办制;对搞地方保护、问题严重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对包庇违法犯罪行为,涉嫌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健全机制,协调联动。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作用,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机制建设。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文化局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召开保护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并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联系和衔接;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保证执法经费、工作设备的落实,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三)大力宣传,强化培训。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力度。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知识产权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营造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市政府要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宣传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曝光典型侵权违法案例,定期向社会各界通报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在党校和行政学院开设知识产权课程,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训纳入公务员特别是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培训计划,迅速提高政府公务人员知识产权意识。把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内容。在中小学教学计划中开设知识产权教育相关课程,不断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热情,鼓励发明创造,培养知识产权人才。
(四)完善网络,监管到位。加强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和服务队伍建设。积极鼓励和支持包括知识产权代理、信息服务、资产评估、中介转让等中介机构的发展,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为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五)完善法规,严格执法。为适应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接轨的需求,研究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规章,制定出台《石家庄市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的制度建设与创新,为增强本市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提供充分的政策法规依据。进一步充实商标、专利、版权、文化、公安等部门及司法机关的基层力量,积极搭建具有信息服务、案件督办、数据统计、状况评价、监测预警等功能的工作平台,通过完整的案件受理、转交办理、跟踪监督、办结反馈、情况汇总等工作机制,严格执法。
(六)加强督导,强化检查。针对当前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强化知识产权案件的督察和监管,及时汇总执法情况,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要随时上报。市整规办要牵头组织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联查和督查,切实推动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