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安排的通知
唐政办函〔2005)204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06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贯彻落实好《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05]3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安排的通知》(冀政办传[2005]168号)的精神,保障全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妥善解决他们的困难,让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要严格落实失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失业保险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低保人员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尤其是全市农村低保从2006年1月1日起由每人800元/年提高到1000元/年,必须按时发放到位,并且做到应保尽保。要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切实保证“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要落实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不断推广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组织好“两节”期间送药下乡活动。按有关政策,做好军队退役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解决好企业军转干部“三拖欠”问题,做好“两补”、“两险”工作。
二、突出解决好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一)进一步抓好救灾工作。各级政府及民政等部门要深入灾区,逐村逐户调查,确保春节前及时将省、市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和各类救济款物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要积极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口粮、衣被、取暖等问题,确保灾区群众吃饱、穿暖,平安过冬。
(二)积极开展对特困家庭的救助工作。民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家低保和“分类施保”政策,对患有重病、重残、单亲家庭和子女入学有困难的特困家庭,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提高对特困群众的补助标准。
(三)深入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春节前后,要开展以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尚未实现就业的并轨人员、长期失业者等就业困难对象为重点,以“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我们共同努力”为主题,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送补贴为主要内容的再就业援助活动,通过开发适合他们的就业岗位,帮助一部分群众就业。同时,开展对下岗失业人员“关爱救助送温暖”活动,对特别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帮助他们过好“两节”。
(四)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级政府及建设、劳动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在2006年春节前,要以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餐饮、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集中查处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春节前必须把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补发到位,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接待举报投诉力量,为农民工举报投诉拖欠工资问题提供方便和服务。
(五)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帮扶捐助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加强救济和捐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确保这些款物如数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三、认真安排好“两节”期间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工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和构建和谐唐山的高度,把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深入基层、深入到困难群众中去,认真做好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要统一部署,各级民政、劳动保障、工会、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制定具体的春节走访慰问方案,做到人员、资金、措施到位。要认真做好对老红军、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军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的优抚和慰问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深入扶贫联系点走访慰问,特别要把受灾群众、城乡低保户、特困职工、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作为走访慰问的重点,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困难群众的心坎上。
二ΟΟ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