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唐山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政办函〔2005)166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唐山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唐山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ОО五年十一月一日
唐山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食品工业水平,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根据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市政府统一领导、县(市)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以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为重点,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进行全面普查和集中整顿,加强源头治理、严格行政许可、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监管、狠抓责任落实。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努力提高全市食品工业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整顿目标和重点
总体目标:通过整顿,使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和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生产秩序明显好转,食品安全事故明显下降,监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具体目标:到2006年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定率达到95%以上;加贴QS标志的小麦粉、食用植物油、大米、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在县级以上城市的市场占有率达到90%以上,完成肉制品、乳制品等10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加贴QS标志的10类食品市场占有率在县级以上城市达到85%以上、在农村达到50%以上;推进茶叶、糖果等13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获生产许可证率达到50%以上;扶持培育一批优质食品和优势企业,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创名牌,争取再创两家省名牌产品;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批次合格率达到80%以上。
整顿重点:①重点对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28类应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未获证企业、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和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②重点区域。遵化市地北头的罐头、玉田县的饮料、迁安市的粉条、滦县的花生油、乐亭县的香油等生产成规模的区域,以及偏远农村、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加工区域。③重点产品。肉制品、乳制品、调味品、食用油、小麦粉、大米、冷冻饮品、罐头、酒、儿童食品、出口食品。④重点环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卫生条件、原材料质量、添加剂使用、生产工艺和出厂检验等。
三、整顿的重点内容
1、对无证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一经发现,卫生、工商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罚,由当地政府依法取缔。对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从重处罚,由质监、卫生、工商部门吊销有关证照,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取缔。
2、对已取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企业,凡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但检测设备较为完善、生产条件离市场准入要求尚有一定距离或产品质量不够稳定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对限期未能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质监部门监督抽查(审查)检测设备不合格、生产条件简陋、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质监部门提请卫生、工商部门吊销证照,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取缔。
3、对证照齐全的食品加工企业,质监、卫生、工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有关执照,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取缔。
四、整顿步骤
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11月底前)。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成立专门协调机构,制定整顿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整顿措施,并及时进行部署;组织食品生产加工业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提高他们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自查自纠的自觉性。
2、普查建档,划分监管区域(2005年12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每一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普查工作,摸清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现状,建立普查信息档案,做到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六清楚”。要以乡镇、村、街道、社区等为基本单元,分片划定监管区域,落实监管责任。区域监管必须做到“四定”,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并根据调查登记掌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名单,将每个企业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不断壮大专业监督员、社会协管员、企业检验员队伍,建立健全“三员”相互配合、协同监管机制;各监管单位要详细制定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变化动态图、食品行业分布图、监管责任落实图和食品安全警示图,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动态监管。
3、集中整治(2006年1月至11月)。在对企业进行普查的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实行分类整治。要通过整治,努力实现“四个一批”的预期目标,即: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关闭曝光一批违法生产食品的“黑户”,停产整改一批质量保障能力差的企业,扶持表彰一批质量水平稳定的好企业、好产品。
4、总结检查阶段(2006年12月)。各县(市)区按照确定的目标,组织力量对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总结整顿的具体做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典型案例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需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
五、整顿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立足当前,规划长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标本兼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决定成立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市长任组长,市质监、工商、卫生、监察、公安、食品药品监督、工促、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组织,加强对食品加工业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企要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对因工作失职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和区域性质量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明确分工,协调联动。市质监、工促、农林、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环保、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各自监管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整顿活动。质监部门是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无照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法吊销违法企业营业执照。卫生部门要依法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主要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审核。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工促、农林、环保、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承担好相应领域的整顿任务。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之间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探索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机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和重复执法。市食品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整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做到一月一重点,一月一督查。
从严整治,严厉打击。整治活动中,要集中力量,切实加大执法和打击力度,及时处理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大、影响恶劣的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要案,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关闭一批不具备食品质量安全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对在整治期间顶风作案的,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行政机关人员,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严肃处理,对触犯刑律的必须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及时报道各地区、各部门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的工作成效,及时揭露、曝光食品生产领域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报道重质量、讲信誉的企业典型,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提高我市食品信誉。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提高群众的识假辨假能力,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利用“12365”、“12315”等信息平台的作用,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奖励办法,动员、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食品企业,进一步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