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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民防空警报试鸣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民防空警报试鸣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民防空警报试鸣的通知

鹤政办〔2007〕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国防战备建设,全面提高全市居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 让人民群众识别和掌握人民防空警报信号, 保持我市人民防空警报设备及控制系统处于良好战备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规定和全省统一安排,我市定于 2007 年 9 月 15 日 (全民国防教育日)上午 10 时进行人民防空警报统一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


9 月 15 日 10 : 00 ― 10 : 15 。其中 10 : 00 ― 10 : 03 为预先警报, 10 : 06 ― 10 : 09 为空袭警报, 10 : 12 ― 10 : 15 为解除警报。


二、防空警报试鸣范围


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浚县城区、淇县城区。


全网固定警报器、移动车载警报器参加试鸣,市电视台生活频道同步播发人民防空警报信号。


三、防空警报信号区分


预先警报:鸣 36 秒停 24 秒,反复 3 遍,时间 3 分钟。


空袭警报:鸣 6 秒停 6 秒,反复 15 遍,时间 3 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 3 分钟。


四、防空警报试鸣要求


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重要措施,是检验我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保障能力的主要手段。同时,通过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有利于强化全市人民在和平环境下的居安思危意识。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市人防办和市公安局要提前向社会张贴试鸣通告;电力部门要保障人民防空警报线路正常供电;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发布试鸣消息,网通、移动、联通公司要以短信形式向用户发布试鸣信息,使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广大市民听到人民防空警报时,要认真听辩三种警报信号,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学习秩序,确保全市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七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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