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青龙满族自治县果树生产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青龙满族自治县果树生产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05年11月25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青龙满族自治县果树生产管理条例〉的决定》,由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