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协助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勘探中心在我省开展地震探测工作的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协助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勘探中心在我省开展地震探测工作的函
【文 号】 办字[2005]102号
廊坊、承德、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大厂回族自治县、三河市、香河县、赤城县、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地震局:
根据中国地震局“十一五”重点地震科研项目“城市活断层试验探测―――人工地震高分辨折射和宽角反射/折射探测研究”工作的需要,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勘探中心将于2005年9月至12月在我省的大厂、三河、香河、赤城、丰宁等地区开展野外地震资料采集探测工作。为使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在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勘探中心进行野外工作期间,请你市、县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在爆破物品的购运、交通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协助。
二○○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