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各县(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办字〔2006〕29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各县(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各个职能部门的作用,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搞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县(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办字〔2006〕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责
前一阶段,由于县(市、区)换届,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组建工作受到一定影响,进展不太理想。截止目前,仅沙河市、邢台县、任县、内邱县、广宗县、柏乡县、清河县、临西县等8个县(市)完成了挂牌工作,其他县(市)都未按要求落实。未完成任务的县(市)要加快工作步伐,按照省编委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建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意见》(冀机编办〔2006〕1号)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组建工作,务必于4月底前全部完成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挂牌组建工作。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牌后,要加强同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创新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尽快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的职能。
各县(市)要建立职责明确的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协调机制。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水平,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二、保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经费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把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证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安全事故组织查处职责的经费保障,同时要积极改善其办公条件,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的设施设备。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接受当地审计和财政部门监督检查。
三、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各县(市)政府要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全面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搞好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增强大局意识,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监管执法,充当不法企业或不法分子的“保护伞”。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广泛宣传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方面的典型经验,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