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信阳市灾区倒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信阳市灾区倒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政办〔2007〕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07年信阳市灾区倒房重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把灾区倒房重建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确保灾区倒房群众入冬前住上新房。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2007年信阳市灾区倒房重建工作方案
为妥善安排好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因灾倒房户重建住房,确保倒房困难户在10月底前住进新居,增强灾区群众抗灾能力,促进灾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2007年河南省灾区倒房重建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开展灾区倒房重建工作的意义
因受强对流天气影响,今年入汛以来,我市多次遭受大雨、暴雨、局部特大暴雨的袭击,淮河流域发生1954年以来第二位全流域性大洪水,致使我市各县区遭受严重的洪涝灾害,农作物减产或绝收,部分灾民住房经洪水冲击、长期浸泡造成倒塌,给灾民居住和生产生活带来诸多困难。
安居才能乐业,帮助解决灾民倒房重建,是事关社会稳定、灾区安定的大事。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施灾区倒房重建是确保群众基本生活、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共同奔小康的重要措施;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之中以及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密切新时期党群、干群关系,共同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充分认识实施灾区倒房重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切实把此项工作做实做好。
二、重建任务和救助对象
要根据倒房户的经济状况,分类排队,登记造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需政府帮建的对象,重点是灾区无自救能力的倒房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优先安排。
确定救助对象实行“本人申请、村民评议、村委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县区民政救灾部门批准”的程序,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县区、乡镇要建立规范完整的台帐,帮建对象确定后,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填写《因灾倒房户建房档案》,及时向帮建对象发放《恢复重建补助证》,帮建对象凭此证领取救助资金或物资。
三、救助实施方针和原则
要贯彻“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坚持“重建与防灾减灾相结合、重建与改善灾区群众生活相统一、重建与当地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原则。从当地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安全、适用住房为主。同时,做到“四个结合”,即把政府救助与政策优惠结合起来,增强救济实力;把定期恢复与远期减灾结合起来,提高抗灾标准;把集中建房与分散自建结合起来,加快建房步伐;把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起来,改善灾区居住环境。
四、建房规划、标准和施工
要做到倒房重建工作的“五统一”,即统一建房标准、统一设计图纸、统一采购建房材料、统一建房责任牌、统一“温暖工程”标识牌。
(一)建房规划。灾区倒房重建工作由乡(镇)政府统一规划,按照“花钱少、恢复快、质量好、能防灾”的标准,科学选址,立足抗灾减灾。在规划选址时,低洼、平原和丘陵地区要避开洪水走向;山区要防范山洪、泥石流和山体滑坡;洪涝区和易发洪涝灾害地区要建避水庄台或提高庄台,或者选择地势高处;对处于低洼易涝的倒房户,在重建时,必须搬迁到地势较高处规划建设,以防再次被淹。严禁在河道、行洪道、排涝沟和低洼区等地方违章建房,严禁出现乱砍滥伐林木现象。对因灾倒损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住房,原则上不再分散建房,要结合乡镇敬老院建设,将倒房五保户的建房任务统一纳入乡镇敬老院建设之中,实行集中供养,提高集中供养率。建房规划如涉及村镇规划、移民建村的,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进行规划。
(二)建房标准。县区、乡镇要充分考虑当地群众住房整体水平和灾民经济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帮建间数要根据帮建户的家庭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一般按每户1至3间房、每间按15平方米左右掌握。需政府帮建的分散自建户,原则上家中1口人的倒房1间帮建1间,家中2口人倒房2间以上帮建2间,家中3口人且倒房3间或3间以上的帮建3间。参照省建设厅制定的《村镇住宅设计标准图集》,采用砖混结构或者砖木结构,水泥混合砂浆砌筑永久性房屋。
(三)建房施工。在县区政府领导下,乡镇可统一组织施工。提倡组织临时施工队,自带饮食,不要报酬,帮助建房,要发动和鼓励各级共青团、妇联、民兵及其他群团组织,积极开展“义务为灾民建房”活动。需要建筑单位施工的,要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要坚持速度快、质量高、费用低的原则,保质、保量、安全、按时完成建房任务,达到优质工程标准。
要建立建房资料档案,将建房过程以文字、图片和录相等形式予以记载,在房屋明显位置统一设立“温暖工程”标识牌。
五、资金补助和管理
(一)资金补助。建房资金补助要体现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认真解决建房所需资金。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支持灾区建房,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解决建房资金。
建房补助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力、建房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省对需政府救助的倒房户每间房补助1500元左右,市、县按每间房补助不低于700元标准匹配。
(二)资金管理使用。必须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由乡(镇)政府建立专账管理。资金分配要坚持集体研究,严格审批制度,严格发放手续。要根据倒房重建资金补助金额和工程进度,分期发放补助款。第一期打好基础发放40%,第二期房屋主体建成再发30%,第三期竣工验收后发放剩余的30%。建房资金原则上不直接发放到户,由乡(镇)统一购买建筑材料,组织建房。对倒房户要逐村逐户制作一式两份由补助对象签名、盖章的《恢复重建补助对象花名册》,一份由乡(镇)政府留存,一份报县区政府救灾部门备查,并将县区《因灾倒房重建户台帐》于2007年8月20日前报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
各级民政救灾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建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对贪污、挪用、挤占、截留建房资金、物资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解决灾民住房问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当作一件大事、难事、急事抓紧抓好。市里将建立全市因灾倒房重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发改委、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参加,具体研究解决倒房重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尽快制定倒房重建方案,切实加强对倒房重建工作的领导。
(二)实行责任制。要实行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责任制,第一责任人为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二责任人为负责包县区的有关市直局委主要负责人。各级民政救灾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近期工作重中之重,澄清底数,建立台帐,完善资料;财政部门要保证倒房重建资金足额到位,督促县区落实配套的资金;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倒房重建资金的监管;发改委要做好对集中连片建房的审批和建材价格的监督;建设、规划部门要搞好倒房重建的规划、设计指导;国土资源部门要搞好倒房重建用地的调整;电力、广播电视部门要保证用电和广播电视的畅通;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加强对建材市场的管理。各级政府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级负责,分片包干。县区政府与乡镇政府要签订责任书,把相关责任分解到乡(镇)。乡(镇)要建立乡(镇)、村干部包户制度,包户干部要与建房户签订包建协议,由乡镇政府备案。市灾区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县区灾区倒房重建工作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确保建房速度和建房质量符合相关规定,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建房任务的,要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灾区倒房重建任务务必于2007年10月中旬完成,并确保因灾倒房群众在10月底前入住。
(三)加强督查工作。市灾区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成员单位协调会,共同研究部署灾后倒房重建工作。各县区自9月初至10月底每10天向市救灾办公室报告一次倒房重建工作进展情况,填报《灾区恢复重建进度定期报表》和《灾区恢复重建资金投入定期报表》。市灾区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督查工作。倒房重建工作完成后,由市政府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区的倒房重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督查,确保倒房重建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信阳市灾区倒房重建分包县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一览表
信阳市灾区倒房重建分包县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一览表
县 区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责 任 人
?河区
鸡公山管理区
南湾管理区
市建委
市公安局
市科技局
陈品煌
何祥松
刘全章
(市建委副主任)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科技局副局长、地震办主任)
平桥区
羊山新区
上天梯管理区
市水利局
市安监局
市商务局
李 军
杨圣德
吕顺林
(市水利局总经济师)
(市安监局副局长)
(市商务局副局长)
罗山县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规划局
市教育局
韩建广
解长建
陈 昕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市规划局纪检组长)
(市教育局助理调研员)
息 县
市民政局
市农业局
市物价办
市农行
陈信家
张建平
李雪源
王云峰
(市救灾办主任)
(市农业局副局长)
(市物价办纪检组长)
(市农行副行长)
淮滨县
市财政局
市地税局
市农发行
市工商局
戴文友
藏鲁豫
殷 勇
孔德全
(市财政局调研员)
(市地税局副局长)
(市农发行副行长)
(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固始县
市发改委
市广电局
市供电公司
徐晓林
曹普强
张远辉
(市发改委副主任)
(市广电局副局长)
(市供电公司副经理)
商城县
信阳工业城
市审计局
市林业局
市气象局
曾文物
史敦在
孙永霞
(市审计局副局长)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市气象局副局长)
新 县
市卫生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粮食局
夏长珍
曹晓林
吴广州
(市卫生局副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市粮食局副局长)
光山县
市监察局
市农开办
市统计局
李 光
余美海
陈大刚
(市监察局副局长)
(市农开办副主任)
(市统计局副局长)
潢川县
市交通局
市物流管理中心
市质监局
南 华
孟永军
孔维清
(市交通局副局长)
(市物流管理中心副主任)
(市质监局副局长)