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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唐政办函〔2006)10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一月十三日





唐山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因成品油供应紧张、油价过度上涨等原因引起的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保障我市正常的成品油供给,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保障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厅主管副主任、市商务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工商、物价、公安、技术监督、交通、信访、中石油唐山分公司、中石化唐山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市成品油供应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监控、应急工作的领导,建立分工负责、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和实施。


(二)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市场应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以及向市政府报送进入或解除紧急状态的相关信息资料,负责向市政府提出预警的启动和预警解除的建议,分析市场形势、提出应对措施,并负责油品资源的配置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紧急状态下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查处打击成品油走私、掺杂使假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市物价局:负责紧急状态下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监督与管理,及时处理违反价格政策的不法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紧急状态下加油站的治安秩序,严厉打击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市技术监督局:负责在紧急状态下成品油质量和加油器械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和缺斤短两的违法行为;


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在紧急状态下对各成品油仓储和零售企业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严防火灾发生;


市信访局:负责因成品油市场波动而引起的群众上访,及时反馈并妥善处理信访事件;


市交通局:负责在紧急状态下及时组织协调成品油的公路、水路运输;


中石化唐山石油分公司和中石油唐山销售分公司:负责组织成品油的市场供应,维护下属加油站的秩序和安全,确保重点加油站、重点部门、重点行业的成品油供应。


市成品油供应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应急措施。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措施以及负责人、联络员的名单、联系电话,报市成品油供应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预警机制


市成品油供应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库存、价格等方面的监测工作,并及时报告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发出预警信号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预警信号发出:


1、成品油库存量低于警戒线(即全市2天需求量)以下;


2、单一油品(汽油、柴油)进货量低于全市需求量的70%;


3、50%以上的加油站在不同时段出现油品断档;


4、成品油零售市场出现异常(抢购、秩序混乱等)情况持续1天以上;


5、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自然灾害造成交通中断引起成品油市场严重波动。


(二)启动预警程序


预警信号一旦发出,各县(市)区油管办和中石化、中石油唐山分公司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成品油供应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成品油供应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并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提请启动应急预案。市政府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后,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发布预警警报。


(三)应急预案的启动及终止


1、成品油供应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由市政府授权市成品油供应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2、当市政府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发布预警警报后,市成品油供应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按本预案所列的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3、当成品油市场运行已脱离预警状态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授权宣布解除应急预案。


三、应急措施


(一)拓宽渠道、增加供给


1、在预警信号发出前后,中石化、中石油唐山分公司要及时向上级公司报告我市成品油市场的紧急状况,争取上级公司增加对我市成品油供应量。同时,以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尽最大努力采购成品油,并采取超常规做法迅速调运、组织货源,尽快缓解市场供应紧张状况。


2、中石化、中石油唐山分公司必须在预警期间的每天下午4时,向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当日的进货量和销售量以及翌日的计划供应量。


(二)确保重点车辆用油


为保障全市社会秩序稳定,必须对重点部门、重点行业以及公交车辆、长途客运车辆用油进行定点供应。


1、定点加油站:


①中石化河北唐山石油分公司所属的:


长宁道加油站,地址:长宁道与建设路交叉口东100米。

负责人:孙成金 电话:2034140


南海加油站,地址:学院路34号。


负责人:戴淑慧 电话:2328137


公交站,地址:南新西道10号。


负责人:董萍 电话:2680618


新华道站,地址:新华道交电大楼后侧。


负责人:马永凤 电话:2823910


友谊路站,地址:友谊路18号。负责人:李大治电话:2316330


②中石油河北唐山销售分公司所属的:


新华加油站,地址:唐山市新华东道棉纺厂南墙外


负责人:韩敬伟  电话:3715551  


复兴路加油站,地址:唐山市复兴路 


负责人:贾小光  电话:2860334    


2、定点供油的车辆:


⑴市党政机关、医院、学校、重点厂企等单位的车辆;


⑵执法车、救护车、消防车、银行押款车、殡葬车;


⑶燃气、供水、供电、通讯等抢险抢修车;


⑷公交车、长途客运车等;


⑸市政府指定的其它车辆。


以上车辆在紧急状态下需带有专用标识。

(三)实施限量供应措施


1、中石化和中石油两公司所属定点加油站预警期间必须保障定点加油车辆的成品油供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前将定点车辆的车牌号码报中石化、中石油唐山分公司,并报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中石化、中石油唐山分公司负责发放该类车辆的专用标识。


2、社会加油站一律对外营业,不得只对记账单位加油,绝不允许乘机囤积。


3、当市政府发布预警警报时,外地汽车每次加油的油费不得超过50元,摩托车不得超过10元;本市汽车每次加油的油费不得超过100元,摩托车不得超过20元。


(四)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启动应急预案后,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协调联动,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工作的同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共同控制和稳定成品油市场秩序。


1、物价部门应当对全市成品油市场的油品价格实施全方位监控,并积极受理成品油价格方面的投诉,依法查处哄抬油价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在紧急状态下的价格秩序。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提高对加油站检查的频率,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走私、制售伪劣成品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成品油的质量、加油机的计量要重点检查,坚决打击制售劣质成品油和缺斤短两的行为。


4、公安部门要负责市场秩序的稳定工作,当出现由于成品油紧缺而引起的加油站秩序混乱,甚至出现哄抢、冲击加油站和政府机构以及出现暴力行为等突发事件,公安机关要迅速介入,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员、车辆,保护加油站及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对不法分子的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五)搞好宣传和报道


在紧急状态下,各媒体要加强宣传报导,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向社会通报成品油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恐慌心理,确保宣传报道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各新闻媒体对相关异常情况的报道,必须事先征得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意,方可发布。


四、其它事项


(一)凡从事成品油经营的批发、仓储和零售企业以及各相关单位,都必须遵守本预案的规定。在紧急状态下,无条件地服从大局,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绝不允许出现各行其事,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附:


唐山市成品油供应应急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陈学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崔武成   市政府财办主任、金融证券办主任


王希如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赵全成   市商务局副局长


马  艾   市工商局纪检组组长


邢育勤   市物价局副局长


艾文庆   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 红   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徐建忠   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曹敏生   市信访局副局长


王世平   市交通局副局长


贾云良   中石化集团唐山石油分公司总经理


张振明   中石油冀东公司唐山销售分公司总经理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办公室主任:赵全成


副 主 任:刘绍先


联系电话:2812768、2849538 


传真:2812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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