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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邢政办[1994]26号   (1994年1月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针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提出了加强征管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精神,把我市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推向正轨,现对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领导。目前,我国社会分配的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公民个人收入渠道增多,收入水平差距拉大,依法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实行有效的税收调节,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扩在对外开放,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培养公民纳税意识,都有重要的意义和积极的作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税务机关的工作,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把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抓紧抓好,加强对征管工作的具体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探索提高征管水平的有效途径,完善目标责任制,依法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二、广泛开展税法宣传,增强公民依法纳税的自觉性。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国家和个人之间利益分配关系的重要经济杠杆,直接涉及到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增强公民依法纳税的意识,树立守法观念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市政府确定12月12日至12月17日一周,为全市个人所得税税法宣传周,各县、市、区市直各大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开展个人所得税法宣传,使个人所得税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此基础上,税务部门要组织好纳税申报,凡取得应税收入而支付单位又没有扣缴税款的,都要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对有影响,有教育意义的好纳税典型要大力宣传、表彰,对偷税、抗税行为要坚决依法严惩。
  三、要进一步强化代扣代缴工作,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实行源泉控制,支付单位代扣代缴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主要而有效的办法。各级税务机关要明确代扣代缴单位,发放代扣代缴证书。凡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尽快落实办税人员,认真按照税法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保持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执法,经常督促检查扣缴单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情况,对执行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要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四、强化税收检查,堵塞征管漏洞。开展纳税检查是打击偷逃税收,堵塞税收漏洞,强化税收征管的有效手段。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市地税务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结合现在正在开展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对个人所得税开展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严肃处理,尤其是对那些偷漏税数额较大,手段恶劣,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惩,以儆效尤。各级政府要支持税务部门认真办案,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要选择几个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以震慑犯罪。
  五、完善征管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各级税务机关要从税源管理、代扣代缴、纳税申报、税收检查、税款入库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征管制度,建立起正常的税收秩序,把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引入正常轨道。要建立激励机制,调动纳税人和征收人员的积极性。各级政府可从征收税款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奖励代扣代缴好的单位和税务人员。具体办法由各级税务机关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对此,有关部门要给予理解和支持,其他部门不要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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