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6〕17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的规定,参照省政府做法,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公会议制度。办公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张殿奎(副市长)
副主任:汤化敏(副秘书长)
兰平信(市工商局局长)
成员:王勋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景祯(市人大财经委主任)
张书田(市发改委副主任)
赵士宗(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李小平(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颜勤(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新年(市公安局副局长)
和健(市商务局副局长)
任保山(市司法局副局长)
田智岭(市农业局副局长)
马力(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立众(市建设局副局长)
史喜庆(市供销社副主任)
左春和(市文化局副局长)
闫纯锴(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烨(市工商局副局长)
夏玉颖(市质监局副局长)
杨惠萍(市物价局副局长)
张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商业南(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黄健(市旅游局副局长)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公会议办公室是办公会议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工商局(暂与市消费者协会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刘烨兼任。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