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2007年省属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2007年省属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2007〕9号
2007年4月2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国资委《关于2007年省属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工作安排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2007年省属国有企业战略性
重组工作安排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7号)和《河北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7年省属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工作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有利于促进更好更快发展,有利于建立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支撑,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整个经济竞争能力”的要求,突出做强做大优势企业、大力加快劣势企业退出“两个方面”工作。实现“三个目标”,即: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国有企业自身竞争力、国有企业对整个经济的带动力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实现国有生产力布局和所有制结构优化,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提高整个经济的运行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战略重组促发展。以发展为目的,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重组、合作,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二)坚持以产权为核心。积极推进以产权为核心的实质性企业重组,不搞形式主义,不搞“拼盘”。
(三)坚持资产重组与资源开发整顿、整合相结合。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的整顿、整合力度,促进矿产资源等生产要素加快向大型国有优势企业聚集。
(四)坚持企业重组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创新相结合。深化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企业内部改革,加强企业管理,转换经营机制。
(五)坚持省内范围的重组与国内国际开放式、多元化重组相结合。认真抓好省内企业重组,支持省属企业与在冀中央企业、市、县(市、区)属企业之间的重组整合;积极借助外力,做强做大我省国有优势企业。同时在一些基础性、关键领域和支柱产业的骨干企业保持实际控制力。
三、重点任务
在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过程中,要统筹布局、突出重点。按照“关系最重大、条件最充分、收效最明显”的要求,围绕“三个目标、两个方面”统筹布局;同时,突出钢铁、煤炭、装备制造和医药化工等重点产业重组工作。
钢铁产业:积极有作为地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发展政策,坚定不移地实施我省钢铁产业发展“226”战略,以内部整合和外部开放为基本方针,坚持以唐钢集团、邯钢集团为核心,加快整合重组步伐,积极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推进大集团建设,进一步整合重组中小钢铁企业,加强企业之间战略协同,努力打造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大型企业集团。抓好曹妃甸大钢、积极推进承钢钒钛基地和邯钢新区等项目建设,加快实现由钢铁大省向钢铁强省的转变。
煤炭产业:贯彻落实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围绕建设好国家冀中煤炭基地,以开滦集团、金能集团、峰峰集团为依托,进一步整合省内中小煤炭企业,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加快争取省外煤炭战略资源,努力打造省外煤炭产业新基地。认真实施煤炭企业政策性破产项目,进一步解决煤炭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进优势煤炭企业整体上市,实现体制机制创新。鼓励和引导煤炭企业向上下游产业延伸,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煤化工、煤建材、煤电一体化、煤电路一体化建设步伐。通过重组整合,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促进我省煤炭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装备制造产业:根据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产业政策要求,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依托重点骨干企业进行联合重组和业务整合,认真实施金能煤矿机械内部整合型重组,建设我省煤炭机械装备制造基地;推进国有资本在全省装备制造产业内的整合,努力打造我省装备制造产业中的国有经济局部强势。
医药化工产业:以华药集团为依托,积极推进与DSM合资改制,认真实施搬迁改造暨新工业园区建设,抓紧谋划金坦公司和新药公司重组上市,实施一批严重亏损的子公司退出型重组。以三友集团为依托,加快国有资本向盐化工、石油化工、精细化工领域集聚。
2007年,省国资委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四项重点产业重组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周密设计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务求取得突破。同时对其他产业进行逐业分析,因企施策,积极谋划,扎实推进。
四、主要措施
(一)推进国有资本重组,做强做大国有优势企业。立足于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依托重点骨干企业,推进资产重组、产权联合和企业并购,促进优势互补和产业协同,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集中,积极培育一批跨地区、跨所有制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2007年,力争培育发展1户年销售收入超600亿元、5户超100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
(二)以发展引领改革,深化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鼓励和支持国有大型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实行增量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同时注重保持国有资本对我省支柱产业的控制力。推进规范体制型企业重组,充分利用上市资源,积极采取定向增发、资产置换等方式,推进国有企业优质资产向上市公司集中,逐步实现企业整体上市,使上市公司成为国有经济的主力军。认真做好已改制企业的后续工作,落实改制方案,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三)抓好重大项目的谋划和实施,增强国有企业发展后劲。坚持存量调强、增量调优,着眼于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整体竞争力,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升级,积极谋划和实施一批重大项目。要按照进度要求完成邯钢新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确保曹妃甸精品钢铁基地建设项目在国家审批后全部开工,加紧做好承德钒钛基地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认真谋划和积极推进华药搬迁改造暨新工业园区建设项目。
(四)引进战略投资者,扩大对外开放水平。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组织参加环渤海暨东北亚国际商务节、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及境外招商活动,力争在项目签约、外资到位上有新突破。鼓励企业走出去,做好后续资源储备,协调煤炭企业争取外部资源工作。鼓励企业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两种技术、两种资金”,积极开拓国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五)加快推进国有劣势企业退出,优化企业组织结构。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号),抢抓政策机遇,积极落实申报新增项目,切实抓好已审批政策性破产项目的实施,年内完成11户煤炭企业政策性破产工作。继续采取依法破产、关闭注销等方式,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加快实施退出。认真落实省政府确定的省属国有劣势企业先行安置职工政策,确保年内完成27户劣势企业先行安置职工工作。
(六)推进亏损企业的调整重组,基本解决省属国有企业集团经营性亏损问题。对陷入困境的企业,逐一分析存在问题,区别情况,分类处理,促进增盈减亏。对于长期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企业,加快实施破产退出;一时难以破产的,要先行安置职工,待时机成熟后,国有资产再实现退出。对因领导不力、管理不善造成企业亏损的,坚决调整领导班子,促使企业走出困境。对于经营机制不健全而造成亏损的,通过产权多元化改革,促使企业转变机制,扭转被动局面。对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亏损的企业,在给予一定政策扶持的同时,加快推进改革重组步伐,同时保证国有资本的控股地位。
(七)引导企业突出主业和加强管理,增强企业活力。继续推进国有大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引导企业集中力量发展主业、突出主业、做强主业。围绕增强企业集团整体竞争力,进一步规范母子公司管理体制。以开展“企业管理年”活动为契机,督导企业与同行业优势强企实施对标,提升管理水平,全力打造集约效益型、自主创新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经济安全型、诚信和谐型企业。
(八)积极实施国有资本运作,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加强资源、资本、资产和资金统筹运作,实现资源有偿、资产盘活、资本升值、沉淀资金流动。继续发挥省国控公司的国资运营平台功能,通过战略投资、资产收购、资产托管和不良资产处置等方式,努力在融通建设资金、促进国企改革、降低改革成本、破解改革难题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调,认真做好省属重点企业债务重组和打包回购工作。
(九)创新国资监管方式,提高国资监管效能。充分发挥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落实采取经济增加值(EVA)综合指标,全面优化和完善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财务监督体系,及时有效防范和化解国有企业财务风险。完善监事会组织方式和议事规则,积极探索分类监督的有效形式。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积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规范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结合国有资本调整和企业重组,积极推进省国资委对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全面监管。
(十)完善有关配套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在资源配置方面,按照先治理后整合的办法,逐步将司家营铁矿、承德钒钛磁铁矿、中关铁矿和蔚州矿区的资源配置给国有大型企业集团。进一步完善煤炭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办社会职能移交政策,逐步把企业所办社会服务机构移交所在地政府统筹管理。进一步完善省属亏困、劣势企业改制和职工安置扶持政策,降低改革成本,妥善安置职工。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配合,跟踪督导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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