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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引水工程管理确保安全运行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引水工程管理确保安全运行的通知

唐政办函〔2005)157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引水工程管理确保安全运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沽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过多年水利建设,我市建成了引滦入唐输水工程、滦河下游输水总干渠和海港开发区供水工程体系,曹妃甸供水工程正在兴建之中,四大引水骨干工程总长度将达到216.8公里,沿线有水库、水电站、闸站、桥、泵站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254座,担负着唐山生活、工业和农业供水的主要任务。但在引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上,却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利用工程设施搞开发经营,影响工程维护管理;二是向输水渠道、水库内倾倒垃圾、废渣的现象仍有发生;三是在引水工程保护范围内,采矿、采石、爆破、取土等危及工程安全的行为也有发生;四是在过渠生产桥上有超过承载能力的车辆行驶。以上隐患严重危胁着我市引水工程的安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管理,确保我市引水工程安全运行,有效保障生产生活用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输水、供水工程的维护。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输供水明渠、管道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巡视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输供水安全畅通。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强化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监督检查。


二要强化工程管理范围内项目建设的管理。凡是在引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首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要将立项、设计、用地等有关文件和施工安排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施工期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竣工验收也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三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强化重点引水工程管理,确保安全运行,是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各级水务、公安等职能部门,要依据《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唐山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抓紧对重点引水工程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毁坏渠道等水利工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在渠坡上擅自垦植、铲草、移动护坡砂石及砍伐林木,在渠道内倾倒垃圾、废渣,在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炸鱼、烧窑、采石、采矿、挖砂、取土等危及工程安全活动等行为。同时,对利用工程以租赁、承包等形式开展的开发经营项目,要依法予以强制清理,确保引水工程安全。




二ОО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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