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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政办函〔2006)179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日





唐山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交通厅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字〔2006〕5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出租汽车行业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治理整顿力度,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建立良好的出租汽车市场秩序,切实减轻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负担,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减费政策,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切实减轻出租汽车经营者负担。


(二)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和异地经营出租车,禁止非法机动、电动、人力三轮车载客,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进一步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


(三)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维护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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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查处个别国家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和充当“保护伞”行为,规范出租汽车管理执法程序,杜绝公路“三乱”现象。


(五)建立健全出租汽车行业自律组织,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协会、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清理各项收费,完善价格调节机制。按照国办发〔2004〕8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办字〔2005〕101号、冀政办函〔2006〕22号文件要求,由财政、物价部门会同交通部门对涉及出租汽车的各类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再清理,凡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国务院、省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涉及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的收费项目一律取缔,不得变相收取;对继续违规收费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清理规范后,市政府将对所有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向社会公布。物价部门要会同交通部门,根据市场供求及出租汽车经营者成本收益情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对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计价结构等进行合理调整,特别是针对油价持续上涨,尽快建立油价、运价联动机制。


(二)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巩固市中心区出租客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果,继续加大出租客运市场秩序的整治力度,交通、公安、城管、工商、监察、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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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专门队伍,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把客流集散地、城乡结合部等非法营运车辆聚集的区域作为治理重点,采取各种检查方式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打击,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同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采取聘请监督员等措施,从源头上遏制“黑车”的生存空间。对查证属实的“黑车”要集中统一公开处理。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相互配合。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对“黑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公安部门负责治理非法三轮车载客、套牌车,维护出租汽车交通秩序,打击非法经营的黑恶势力,对阻碍执法人员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城管部门负责规范人力三轮车载客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工商部门负责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监察、纠风部门负责查处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杜绝公路“三乱”现象。


(三)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权益。加大对出租汽车企业的监管力度,统一辖区内的出租汽车企业管理制度、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服务质量差、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可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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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自由选择服务质量好、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出租汽车公司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服务费用,与出租司机有劳动用工合同的公司要按照国家规定为其代缴养老、医疗等保险费用;对挂靠公司的出租汽车司机,本人自愿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为其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四)加强对国家公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严禁国家公务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各部门特别是执法部门,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或邮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开展一次针对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方面的廉洁自律教育,对私养“黑车”或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立即予以纠正,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对顶风违纪、屡教不改的,要给予纪律处分或调离执法队伍。各执法部门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不得放人情车,不得向出租汽车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杜绝公路“三乱”现象的发生。监察和纠风部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务人员,出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于管理落实专项治理工作措施不力的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出租汽车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各出租汽车公司要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各出租行业管理部门对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建会的可行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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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适时建立行业协会,完善工作机制,发挥出租汽车司机与政府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解决经营者的实际困难,维护出租司机的合法权益,保持行业的稳定。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7月30日前)。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加强社会宣传,营造社会舆论氛围,为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二)治理整顿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抓好清理整顿工作,纠正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问题,加大打击“黑车”的力度,规范出租客运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快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维护好出租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发展。市出租汽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自查整改阶段(8月16日至8月25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涉及出租汽车行业已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一律自行予以清理,并于8月25日以前,将清理情况报告上报市出租汽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市出租汽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此次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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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对工作过程中成绩突出,治理效果明显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于山为组长,市交通局、城管局、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物价局、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府纠风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唐山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落实、监督检查和沟通协调等工作。各地要结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认真组织落实。各地要在8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报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各级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共同研究探讨治理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要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措施,探索和建立形成出租汽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统一受理对出租汽车行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以及对“黑车”、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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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或充当“黑车保护伞”的投诉和举报,做好记录,按照职责权限及时责成相关部门限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或举报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于每周一将上周的治理工作情况报市出租汽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内容有:出租汽车行业的运营情况,各单位清理涉及出租汽车行业收费情况,打击“黑车”、非法机动三轮车情况,规范出租客运企业管理情况;遇有重大事件必须及时上报。


(三)加强督导,认真验收。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地各有关单位清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因工作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全市专项治理工作进度的部门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清理整改阶段完成后,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统一组织全市验收,并对检查和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对各地的检查和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按照省的要求,积极做好迎接省督查和验收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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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于  山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建洲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江帅    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刘学军    市政府纠风办副主任


路二小    市城管局副局长


董天利    市公安局副局长


樊晓清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世平    市交通局副局长


何宝党    市物价局纪检组长


马臣堂    市工商局副局长


林  虹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罗向军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由王江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2201112、2200108,传真:2201111、2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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