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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邢政办〔2006〕8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邢台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六月九日     


邢台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矿字〔2006〕7号)要求,为了更好地保护地质灾害隐患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防治方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
邢台市西部山区是地质灾害的多发区,历史上曾多次发生过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近年来由于采矿等人为活动的影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也时有发生。据统计,我市西部山区曾发生的357处地质灾害造成了31人死亡,3人受伤,毁坏房屋7728间,毁坏农田28452亩,直接经济损失15815万元。根据最新调查结果,目前我市(不包括平原地区地裂缝)共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482处,其中,崩塌6处,滑坡62处,不稳定斜坡270处,泥(水)石流44处,地面塌陷及地裂缝100处。据不完全统计,共有268个村庄,8984户人家,约3.7万人、5万多间房屋受到地质灾害威胁,威胁资产达2.7亿元,地质灾害防治任务比较艰巨。
二、重点防范期和重点防范区(点)的确定
西部山区自然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是降水,而据多年气象资料分析,我市降水多集中在6―9月份,因此西部山区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6―9月份,特别是7―8月份。而由于采矿活动引起的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与采空区范围、围岩工程地质性质关系密切,因此,各矿山企业要随时对其进行监测和防范。
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考虑居民点、学校、风景旅游区、重要工程设施、交通主干线、矿山等危及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较大的重要地质灾害,在野外调查和综合分析基础上,我市确定54处地质灾害隐患区(点)做为今年特别是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针对这54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点),已分别查明了其类型、规模、诱发因素、威胁对象及范围,确定了监测人及预防责任人、预警信号以及人员和财产转移路线,制定了一般的治理措施。
三、重点隐患区(点)趋势预测及防治对策
上述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是降雨,在大到暴雨或连续不断的降雨作用下往往容易复发。根据《邢台市西部山区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当连续降雨量达130―230毫米,降雨强度达16―45毫米/小时以上时,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因此,有关部门要密切注意天气形势变化,认真落实防治方案,切实保护隐患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达到安全度汛的目的。
地质灾害的防治,要采取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对于崩塌隐患地段可采取人工爆破危岩体的方法消除隐患;对于滑坡隐患地段可采取截排地表水、削坡压脚、设抗滑挡墙和抗滑桩等方法消除隐患;对于泥石流隐患地段可采取上游引水、蓄水等工程控制地表径流,利用拦挡、支护工程控制泥石流固体物质等方法消除隐患。对暂时不能消除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的作用,加强监视和监测,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并迅速逐级上报,各级政府要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以预案,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矿山企业要在显要位置设置警示牌,填实周边地裂缝,安置危险区内的居民搬迁,防止由于地面塌陷进一步发展造成人员财产的不必要损失;对于具有严重隐患的大面积采空区,矿山企业应停止区内一切采矿活动,撤离地上、地下所有人员和重要财产,采空区边界要设置警示标志禁止人员进入。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新建矿山在申请采矿权之前必须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制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保护方案。避免因不合理的人为活动引发和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各有关县、乡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责任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监测和防治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汛期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巡回检查组,对重要隐患点定期进行检查,遇暴雨或连续降雨天气要随时进行检查。
各有关部门均要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按照《邢台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政府搞好抢险救灾工作。
要进一步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汛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公开值班电话。各灾害隐患点所在的乡(镇)村的监测、预防责任人,汛期一定要坚守岗位,进行监视和监测,确保信息畅通。
要认真执行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和月报制度。如果发生地质灾害,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地资发〔1998〕15号)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海洋灾害速报和月报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矿字〔2006〕12号)的要求,认真做好速报和月报工作,以保证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附:1、邢台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邢台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一览表
       3、邢台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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