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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加快保定从人口大市向人力资源大市转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我市职业教育有了较快发展,但总体水平还不能满足需求,必须实现突破性发展。全面发展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开放职业教育资源,形式多样创新模式,不拘一格谋求发展,构建多元化职业教育新格局;必须坚持以产业为核心,围绕主导产业发展职业教育,依托职业教育特色形成产业,做大做强保定职业教育品牌;必须坚持以服务农村、促进就业为宗旨,瞄准京津,面向城镇,培养新型农民,实现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优化发展环境,制定扶持政策,加大投入力度,构建立体化、全覆盖的职业教育新体系,创建全国职业教育名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市职业教育又快又好地发展,特做出如下决定。
  一、改革体制增强活力,创新模式促进发展,构建职业教育市场化、多元化办学新格局
  (一)拓宽办学思路,推进公办职业院校办学体制多元化。公办职业院校引入市场运行机制和现代管理手段,融通社会资本,盘活现有资源,扩大办学规模。在落实政府责任的基础上,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可积极探索在职业院校进行股份制、国有民办、民办公助等形式的改革,允许学校教职工个人参股;允许社会资金在学校入股、控股;允许办学水平较高的公办、民办职业院校收购、兼并薄弱学校;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逐步形成产权明晰、多制共存的办学新体制。
  (二)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强化政策激励,加强引导扶持,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环境,有效聚集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利用2至3年的时间,在整体推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基础上,着力建成3所省级重点、2所国家级重点民办品牌中等职业学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土地征用、收费融资、师资配备、实训场所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学校在招生就业、办学水平评估、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待遇。学校教师在工(教)龄计算、职称评定、社会保障、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
  (三)放开学制限制,积极推行工学结合培养模式。职业院校与企业紧密联系,全面推行订单培养、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实现学校和工作岗位“零距离”。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校最后一年到企业顶岗实习,企业支付合理报酬。高中后接受1至1.5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学生,要保证3至6个月的顶岗实习时间;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跨专业、跨学校选修课程,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相同或相近课程学分互通;允许学生在校学习满两年后提前择业、创业,根据学校要求和个人实际情况,可适时返校修满学分并取得毕业证书。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灵活的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根据有关规定,对职业院校在编教职工逐步实行全员聘用制,并将教师薪酬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自2006年起,新进入职业学校的教职工全部实行岗位聘任制,人事关系委托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代理,并负责办理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手续;机构编制部门依照国家和省规定标准适时核定公办职业学校教师编制;财政部门按核定编制对人员经费实行总额包干,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职业院校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每两年须有两个月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到2008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以上,“双师型”教师达到65%以上,新增教师学历达到本科(含)以上。
  (五)放开搞活,创新职业学校招生就业制度。放开招生计划和专业限制,允许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自主确定专业;放开学生年龄、应往届和身体条件限制,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业者,均可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放开入学考试限制,实行注册入学制度;放开地域限制,允许职业院校跨区域招生;放开招生时间限制,实行一年多次招生、春秋两季备案。允许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职学校学习。加大职业教育埠外协作办学和对外开放力度。2006年,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设立职业教育招生就业服务机构,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信息、咨询和跟踪服务。允许职业院校毕业生人事关系存入县级(含)以上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举办的人才市场要为毕业生进入市场择业提供方便。
  二、围绕产业办好职教,提高档次形成特色,打造保定标志性职业教育品牌
  (六)围绕全市主导产业,加快培养中、高级技能型人才。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根据我市主导产业和劳动力市场需求,调整优化专业设置结构。围绕主导产业,重点发展汽车制造与维修、数控技术、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特色骨干专业;结合区位优势,办好餐饮旅游等服务型专业,加快培养适应保定和京津地区需求的服务型人才;依托县域特色经济,重点培养产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快生产服务一线紧缺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十一五”期间,高级技工(含)以上人才占技能型劳动者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七)鼓励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行业企业在办好现有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基础上,依法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年销售额亿元以上或从业人数500人以上的企业,可举办自己的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或兼并、收购职业学校,也可根据需求,至少与1所职业院校联合办学。鼓励企业选派优秀技术人员到学校兼课;在职业院校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和实验中心;资助学校优化实验室设施,或利用企业资源建立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有偿为学生和职业院校教师提供实习场所。企业通过自主培训、委托培养等形式,有计划地培养高技能人才。企业职工参加行业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学分与职业学校学分互通,修满学分可颁发中职学历证书。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的比例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并做到专款专用。
  (八)实行产教合一,壮大职业教育整体实力。鼓励职业院校结合当地经济特色,依托优势骨干特色专业,依法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实体,并以此作为相关专业学生实践基地,走“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路子。职业院校创办的经济实体要成为相关专业先进生产技术的孵化和推广机构,主动参与社会竞争,不断提高规模效益和产品质量,带动相关企业优化生产和经营方式。职业院校举办的经营性实体享受国家规定的校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可优先获得国家对校办产业的政策性低息贷款,其收入所得主要用于补充职业教育办学经费不足。学生参与学校举办的经济实体的经营管理工作,可获得相应报酬。
  (九)积极推进职业院校升级进位,努力创建标志性职业院校。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创建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标志性职业院校。“十一五”期间,全市有10所学校进入国家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10个县(市、区)职教中心进入国家重点扶持学校建设计划;2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进入国家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重点建设好50个市级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有20个实训基地进入国家重点建设计划。引导职业院校走集约化、连锁式发展的路子,以重点职业院校为龙头,吸纳开设相同专业的学校和有关企业、科研单位等参与,在全市范围内联合组建职教集团。
  (十)整合市区职业教育资源,打造职业教育“保定培养”品牌。市区职业教育打破行业部门和行政区划界限,整合共享现有资源,打造精品、特色专业,分别组建以服装设计、餐饮旅游、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信息技术、机电工程等骨干特色专业为核心的品牌学校。利用2至3年的时间,将市区现有分散的公办学校,集中改建为5所品牌中等职业学校。大力支持驻保职业院校发展,鼓励市属职业院校借助驻保高校的专业、师资、实验设施等优势,通过联合、挂靠等办学形式,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三、健全网络狠抓培训,面向城镇促进转移,全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十一)进一步完善县域职业教育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县级职业教育资源作用,利用2至3年的时间,每个县(市、区)重点建设1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县级职教中心,并达到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县级职教中心向乡(镇)初中延伸办学,加挂县职教中心分校牌子,引入职教因素,对所有未升入高中段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开展“三加一”职业技能培训。加强乡(镇)、村成人学校建设,每个乡(镇)都要建成1所有独立校舍的乡(镇)成人学校,并按乡(镇)人口的万分之二比例配齐专职教师。2006年,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将乡(镇)成人学校划归职教中心统一管理、专职教师纳入职教中心教师序列的试点工作。村成人学校可与村小学(幼儿园)合作办学,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
  (十二)实施农村劳动者素质教育工程。依托县级职教中心和乡(镇)成人学校,通过组建“职业教育流动课堂”等形式,深入到每个乡村,在进行文化普及、法制教育的同时,紧密结合当地主导产业开展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培养有道德、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培训力度,重点加强对返乡初、高中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引导农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民到城镇或向非农产业择业。2006年,全市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9.6万人,到2010年,所有外出务工人员全部接受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 “一村一名大学生远程培养计划”,利用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网络,采用注册入学、不转户口、就地上学的方式,争取每年从每个行政村招收一名大学生,为农村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十三)实施重点面向京津的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发挥我市毗邻京津的区位优势,积极开展“百校千师进京津”活动。组织全市百所中等职业院校,深入京津等经济发达地区,了解劳动力市场需求,相应调整专业结构,培养急需的技能型实用人才。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教育、农业、扶贫、财政等部门配合,针对需求,免费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培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京津地区有序转移。
  (十四)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由农业、教育、科技和扶贫等部门负责,依托县域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络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乡(镇)为单位,对回乡从事农业生产的初、高中毕业生和农村劳动力,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发放明白纸、播放科技影像、组织科技流动课堂等形式,大面积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扶持科技示范户,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职业学校要加强与企业、农业科研和科技推广单位的合作,发挥专业优势,实行学校、公司和农户相结合,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2006年,全市完成农村实用人才培训70万人次,到2010年,使全市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每人都掌握一门先进农业技术。
  (十五)实施困难家庭学生救助工程。认真落实国家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特别是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并融通“山花工程”、“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形式的捐资助学活动,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子女。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费收入中安排不低于3%的比例用于贫困学生的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在全市范围内探索和试行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免费入学或“先上学、后就业、再交费”的办法,鼓励学校通过组织学生勤工俭学、半工半读等方式减轻贫困家庭学生的负担,努力使贫困家庭的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按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
  四、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十六)强化政府引导。各级政府要树立“抓经济必须抓职教,抓职教就是抓经济”的观念,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强化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经济社会的总体发展规划,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工作来抓。在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过程中,加强对初中后分流的宏观调控,确保到2008年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数占高中段招生总数的50%以上。把职业教育列为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对达不到年度考核要求或在职业学校中举办基础教育的县(市、区),取消当年“教育先进县(市、区)”评选资格,对完成年度考核要求好的县(市、区)和成绩突出的职业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十七)制定优惠政策。1、对职业教育基本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优先规划,土地部门优先提供土地。2、职业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用地,采取依法划拨方法取得土地使用权。3、凡在城市举办职业教育,减免相应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农村职业教育建设项目减免相关费用。4、鼓励面向职业教育的捐资助学。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营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根据捐资数额,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表彰。5、扩大职业学校收费自主权。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办学成本确定校内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并在招生前向社会公布。举办学历教育的民办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由学校确定并报物价部门批准后实施。6、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扶持职业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落实有关税费等优惠扶持政策。
  (十八)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按省定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足额向公办职业学校拨付经费。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市、县两级政府要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做到逐年增加,重点支持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和师资培养培训。各县(市、区)政府按照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安排成人教育费用,统筹用于乡(镇)成人学校(社区教育中心)建设和培训。农业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由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经费负担。扶贫资金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投入比例。职业院校专项经费和所收学费全额用于学校发展,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
  (十九)严格就业准入。严格执行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用工,从职业院校毕(结)业生和经过职业培训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人事、工商等部门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的指导与管理,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到2008年,省级以上重点职业院校(含民办)全部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并开展相应工作。
  (二十)营造良好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在全社会大张旗鼓地宣传职业教育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和社会贡献,逐步转变企业在用工和选拔人才时重学历轻技能的观念,提高全社会对发展职业教育的认识,努力营造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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