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的通知
衡政办〔2006〕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冀政〔2005〕5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具体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衡政〔2006〕14号)要求,制定了《衡水市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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