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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通知

办字〔2006〕33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文明进步事业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市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和我市实际,特做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红十字会的地位和作用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多年来,我市各级红十字会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以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境况为己任,大力弘扬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在社会募捐、备灾救灾、社会救助、社区服务、救护培训、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捐献、红十字青少年及台湾事务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我市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各种突发事件时有发生,部分边远地区农民和城乡弱势群体的生活还十分贫困,迫切需要红十字会充分履行人道主义救助职能,协助各级政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更大作用。因此,全社会都要充分认识红十字会的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不断提高对发展红十字事业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努力形成各有关部门重视、人人关心,全社会积极参与红十字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切实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支持和参与红十字会工作
各级政府要站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红十字会工作作为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在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要把红十字会工作切实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明确一名领导联系红十字会工作,及时研究、切实帮助解决红十字会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为红十字会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保障和政策支持。在现有基础上,根据工作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红十字会事业经费要依法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予以适当增加,红十字会专职工作人员要有所增加,以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要支持红十字会履行各项社会职能。一些与红十字会性质相关的工作,如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救助、精神文明建设、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以及社区建设等全局性发展战略的制定,重大社会保障政策的研究与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部署以及建立与红十字会工作相关的组织要吸收红十字会参加,吸收红十字会主要负责人参加有关协调机构和会议活动。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积极支持和参与红十字会工作。对红十字会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并保证其工资及待遇;对红十字会兴办的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要优先办理有关手续,免收相关费用,并予以减免税待遇;2006年起每年要从福彩收入中划拨不低于5%的资金,支持红十字事业;对红十字会接受的用于救助和公益事业的捐赠物资,给予减税、免税待遇,优先免费安排运输和办理有关放行手续;对红十字会的救灾救助专用车辆,经市有关部门核定,免收车辆附加税、牌照办理费、养路费和通行费,准许安装报警器和标志灯具(限于执行救灾救助任务时使用);宣传部门及各新闻单位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及热心红十字事业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工作,无偿播放或刊登有关红十字会救灾救济公告,2006年起《邢台日报》《牛城晚报》要免费开辟红十字专栏、定期刊发红十字有关信息;红十字会在街头、广场等闹市区开展各种纪念宣传活动,设置公益宣传栏,免收场地使用费,市容、环保、交通、公安、城建、规划等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要充分调动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红十字会工作、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红十字会队伍建设
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机构编制应符合社会救助团体的自身特点,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具备依法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一是各级政府要积极帮助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2006年上半年彻底理顺市红十字会管理体制,为市红十字会解决与其工作相适应的办公场所、人员编制、业务经费等亟待解决的问题,确保市红十字会能够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参照省编办《关于理顺设区市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的通知》,2007年上半年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全部理顺管理体制,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保证红十字会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及配套办公设施的到位。二是各级政府要重视红十字会的队伍建设,特别是干部队伍建设。要注意选派政治坚定、业务素质强、清正廉洁、有开拓创新精神,热爱红十字事业的工作人员,充实到红十字会队伍中来,为发展红十字事业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深化红十字会内部机构改革,逐步建立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优化人员结构,营造一种人人比、争、赶、学的良好氛围,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勇于开拓、精通业务、廉洁公正、会做群众工作的红十字会干部队伍。三是要充分发挥各级红十字会理事会、基层组织、会员和志愿工作者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优势互补、有效合作、共同提高的社会化工作机制,努力把红十字会建设成为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体现红十字会自身特点的社会救助团体。
四、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人道救助领域的重要作用
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政府人道救助领域的助手,必须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照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积极开展各项人道主义服务活动,不断壮大自身实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加强备灾救灾工作。一是要加快市备灾救灾中心和县级备灾救灾仓库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仓库)建设纳入当地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协调,多方投入,加大建设力度。市红十字会备灾救援中心要争取在2006年立项建设,2008年以前建成,县级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仓库建设要争取2007年立项建设,2008年建成;力争在2008年建立起市县两级完善的红十字会备灾救援网络体系,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能力。二是要加大社会募捐力度,各级政府要支持红十字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规定筹集资金,支持红十字会拓宽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和国际捐赠等各种筹资渠道,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备灾救助制度。各级红十字会要根据当地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按照《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在随时应对国际、国内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红十字会组织筹集资金的经验,用足用好国家发展红十字事业的相关政策,吸引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红十字事业。积极建立稳定的社会募捐渠道和长效社会救助机制,力争自2006年起每年组织一次全市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大型募捐活动――邢台市慈善万人行,不断增强我市红十字会的综合实力和社会救助能力。三是要依法管好、用好募捐资金,市、县红十字会设立红十字救助基金,接受和管理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资金,用于发展红十字事业。要加强对备灾救灾物资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红十字会所接受的捐赠款物,严格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予以安排和处置。
(二)加大社会救助力度。积极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救助工作,切实加大救助力度,以“一老一小”弱势群体为重点,大力营造全市人道救助网络。一是建立为走失老人寻家的社会救助网络。由点到面,由城及乡,层层建立红十字会助老服务站,争取用5年时间建立健全我市走失老人网上查询系统,全市70岁以上老人登记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80%以上,并于省及兄弟市红十字会联网,从根本上解决老人走失问题,为全市老年人打造人道关怀的安全屏障。市红十字要在2006年筹备建立老年护理院,为我市的老年护理事业做出贡献,并要进一步加强其功能建设,使其兼具我市走失老人网上查询系统网络中心的职能。二是启动少儿医疗互助基金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协调下,教育、卫生、财政等相关部门与红十字会协调联动,建立健全组织、明确部门职责、制定基金运行机制,力争2006年在我市推行少儿医疗互助基金工作,基金募集率达到85%以上,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基金可持续运行和发展,填补我市少年儿童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空白。三是将“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作为红十字会的品牌项目,力求做实、做大、做强。采取措施,加大社会救助工作力度和透明度,营造人道关怀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广泛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15部委《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精神,在易发生自然灾害的地区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单位,广泛深入开展“与备灾救灾相结合、与安全生产相结合、与职业培训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发展红十字会组织相结合”的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降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公安、交通、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财政、物价部门要合理核定收费标准,规范救护培训收费行为。各级红十字会要不断规范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注重培训效果。我市机动车驾驶员的卫生救护培训工作,要按照市公安交警支队、市红十字会、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员卫生救护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于2006年上半年开展,争取至2008年底全部培训一遍。市公安部门要把此项工作列入工作日程,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成立专门机构,采取有力措施,与核发驾驶证、体检、一周期记满12分及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挂钩,精心组织,确保培训任务的完成。市红十字会要积极协调公安、交通部门抓紧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的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并逐步向其他行业扩展,要按照省政府“关于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要求,到2008年,力争达到县级以上城市居民5%、乡镇和行政村中村民1%通过救护培训的目标,切实促进我市广大群众自救互救能力的提高。
(四)积极推动无偿献血,支持中国造血干细胞资料库河北分库建设。各级红十字会要广泛宣传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健康科学知识,配合政府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组织发动和献血员招募工作,组织发动群众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的深入开展。市红十字会2006年要组建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站,开展宣传动员、报名登记、咨询服务等工作。市财政要为红十字会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安排必要的组织宣传、血样运输、捐献人体检、兑现捐献奖励等经费,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也要从政策上给予扶持、财力上给予资助。各级红十字会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到2010年使我市造血干细胞资料入库人数达到5000人,履约率达到100%,以实际行动支持中国造血干细胞资料库河北分库建设,为挽救相关患者的生命做出积极的贡献。
(五)深入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各级政府要把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列为社区建设重要内容,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各级红十字会和民政部门要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关于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社区红十字服务站。以社区为依托,以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为主体,以社区居民为对象,以弱势群体为重点,大力开展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人道主义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国家及省级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市(区)活动,2006年力争使我市1―2县市(区)达到国家级示范区标准,4个县市(区)达到省级示范区标准。财政部门对此要给予必要的创建及运转经费,特别对创建国家级示范区要予以经费保障。
要进一步做好遗体捐献工作,加强邢台市遗体捐献接收站管理,待省出台遗体(器官)捐赠法律法规后,尽快出台《邢台市接受志愿捐献遗体实施意见》。2008年以前建立遗体捐献纪念碑林,褒扬捐献者的高尚行为。
(六)不断壮大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队伍。各级红十字会要本着发展和巩固并重的原则,大力发展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和红十字会会员队伍,加大招募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力度,注意吸收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企业家以及社会知名人士加入到红十字会队伍中来,发挥他们的资金优势和社会影响力,引导他们在救灾、救助和红十字社区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自2006年起,全市发展红十字会会员总数每年递增10%,到2007年全市会员总数累计达到1.5万人;招募红十字志愿工作者总人数每年递增2000人,到2010年全市志愿者累计达到2万人。要依法收缴会费,积极组织和引导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开展社会服务活动,逐级建立志愿工作者协会,实行志愿工作者星级评比激励机制,营造人道主义志愿服务的社会氛围。
(七)积极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各级红十字会和教育部门要建立和规范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内容,结合青少年身心成长特点和规律,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健康向上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各级红十字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层层建立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加强对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红十字会工作纳入工作日程,结合素质教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志愿服务和国际、国内红十字青少年夏(冬)令营活动。
(八)认真做好外事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引进国际、国内项目援助的力度,切实提高我市贫困地区救助和自救能力。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开展民间外交方面的独特优势,鼓励和支持红十字会积极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扩大与国内外红十字会组织的合作规模和领域,努力引进资金、技术和项目,不断拓展我市红十字会工作领域,促进我市红十字事业全面快速发展。



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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