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石政发〔2006〕45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冀政〔2006〕90号)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实现全市节能目标,促进经济既快又好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充分认识能源问题的重要性。能源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战略资源。能源问题是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能源消耗总量急剧增加,环境污染日益突出,能源利用效率亟待提高,特别是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缓慢,加剧了能源供求矛盾和环境污染状况,能源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认识做好能源工作的重要性。
(二)必须把节能工作放在优先地位抓好。加强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要求,是缓解能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保障经济安全,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选择。必须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能源供应紧张压力。必须把节能降耗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去抓。
(三)加强节能工作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目前由于我市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滞后,高耗能产业比重偏大,致使能源消耗增长过快,能源自给率不断降低,对外依存度加大,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指标高位运行。2005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86.78亿元,增长9.4%。同时,万元GDP综合能耗为1.83吨标准煤,高于国家平均水平50%;万元GDP工业增加值能耗为3.95吨标准煤,高于国家平均水平52.5%;万元GDP电耗为1415.5千瓦时,高于国家平均水平4.2%。因此,我市完成节能目标面临的形势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节能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遵循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根本,强化节能意识,健全管理制度,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节能降耗的新格局,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科学消费模式,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遵循原则。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坚持节能与发展协调促进,以发展促节能,以节能保发展;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环境保护相结合,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政策、市场和社会环境;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在全面推进节能工作的同时,争取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取得突破。
(三)主要目标。“十一五”末,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到1.46吨标准煤,比“十五”末降低20%,年均节能率4.5%。万元GDP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2.77吨标准煤,同比下降30%。万元GDP电耗下降到1200千瓦时以内。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形成政府引导下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新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节能组织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水利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电业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商务局、市广播电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石家庄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组织好本区域的节能降耗工作。各行各业要结合本行业的实际,成立专项节能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能源节约实施方案,建立协调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严格目标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系统节能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抓。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以及76个重点节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强化责任,落实奖惩措施。建立GDP能耗指标、GDP电耗指标、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市发改委和市统计局要定期公布各县(市)区指标完成情况,确保年度GDP能耗降低4.5%以上。各单位也要把节能降耗指标情况纳入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和监测的主要内容,并将考核指标体系与干部考核内容挂钩。
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一)把经济结构调整作为推动节能降耗的根本措施。推进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污染产业发展,加快化工、纺织、生物医药、装备制造、信息产业等五大基地建设。
(二)促进第三产业协调发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集约化农业、先进制造业、信息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形成以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污染为主的产业结构,提高低能耗产业在全市经济中的比重,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向第三产业协调发展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发挥省会城市优先发展服务业的有利条件,逐步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五、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开展专项节能活动
(一)工业节能。工业是当前节能潜力最大的领域,要突出抓好电力、建材、化工、冶金、医药等重点耗能行业,选择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企业(110家),组织实施百家企业节能工程,提出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市政府与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实行重点跟踪和指导,确保目标完成。电力行业。主要抓好占全市原煤消耗52.7%的29家火力发电和热电联产企业的节能降耗管理和技术改造。上安电厂、西柏坡电厂要通过严把煤炭进厂关,优化系统配置,提高燃煤效率。加快石家庄热电九期扩建、南郊热电厂、良村热电厂“以大代小”项目等热电联产节能项目建设,逐步淘汰2.5万千瓦以下的燃煤小机组。逐步拆除市区分散燃煤采暖锅炉486台。2006年,确保电力行业30万千瓦以上机组发电煤耗下降到355克标准煤/千瓦时。2008年,30万千瓦以上机组发电煤耗降至350克标准煤/千瓦时。2010年,30万千瓦以上机组发电煤耗降至345克标准煤/千瓦时,累计节约原煤90万吨。建材行业。重点抓好鹿泉东方鼎鑫水泥有限公司、曲寨水泥有限公司窑尾余热低温电站项目建设。加快水泥回转窑的工艺技术改造,提高水泥散装率,降低能耗。2006年,新型干法水泥产量达到80%以上,吨水泥综合能耗降至135千克标准煤,水泥散装率达到30%。2008年,新型干法水泥产量达到85%以上,吨水泥综合能耗降至130千克标准煤,水泥散装率达到38%。2010年,新型干法水泥产量达到90%以上,吨水泥综合能耗降至128千克标准煤,水泥散装率达到45%。石油和化学行业。重点抓好石家庄炼油厂火炬气、催化裂化烟气能量回收和石家庄联碱厂余热利用、金石化肥厂等5家化肥企业合成氨气体净化项目开发和建设,提高副产品、余热余压和中水的综合利用水平。2006年,确保吨合成氨综合能耗降至1.65吨标准煤,节约标准煤16万吨。2008年,吨合成氨综合能耗降至1.6吨标准煤,节约标准煤32万吨。2010年,吨合成氨综合能耗降至1.55吨标准煤,累计节约标准煤48万吨;石油化工火炬气100%回收利用。冶金行业。实施冶金行业的高炉热风综合配套和降低入炉焦比节能技改工程。加快实施石家庄钢铁有限公司烧结烟气脱硫、高炉煤气热电联产三期工程,推进河北敬业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公司、辛集澳森钢厂高炉炉顶压差发电节能降耗项目建设,通过推广应用“三干”、“三利用”、“三治理”等节能环保新技术。抓好新世纪焦化厂实施焦炉改造,在3年内淘汰3台年产焦碳60万吨以下、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的机焦炉。2006年,确保吨钢综合能耗降至0.7吨标准煤,焦化工序能耗降至160千克,实现节能率7.5%。2008年,吨钢综合能耗降至0.68吨标准煤,焦化工序能耗降至156千克,实现节能率10.5%。2010年,吨钢综合能耗降至0.65吨标准煤,焦化工序能耗降至150千克,实现节能率14.5%。医药行业。重点抓好华北制药集团、石家庄制药集团的青霉素、维生素C等大宗原料药单位产品降耗。加快20家制药企业的换热设备改造和余热利用,提高能源利用率。2006年,确保每10亿单位青霉素综合能耗降至6千克标准煤,吨维生素C综合能耗降至3.7吨标准煤。2008年,每10亿单位青霉素综合能耗降至5.7千克标准煤,吨维生素C综合能耗降至3.6吨标准煤。2010年,每10亿单位青霉素综合能耗实现5.5千克标准煤,吨维生素C综合能耗实现3.5吨标准煤,全市实现工业节能25%以上。
(二)农业节能。大力开发应用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启动农村全面建设生态家园富民工程,重点抓好农村节能省地型建筑试点工作。2006年,建设户用沼气池3.75万个,沼气普及率达到14%;推广太阳能热水器2.58万平方米。2008年,户用沼气普及率达到18%;太阳能热水器达到3万平方米。2010年,发展户用沼气池达到4.5万户,沼气池普及率达到20%;太阳能热水器达到8万平方米,新增省柴节煤炉灶6万户。积极推进节能型墙体材料在农村住宅建设中的应用。到“十一五”末,实现农村节能15%以上。
(三)建筑节能。大力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建筑结构体系、墙体和屋面保温节能技术、节能门窗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供技术、空调制冷节能等技术,提高建筑节能率。加大对既有住宅和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力度,推广具有我市自主知识产权的CL建筑体系技术,用3年时间建成2-3个建筑节能率达到65%以上的节能示范小区,争取列入国家级建筑节能试点单位。重点抓好5家总投资3.5亿元的环保节能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建设,市区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90%,县(市)区节能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35%以上。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商场等大型公共建筑采用的高效中央空调系统,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根据气候科学调节供热供暖温度,保证居室温度达到16±2摄氏度。2006年,市区新建建筑节能率达到50%。2008年,市区建筑节能率提高10个百分点。到“十一五”末,市区建筑节能率提高15%以上。
(四)政府节能。加快机关单位既有建筑物及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淘汰和更换照明、办公等高能耗产品和设备。抓好对用电设备和电力分配系统加装节电设备,提高综合电效。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并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加大公务车改革力度,采购低油耗汽车。加强供水系统的节水改造和日常维护管理,采用节水型技术、设备,安装分水表,开展用水计量监测和考核。2006年,重点抓好10家机关单位政府节能管理试点,今后每年对10-20家机关单位的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确保节能率达到10%以上。2006年,机关节能实现节约标准煤26万吨。2008年,节约标准煤达到70万吨。2010年,节约标准煤达到100万吨。
(五)节水专项活动。农业节水。重点抓好10万亩旱作节水高效农业工程示范区建设,引进推广50万亩节水农作物新品种,135万亩旱作节水高效农业综合技术,推广应用新研育的小麦抗旱节水新品种“石家庄8号”。加快冶河、绵河两大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同时,抓好平山、鹿泉等5个国家和省节水灌溉示范县、小型微灌试点项目的实施和高邑、赞皇等10个县小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建设。2006年,确保新增农业节水灌溉面积30万亩,旱作基本农田面积达到103万亩,农业灌溉水综合利用系数达到0.7。2008年,新增农业节水灌溉面积90万亩,农业灌溉水综合利用系数达到0.72。2010年,新增农业节水灌溉面积150万亩,农业灌溉水综合利用系数达到0.74。工业节水。加快综合节水改造,加强对535眼工业自备井节水管理,提高水重复利用率,逐步实现企业废水“零排放”。重点抓好150家年耗水30万吨以上耗水大户,特别是电力、冶金行业企业的节水工作,完成高邑、赞皇等6个县180眼自备井用户的智能水表安装。抓好良村热电厂、华药倍达制药有限公司等10家大中型企业节水试点,组织好华北制药、西柏坡电厂等30家重点工业企业用能用水的对标活动。2006年,确保万元工业增加值耗水量降至70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吨钢取新水量降至4.5吨以下,10万千瓦以上电力机组每千瓦时取新水量降至2.52升。2008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耗水量降至58立方米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6%。吨钢取新水量降至4.3吨以下,10万千瓦以上电力机组每千瓦时取新水量降至2.45升。201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耗水量降至50立方米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7%。吨钢取新水量降至4吨以下,10万千瓦以上电力机组每千瓦时取新水量降至2.3升。非传统水资源的利用。加快市区及17个县(市)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对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及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小区强制建设配套中水回用设施,对具备再生水回用条件的工业企业、洗车、市政设施等行业强制使用再生水。抓好元氏县省级节水型社会试点,藁城、正定等2个市级节水型社会试点,燕春花园大酒店、国宾大酒店等5家酒店商厦节水试点,河北科技大学、河北省政法学院等2所高校中水回用试点。加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力度,民心河、公园人工湖和各类绿地浇灌推行使用中水。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提高节水设施普及率。完成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编制。组织编制《石家庄市雨水综合利用工程规划》,尽快启动雨水回收和雨污分流系统建设。2006年,确保污水回用率达到15%,初步建立3个县级节水型社会试点。2008年,污水回用率达到20%,初步建立6个县级节水型社会试点。2010年,污水回用率达到30%以上,初步建立12个县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
(六)节电专项活动。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扩大峰谷电价实行范围,鼓励进行节电技术改造。重点抓好100家年耗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耗电企业的节电工作,加快全市近21000余台37千瓦以上电机加装高低变频调速设备的改造进程,力争用3年时间对70%的电机进行变频技术改造,降低电损。对用电大户的单台耗电设备开展节能监测。推进绿色照明工程,抓好人民广场、文化广场等公共场所选用节电设备、替代电力照明的太阳能光源等绿色照明示范。在公用设施、商厦、体育馆、居民住宅中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灯具系统、半导体LED照明、稀土三基色荧光灯,限制T12荧光灯管等非节能产品销售,淘汰高耗能灯具。到“十一五”末,实现万元GDP耗电降低20%以上。
(七)节油(气)专项活动。重点抓好20家大中型运输企业的节油,加快淘汰高耗能老旧汽车,鼓励发展柴油车、大吨位车和专业车,推广厢式货车,发展集装箱等专业运输车辆,提高运输企业的集约化程度,减少单车单放空驶现象,提高运输效率。限制高油耗汽车发展,鼓励生产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大报废汽车强制报废力度。加强对1258座加油站乙醇汽油的销售监管,完成年替代汽油3万吨。加快600辆出租车、200部公交车油改气的更新改造进程。2006年,确保节约汽油达到30万吨。2008年,节约汽油达到100万吨。2010年,节约汽油达到150万吨。到“十一五”末,全市实现交通节能15%以上。加快煤气输配管网配套建设,积极开发工业和民用用户,鼓励企业利用放散的焦炉煤气建设燃气发电机组,解决企业自用电。重点抓好石家庄焦化集团、河北鑫跃焦化有限公司等4家焦化企业年放散1.2亿立方米富余焦炉煤气的开发利用,2006年,确保新增民用用户1万户,回收利用放散焦炉煤气2000万立方米,燃气气化率达到80%。2008年,回收利用放散焦炉煤气6000万立方米,燃气气化率达到85%。2010年,富余焦炉煤气全部实现开发和利用,燃气气化率达到95%。
(八)节地专项活动。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投资强度和容积率标准审核项目用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强度应控制在160万元/亩以上,省级开发区投资强度应控制在120万元/亩以上。引导工业用地向开发区和工业区集中、人口向城市和小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对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严格限制供应土地;对禁止类项目,一律不得供应土地。对于轻纺、仓储、印刷等行业提倡建设多层厂房,促进能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提高土地利用率、投资强度及容积率。重点抓好高邑县36座缸窑的复垦,净增面积2300亩。加快全市30.7万公顷未利用的荒草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滩涂地的开发利用力度,年内完成开发利用3万余亩。加大清理闲置土地力度,对利用难度较大的357宗面积5470亩的厂区内空闲地、待改制企业建设用地、集体养殖用地以及政府拟收回或征用地,逐一调度清理,力争整理出更多可用于置换的土地,调整出占用基本农田和农用地的项目建设用地。2006年,确保土地产出率达到1240万元/平方公里以上。2008年,土地产出率达到1500万元/平方公里以上。2010年,土地产出率达到1650万元/平方公里以上。
(九)科技创新专项活动。加快先进节能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大政府对节能科研的投入力度,加大对节能降耗的重大科研项目和产业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抓好一批节能型和清洁型示范项目。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优势,加强对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力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解决技术瓶颈。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和加快企业推广应用高效节能工艺、技术和产品,加快产业化进程。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节能技术与管理模式。
六、构建节能基础工作和政策保障体系
(一)加强能源统计和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能源消耗统计,重点用能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单位能源消耗记录和统计台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要构建完善的反映单位、区域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要按照《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规定的国家标准,配备完善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重点用能单位要建立三级计量核算体系。要按期进行计量检定,为能源统计提供可靠的计量依据。节能主管部门要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与国内外行业先进水平比较,对主要耗能设备、工艺系统开展节能监测。依法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跟踪管理。
(二)加大节能宣传力度。重点利用一年一度全国节能宣传周和3・22世界节水日、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开展宣传活动,加强经常性节能宣传,启动全社会能源节约教育机制,普及节能降耗、循环经济和能源节约知识,增强全社会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倡导文明健康的节约文化,使节能行为尉然成风。抓好职工节能教育,广泛开展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活动,鼓励和支持广大职工积极为企业节能降耗献计献策,形成企业上下共同参与、人人争当节能标兵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政策支持。要切实抓好现行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等各项鼓励优惠政策的落实,充分发挥其对节能工作的促进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市财政、税务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我市节能产品鼓励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市发改委要尽快研究制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用能审核办法》。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严格实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产品的政策措施。要进一步完善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引导社会消费行为。同时推行能源合同管理,用节能效益支付服务费用及设备改造成本,实现节能降耗零投资、零风险,减轻企业负担。建立多渠道节能融资机制,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融资、引进外资、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加大企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市税务部门要落实好国家已列入《节能产品目录》的税收优惠政策,并适当提高有关资源税征收标准。市物价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价格杠杆促进节能降耗原则,积极调整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水、热、电、天然气等价格政策。推进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完善农业水费计收办法。扩大民用峰谷电价范围,优先安排热电联产上网电价。稳步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制度。市水利部门要加强水资源论证,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耗和水耗评估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强制性门槛,遏止高耗能、高耗水行业过快增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制定土地投资政策,
(四)加强监测和服务。加强节能队伍建设,尽快制定出台《石家庄市节能监察办法》。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全市的用能单位进行用能管理、指导、服务。市建设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高能耗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用能产品能效标准、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等情况的督查,严格能耗指标管理,对超额企业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五)实行节能奖励制度。对在节能管理或节能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要围绕节能降耗,积极改进工艺技术、设备和操作方法,广泛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可设立节能奖,对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节能奖励计入工资总额。
(六)加强舆论监督力度。各新闻媒体要注意宣传节能的典型,及时对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和现象进行曝光,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
(七)组织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在本意见下发2个月内制订具体实施意见或方案,并报市政府。对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确保协调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节能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监督检查本意见贯彻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