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的意见
关于贯彻《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的意见
邢市政[1985]63号 1985年7月5日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四月十七日发布的《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国发[1985]57号)和河北省政府[1985]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查禁淫秽物品的工作,由公安、文化、教育、广播电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共同负责,并按照各自的分工和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组织实施。
二、对于走私、制作(包括复制)贩卖、组织传播淫秽物品的活动,由公安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没收的录像设备,上交国库。未构成犯罪或免予追究刑事责任者,由广播电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制裁或吊销执照。各部门查获的淫秽物品,包括具体描写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淫荡形象的录像带、录音带、影片、电视片、幻灯片、图画、书籍、报刊、抄本,印有这类图照的玩具、用品、以及淫药、淫具等一律交当地公安部门登记送交省公安厅集中处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保存、扩散和自行处理。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管理,对市场出现的淫秽物品,特别是淫秽录像制品,要严加查禁。
四、广播电视部门对出版发行音像制品,对播出的节目,要严格把关。在近期内,对营业性录像单位进行一次整顿,对不适合营业的单位和个人要收回营业证件。对放像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对其所有的录像片(包括没有公开放映的)普遍进行清理、鉴别,严禁放映有淫秽内容和其他有害的录像片。
五、持有录像制品的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对所有录像制品立即自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及所有片目报市广播电视局音像管理处案存查。对持有淫秽录像制品隐瞒不报不做处理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对前段有关部门没收的录音、录像制品,属于淫秽录像制品的迅速交市公安局并送省公安厅。凡未经审查的片一律送交市广播电视局并送送省公安厅。凡未经审查的片一律送交市广播电视局进行鉴别审查。
六、文化部门要加强对电影院、剧院(场)、文化宫、俱乐部、群艺馆、文化馆(站)和本部门企事业单位营业性放映队、点的管理,要严格把关,严禁淫秽制品的传播和泛滥。
七、教育部门要特别注意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广大青少年不看有淫秽内容的录像片、电视片、电影片和书刊读物,同是,要多搞些有益的、健康的文娱活动,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八、加强对音像制品、放映事业的领导,市成立音像制品鉴别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音像等淫秽物品重大问题,各级领导要重视查禁淫秽物品的工作,对本部门出现的问题要按照政策敢抓敢管。
查禁淫秽物品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常抓不懈。市广播电视局要充实力量,加强音像管理,要由一名局长主抓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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