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沧州军分区关于印发《沧州市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范意见》的通知
沧政字[2006]75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沧州军分区关于印发《沧州市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范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有关部门:
《沧州市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范意见》已经沧州市人民政府、沧州军分区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沧州市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范意见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领导下,我市军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关于对学生进行军事训练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文件)精神,在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包括普通高中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及部分初级中学开展了学生军事训练(以下简称学生军训),取得了明显成效。学生军训工作的开展,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对于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和吃苦耐劳的作风,促进学校管理和全面建设等都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得到了学生、学生家长和学校的普遍欢迎。但在学生军训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重视程度不高,缺乏统一领导,不能严格按规定科目和课时实施训练,重技能、理论,缺乏严格的考核评估,军训效果不理想,收费不规范等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学生军训工作,确保学生军训工作健康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学生军训工作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主席关于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有关文件为依据,按照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要求,围绕国家人才培养战略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组织实施。通过组织学生军训,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磨练思想意志和品格,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造才能;掌握基本的军事知识和技能,为国家培养国防后备力量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接班人奠定坚实的基础。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二、加强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后备兵员的重要战略举措,是国家法律赋予我们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各级政府和军事机关要从国家人才培养和国防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学生军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的学生军训工作,在市政府、军分区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的学生军训工作实施统一领导,负责全市学生军训工作,研究决定全市学生军训工作的重大事项,规范工作秩序,创新工作制度,完善保障体系,及时研究解决军训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教育局和军分区司令部联合成立沧州市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军分区司令部,具体承办学生军训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学生军训规划,协调、指导承训部队和参训学校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搞好派遣军官和帮训士兵的登记备案,对学生军训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验收。
各县(市、区)要参照市学生军训工作办法,成立本级学生军训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和协调本地区学生军训工作。采取专职专管或兼职兼管的办法,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与人武部联合成立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人武部军事科,具体负责学生军训日常工作。
要加强军地协调。市、县(市、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以军地联合的形式组织召开有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有关军事部门、帮训部队、军训基地等单位领导参加的协调会议,统一部署学生军训工作任务,研究协调学生军训中的有关事宜。军地学生军训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既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做到齐心协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解决好军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学生军训工作的健康开展。
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要把学生军训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科学制定规划,严密组织实施,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要求、统一考核、统一检查评估。要明确一名校领导负责学生军训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军事技能训练期间,学校应与帮训部队临时成立军训领导机构――建立班、排、连、营、团建制,切实加强军事技能训练中的管理,保证军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组织军训要向市、县(市、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提出计划申请,由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统一协调、派遣帮训官兵,任何单位不得随意自行联系。
学校学生军训所需经费按国办发[2001]48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地方政府根据学生军训工作的实际予以安排。学生军训办公所需经费列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实行分级保障。
派遣帮训官兵在学校开展军训期间,按国办发[2001]48号文件规定,由学校负责解决伙食补助。有条件的学校要为帮训官兵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保障(含帮训官兵在军训期间的差旅费和医疗费)。
学生军训所需枪支、弹药由军分区司令部统筹计划。训练用枪的配备按照枪支与参训人数1:20的比例在学生军训用枪中调整解决。学生军训期间使用的枪支、弹药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确保安全。军训期间,训练枪支由学校派专人负责存放、管理、维护保养;军训结束后,统一交沧州市民兵装备库保管。实弹射击所需枪、弹,由军训学校申请,经军分区批准后,人武部负责保障。弹药标准,按学生军训大纲规定的使用标准执行,从学生军训弹药指标中拨给。
三、严格按规定科目和课时组织实施学生军训
学生军训是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的公共性必修课,是高级中学的必修内容。普通高等学校、高级中学的学生军事训练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文件)和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组织实施。
学生军训内容包括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两部分。普通高等学军事理论教学时数为36学时,学校在完成规定的学时之外,应积极开设选修课和军事专题讲座;军事技能训练2至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暂不具备军事技能训练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要先开设军事理论课程,并积极为今后开展学生军训工作创造条件。高级中学军训时间为7至14天,其中军事知识讲座与军事技能训练时间安排比例为1┱6。各参训学校要严格按照《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课时组织实施,不得偏训、漏训和简化训练程序,要确保训练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四落实,努力实现辖区内所有普通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军训普及率100%、所有大学新生、高一年级新生参训率100%、所有参训学生军训合格率100%的目标。
学生军训期间提倡各校参训学生统一着装,对家庭贫困学生,学校应减免其服装费用。有条件的初级中学可本着自愿的原则,选择适合该年龄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训练项目和授课内容,对学生进行军事训练。
要加强学生军训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利用各种时机和场合对参训学生进行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事政策、光荣传统、法制纪律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深化学生的政治理念和爱国理念,提高参训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军训任务顺利实施。
四、切实加强检查督导和评估验收工作
军分区司令部、政治部、各县(市、区)人武部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市、县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校学生军训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6月底前,各参训学校按照隶属关系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县(市、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上报军训计划,市、县(市、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要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其改正。
8月中旬至9月中旬,适时召开学生军训工作协调会,协调承训部队落实军训人员,安排全区符合条件的军训学校展开学生军训工作。在军训过程中,市、县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要深入各校加强检查指导,督导军训计划的落实。全面掌握所属单位学生军训工作情况,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9月中旬,各参训学校要按照隶属关系向市、县(市、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呈报学生军训工作总结,提出评估验收申请,由市、县(市、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统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大纲》要求,依据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训工作评估标准》和《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评估标准》组织评估验收。合格者由市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发军训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不发放合格证,并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11月份,召开全市学生军训工作会议,对全区学生军训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明年军训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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