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政办函〔2006)51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公安局、唐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唐山市财政局、唐山市城管局、唐山市交通局、唐山市农业局、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唐山市监察局、唐山市教育局、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唐山市司法局、唐山市卫生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唐山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唐山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
为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北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市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切入点,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推进和谐唐山建设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三年乃至更长一个时期的努力,使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到2006年底,滦县、玉田县、迁安市、路北区、路南区、丰南区、丰润区达到平安畅通县区三等以上标准,其他县(市)区争取达到平安畅通县区标准;2007年,已达到三等以上标准的要力争达到二等以上标准, 达到平安畅通县区标准的要力争达到三等以上标准,其他县(市)区全部达到平安畅通县区标准;2008年,已达到二等以上标准的要力争达到一等水平标准,达到三等以上标准的要力争达到二等以上标准,其他县(市)区要全部达到三等以上标准。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落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为健全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由董宝泉副市长和于山副市长任组长,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2006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由主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推动乡镇政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制,配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2006年底,全市国道、省道沿线乡镇都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制;2007年底,所有乡镇全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各级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
2、制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规划。2006年上半年,市公安部门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报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2006年底前,各县(市)区依据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3、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从2006年起,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5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成事故调查组,认真排查事故责任,对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分析报告制度。市公安部门每季度向市政府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县级公安机关每月分析研究一次当地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针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报同级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定期向媒体公布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政府要在事故发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检查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1、组织开展“五进”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
2、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司法行政部门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每周或两周安排一节道路交通安全克,系统讲授《道路交通安全法》。2006年5月前,全市中小学校全部实行学生交通安全卡制度,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其中。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
3、扩大宣传覆盖面。各级政府每年要利用全国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宣传周等活动,组织所属部门、单位开展主题鲜明、群众广泛参与的各类宣传活动。拓宽舆论宣传渠道,鼓励公众对城市建设管理提出有益的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公众参与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积极性。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发布交通安全信息。
4、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公安部门在车管所(站)、驾驶人考试场、交通违法处理和事故处理等窗口,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在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定期汇编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案例,提供给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及社区、单位、学校等。农业(农机)部门要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及时在新闻媒体公布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
1、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开展超速和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整治、无牌无证车辆治理、货车超限超载集中治理、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要加强对出租车乱停、随意调头、抢道等行为的管理。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主要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2、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公安、城管部门要针对影响城区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管理,统一占用、挖掘道路的审批,清理非交通占道。公安、城管、交通、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的管理,今后原则上不得再为三轮车办理载客营运手续,对无牌无证的三轮车、改装三轮车限期退出市场;对办理了牌照没办理营运手续的,坚决禁止参与经营活动;已办理客运经营手续的,限定使用时间,到期退出客运市场。同时,要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做到各行其道,确保城区交通畅通。
3、严格客运班线运行安全管理。严禁客运班车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通行。
4、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卫生、公安等部门及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要制定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畅通交通伤救治绿色通道,为抢救伤员生命赢得宝贵的时间。
(四)加强交通管理基层基础建设
1、加强农村重点乡镇交警队伍建设。公安部门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县乡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建立交警中队,明确职责,落实队址、人员、装备,熟悉掌握行政区域机动车辆数、机动车驾驶员数和道路基本情况,加强对县乡道路的管控。
2、大力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建设。在全市推广外地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建设的先进经验,借鉴沧州市设立交通安全协管员的做法,聘用交通协管员,发挥农机监理员的作用,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和对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五)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交通、农业(农机)、公安部门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加强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农业(农机)、公安部门要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2、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质监、公安部门要督促承担机动车安检任务的机构在2006年8月31日前取得计量认证证书。要认真组织对承担安检任务机构的检查,凡只收费不检车、不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问题的检测站,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3、落实运营车辆的监督管理。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公安、交通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2006年底前对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的车辆强制进行安装。此外,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2006年3月底前建立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4、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公安、农业(农机)部门定期联合对拖拉机及驾驶人进行专项治理,责令无牌无证拖拉机及驾驶人到农业(农机)部门进行检验和培训,考试合格后领取牌证;共同制定处理(记分)制度和具体管理措施,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监管。
5、实行管理信息共享。公安部门要在2006年底前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建立健全公安、农业(农机)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和实施保障措施,农业(农机)部门定期向公安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公安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作出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决定书、记分情况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发生的交通事故,要及时通报农业(农机)部门。公安部门要将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通报交通运管部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交通部门对其所属运输企业进行教育、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报公安部门。
(六)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完善公路安全设施。要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逐步完善已有公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要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交通部门要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会同公安部门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力度,抓紧改造一些因基础建设不完善而造成的交通安全黑点路段,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2、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交通管理规划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2006年底前,争取有2个以上的县城区按照畅通工程二等管理水平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2007年底前全市所有县城区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达到畅通工程三等管理水平的要求。
3、解决重点路段路口安全隐患问题。重点在县区周边二级以上等级公路、主要旅游公路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特别是学校周边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将安全防护设施统一化。
四、考核评价
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评价标准,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及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投入、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水平、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方面进行自评,并上报市领导小组。每年10月下旬,市政府按照评价标准及有关办法对全市各县(市)区一年来创建活动组织考核评价,评价结果报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迎接省复评的准备。每年12月底前公布初评、复评结果,进行总结表彰。
附件:唐山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唐山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董宝泉 市政府副市长
于 山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建洲 市政府副秘书长
崔武成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兼财贸办公室主任、金融办主任
董天利 市公安局副局长
尹翠琳 市文明办副主任
张国顺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强铁山 市环境办副主任
申宝祥 市城管局副局长
王旭春 市规划局副局长
杨荣博 市交通局副局长
田云谱 市财政局副局长
付健民 市农业局副局长
马臣堂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宗臣 市商务局副局长
郑文庆 市监察局副局长
姚玉格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乃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颜新义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贺珍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杜世华 市残联副理事长
成 员:
李春才 路北区常务副区长
王 力 路南区常务副区长
肖润光 丰润区副区长
张会春 丰南区副区长
秦英臣 开平区常务副区长
王俊和 古冶区副区长
王东印 迁安市常务副市长
魏广印 遵化市常务副市长
周庆岩 玉田县副县长
李建新 迁西县常务副县长
史玉尊 滦县副县长
宋福安 滦南县副县长
孟宪福 乐亭县常务副县长
丁国富 唐海县常务副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