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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邯郸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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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邯郸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06年3月30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批准《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邯郸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由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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