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开展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6〕71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开展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关于大力开展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大力开展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冬季防火安全工作,集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充分做好灭火救灾准备,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全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坚持以“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整治火灾隐患,加强城乡消防安全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消防违法工程、“三合一”建筑、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等易发生火灾事故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场所为重点,减少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着力解决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冬季防火期从2006年11月20日起至2007年3月31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认真分析当地火灾形势和本单位消防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冬季防火工作。
(二)检查落实阶段(2006年12月11日至2007年3月20日)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公安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部署,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集中整治各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带队的检查组,针对冬季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场所进行重点检查。
一是加强对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防火分隔设施的检查。要对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宾馆、医院病房楼、学生宿舍楼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重点检查。严禁在疏散通道堆放、悬挂可燃商品,严禁营业期间封堵、锁闭安全出口,严禁违法储存或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确保商场、宾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的防火卷帘、防火门符合消防要求,商场非营业期间有共享空间的要将防火卷帘门降下,要坚决拆除非法装修材料,清理毗邻的临时性建筑物、非法店铺。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和易燃易爆单位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上堆放杂物、倾倒垃圾。
二是加强对用火用电设施的检查。各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设置、安装用火用电设备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现象,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并督促单位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商场、商店内非营业期间要关闭不必要电源;易燃易爆单位厂区内要禁止使用明火作业、动用电气焊,要加强对周边地区的巡逻检查,禁止在厂区周围烧荒、焚烧垃圾和燃放烟花爆竹;学生宿舍、医院病房等要杜绝使用酒精炉、煤油炉、液化气灶具等用火设施;各社区、村委会要定期对居(村)民家庭的电气线路、生活用火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杜绝柴草、农作物秸秆大量进村。
三是加强对消防器材、灭火设施的检查。各单位要立即对配置的灭火器材、安装的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修保养,要落实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防冻措施,严禁关闭消防给水阀门。
四是加强夜间防火检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各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实施错时制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夜间经营场所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脱岗漏班、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
五是加强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节日和举办大型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要做到提前部署,强化措施,及时堵塞漏洞,确保消防安全。冬防期间,各级政府要至少组织开展两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有关部门、行业系统每半月开展一次检查,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坚持每天进行巡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3月21日至3月31日)
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冬防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措施,并加以整改。冬防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县(市)区、各行业系统进行抽查,抽查结果通报全市。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大力开展冬季防火工作的重要性,要成立冬季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机构,认真分析和研究冬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制定冬防工作实施方案,做到详细、周密、量化。要按照“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要求,坚持检查与整改并重,切实将冬防工作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实效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石家庄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细化到每个单位、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人。要通过检查,彻底摸清存在的火灾隐患底数,建立起火灾隐患信息库,逐项登记,分类建档。检查要认真负责、务求实效,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切忌图形式、走过场,确保工作时效性。
(三)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行为。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公安、安监、建设、文化、工商、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配合,建立起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制度,形成坚决消除火灾隐患的执法网络。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坚决采取措施停业整改。要严格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项目审批程序,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检查或者经审核、验收、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坚决予以停产停业;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其他生产经营场所,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四)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提高企业自防自救能力。各县(市)、区和各单位,要组织企业专职或义务消防队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和灭火演练,做到熟悉本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装备器材的使用方法。同时,要对装备器材进行一次清理和维修,对室内外消防给水设施做好防冻保温工作。在此基础上,要就本单位的防火工作层层制订预案,做到遇有火灾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扑救。各级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要做好协同作战和灭火实战演练,使其经常保持临战状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出动,使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五)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抓好冬防期间的防火安全宣传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将冬季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冬季防火期社会各单位和群众应注意的消防安全问题及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传播到千家万户。公安消防部门要通过全面开放消防站、发放宣传单、组织文艺节目汇演等形式,丰富宣传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农闲时节和集日庙会,组织村民学习宣传消防常识。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冬防工作,定期播发和刊登消防常识及公益广告,报道消防工作动态,曝光违章、违法行为,为冬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及时反馈信息。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交流,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冬防总结报告请于2007年3月25日前报市公安消防支队(电话:88613092),汇总后报市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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